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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妝品皮膚不良反應—光感性皮炎

化妝品光感性皮炎是指用化妝品後, 經過日光照射而引起的皮膚炎症。 占化妝品皮膚病中的1%~1.5%。 由化妝品中的光感物質引起的皮膚黏膜的光毒性或光變態反應。 光毒性反應一般在日曬後數小時內發生。 往往接受了較強的紫外線照射和使用了含較高濃度的光反應物質的產品。 表現為日光曬傷樣反應, 出現紅斑、水腫、水皰甚至大皰, 易留色素沉著, 炎症消退過程中可出現脫屑。 光毒性反應是一種直接的組織損傷, 組織病理以角質層形成細胞壞死為特點。

光變態反應一般在日曬後數天、數周甚至數年才發生。 在脫離光敏物質後, 光過敏反應可持續數年, 對陽光非常敏感。 臨床表現為濕疹樣皮損, 通常伴有瘙癢。 其作用機制為遲髮型超敏反應, 組織病理表現為海綿水腫、真皮淋巴細胞浸潤。 UVB和UVA的最小紅斑量低於正常平均值。

化妝品中的光感物質可見於防腐劑中的氯化酚、苯甲酸、桂皮酸;香料中的檸檬油、檀香油,

以及唇膏中的螢光物質等成分。 防曬化妝品中的防曬劑如對基本甲酸(PABA)及其脂類化合物有可能引起光感性皮炎。 一些植物也可能含有光敏物質, 如白芷中含有化妝品禁用物質歐前胡內酯, 為一種光敏性物質, 在紫外線的照射下會引起皮膚產生光毒性或光敏性皮炎。 除了成分本身導致光感性皮炎, 一些成分可能使皮膚對紫外線的敏感度增高, 例如果酸中的乳酸、羥乙酸及其鹽或簡單的酯類, 如果連續接受品質分數較大、PH值較低的產品, 數星期後, 就可使皮膚的抗紫外線能力減小, 較其他人更容易被陽光灼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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