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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歌案裡的全民仇恨、復仇文化與救贖

文 | 北京瘦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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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歌案發生在日本, 真是不幸中的萬幸, 讓我們有機會討論這個案子。

法律的適用, 是技術層面的問題, 比如不作為犯的處罰, 比如日本死刑適用問題, 比如江歌案的民事賠償以及在日本判決在中國的承認等等。

但是這類問題還之外, 作為一個學習法律的人感觸更深的是, 全社會對劉鑫與陳世峰。 目前看, 這倆人都死了才會大快人心, 甚至死了都不足平民憤。

人們的觀點是樸素的, 就是壞人, 這麼壞的人, 死了都不足以賠償好人的的命。 其實本質上這是一種正義觀。 也就是要實現正義,

就要劉鑫與陳世峰死(不死也要重判), 甚至死了, 也不足以解恨。

社會的正義最開始就是復仇, 而且是同態復仇。 人們愛引用聖經裡話“以眼還眼, 以牙還牙”, 其實中國也有, 孟子說“殺人之父者人亦殺其父, 殺人之兄者人亦殺其兄”。 二者有一點點區別, 聖經說的是傷害的部位與嚴重程度。 而孟子說的是復仇的對象, 你殺了我的父親, 我就殺你的父親, 你殺我兄長, 我就殺你兄長。

讀過刺客列傳大體就知道, 復仇在春秋戰國時非常流行的, 而且是社會稱許的高尚行為。 復仇可能在中國就沒有停止過, 所以在今天倫理的範圍內, 殺人復仇的思想仍然存在。 尤其當法律不能實現人們期待的正義時, 復仇就會多。 人的本性如此, 無法借助社會與政府實現正義就會走向復仇的路。

烈女傳中有一位復仇的俠女趙娥, 她的父親被殺了, 她去復仇殺死仇人, 然後自首。 節烈之氣高昂, 人人敬佩, 府尹與衙役都佩服她的節烈, 要放走她。 但是趙娥說, 為父報仇是天理, 殺人償命是國體, 現在難以兩全, 我尊天理為父報仇, 我殺人服法是為了保全國體, 請大人治我死罪。 當然後來, 趙娥的義行得到了赦免, 並獲得極高的社會評價。

趙娥一句話說出復仇的問題所在, 私自復仇是自己的行為, 與國法相悖。 因為隨意的復仇會引起社會的混亂, 威脅社會穩定。 我國從漢朝開始, 就不允許擅自復仇了。 甚至後來發展到復仇需要到官府登記。

但是復仇的思想在中國太深了,

尤其法律儒家化之後, 父子之間的復仇仍然是倫理範圍內允許的。 最起碼可以減罪, 相反如果有父仇不去報, 或者跟仇人和解, 反而是犯罪的。 所以, 在倫理的法律思想裡, 至親的人被殺死了, 倫理上是有報仇義務的, 法律上給予一定的寬容。

江歌案裡, 全民的憤怒, 很大程度上是復仇思想的延續, 人們認定了從倫理與道德的角度, 劉鑫與陳世峰應該死。 所以輿論中大家擔心日本沒有死刑, 恐怕日本給判輕了, 譴責日本沒有抓捕劉鑫, 甚至胡亂用中國法律審判劉鑫。

2

同樣這裡面也還有一個問題, 就是劉鑫與陳世峰為何不認罪, 不懺悔。 如果這兩個人, 能如中國觀眾的期盼, 說句對不起, 淚流滿面的, 輿論可能沒有這麼憤怒。

我們不僅再一次問一個法律無能為力的問題:現代法律為什麼不能救贖人的靈魂的問題。

陀思妥耶夫斯基在《卡拉馬佐夫兄弟》裡, 花了好幾章的篇幅, 來討論宗教、國家與犯罪的問題。 作為長者代表的宗教人士譴責了現代法律, 他說:“刑罰並不能使任何人改邪歸正, 主要是幾乎沒有罪犯害怕刑罰”, “罪犯只有面對教會, 而不是國家, 才能認識到自己的過錯”, “罪犯相信他們的行為不是犯罪, 而是對不公正勢力的反抗”。

這裡就切實的提到法律改造犯罪能力不足的問題, 宗教關注人的靈魂, 要人發自肺腑的從內心懺悔, 因而人是容易認識到自己的罪惡的。 而宗教與國家分離後, 國家作為主體實施刑罰, 刑罰開始變得形式化,

不像宗教那麼關注人的內心。 現代法律就出現了宗教人士批評的那些問題審判系統與刑罰體系既不能處罰壞人, 也不能使壞人徹底改過自新。

中國這些年的例子非常多, 小販殺死城管, 農民殺死拆遷者的案子, 都是這樣。 法律不懲罰“壞人”, 反而欺負好人。 壞人不能得到改造, 反而繼續危害社會。 如今恰如在江歌案中, 劉鑫沒有被日本法律與中國法律制裁, 她更沒有悔罪, 陳世峰也在拼命為自己的行為開脫, 他倆忽然之間成了天生的一對的“壞人”。

這樣人們就開始懷疑法律, 既然法律不能實現正義, 那復仇就具有合理性。 這一問題會長期存在, 是現代刑罰與刑法體系可能無法解決的問題。 尤其現在刑罰不斷的人道主義, 不斷的輕刑化、社會化,不斷保護犯罪人的利益的背景下。

而刑罰的正義與復仇的正義就像人和影子的關係。每當刑罰不足以實現正義的時候,人們那種樸素的復仇感就會出現。如果江媽媽有機會殺死劉鑫、陳世峰,我相信大部分人會認為這更“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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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歌的案子在煽動仇恨與法律分析的角度上,產生了無數的熱文,火爆了整個朋友圈。但也恰恰看到了我們自己,復仇與仇恨非常大的充斥著社會,法律這時候也顯得無能為力。

美國學者本尼迪克特寫《菊與刀》的時候,沒有到過日本,關於她的研究方法,她說就是憑著日本人的好惡來分析他們的國民性格。如果這面鏡子也能照照我們自己,我想也大體看得到我們的國民性。

不斷的輕刑化、社會化,不斷保護犯罪人的利益的背景下。

而刑罰的正義與復仇的正義就像人和影子的關係。每當刑罰不足以實現正義的時候,人們那種樸素的復仇感就會出現。如果江媽媽有機會殺死劉鑫、陳世峰,我相信大部分人會認為這更“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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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歌的案子在煽動仇恨與法律分析的角度上,產生了無數的熱文,火爆了整個朋友圈。但也恰恰看到了我們自己,復仇與仇恨非常大的充斥著社會,法律這時候也顯得無能為力。

美國學者本尼迪克特寫《菊與刀》的時候,沒有到過日本,關於她的研究方法,她說就是憑著日本人的好惡來分析他們的國民性格。如果這面鏡子也能照照我們自己,我想也大體看得到我們的國民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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