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知道汽車有很多類型, 它們的使用年限都不一樣, 之前我們對此也進行了嚴格的控制。 但是仍有不足, 根據車主朋友們所回饋回來的資訊我們也進行了一系列的調整, 使政策變得更加人性化。
之前的政策要求如果汽車超過了十五年就不能再使用了, 車主朋友們表示很不滿意。 因為有些人在買了汽車之後並不是每天都在使用, 有很長一段時間可能根本用不到汽車, 這樣一來汽車就被閒置了很久。
畢竟買一輛車要花費很多錢, 還沒怎麼用就要面臨“報廢”的風險, 換做是誰都會覺得心疼。 考慮到這樣的情況之後政策有了全新的改變, 由十五年報廢改為汽車開滿六十公里報廢。 但是好景不長, 國五政策的出臺後再一次地打擊了消費者。
“國五”所帶來的影響還是很大的, “國二”和“國三”的車型已經領教過了。 這也引起了很多消費者的不滿, 對於私家車的要求也越來越嚴格, 審車也變得極其麻煩。 如果在規定時間內達不到標準的話, 就要被強制報廢, 哪怕你買的新車。
要知道我國在每個階段都會制定新的排放標準, 而且相隔時間很短, 車主們要很快的去適應才行, 在買車的時候一定要關注排放標準, 避免不必要的損失!
有些車主認為“強制報廢”有利也有弊, 要從不同的方面去考慮。 這個政策的出現也給廣大車主朋友們來了一個“當頭一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