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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談了有100個女朋友, 每次都不一樣, 講講特別深刻的那一個, 也是讓我覺得非常愧疚的一個。 她是一個東北女孩, 那年她15歲, 而我30歲。 三十歲的我隻身一人來到濟南, 淪落街頭。 在泉城廣場睡覺的時候, 我發現撿瓶子可以賺錢, 為了充饑, 為了生存。 我每天在大小街道來回奔走。 就是這時候一次偶遇, 我認識了她。 我們一起流浪, 相處之間讓我感覺到溫暖。
後來, 存了一點錢, 我們開始想有個房子, 找了一個非常偏遠的地方, 租了一個特別小的房子, 可我卻覺得, 比給我一個幾百平米的房子, 還要感覺到幸福。 有一天, 她說喜歡我, 說我是她的初戀。 可是我們的年齡, 差距確實有點大, 但我並沒有反對。 這種相互依賴的感情, 甚至比有血緣的親人還要深。 不像那種門當戶對的愛情, 那是有條件, 才能選擇的。
女孩總是咳嗽, 從我認識她就這樣了, 還會胸痛, 偶爾也會咳血。 只當她是感冒咳破了嗓子, 或者咳得胸痛罷了。 沒想到, 去醫院查了才知道, 竟然是肺癌晚期!我不敢相信, 她還這麼年輕啊!突然聯想到她會流浪, 是不是被父母拋棄了。 太可憐了!從得知檢查結果那天起, 她離家出走了, 就這樣離開了我,
親密無間的那個人, 突然因為無奈的原因離去, 以後都無法再和她一起分享喜悅 分擔你的牢騷, 一起牽手走一走。 早上一起吃的那頓平淡無奇的早餐,
你一直是個懂事的女孩, 從相依為命, 到你離家出走,
你覺得算不算愛情呢?分享出你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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