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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總則精解》:從民法通則到民法總則的跨越

[書籍信息]

書名:《民法總則精解》

作者:孫巨集臣 主編

出版單位:人民出版社

定價:48.00元

ISBN:978-7-01-017471-6

[內容簡介]

2017年3月5日, 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在北京開幕。

除了常規動作之外, 審議民法總則草案成為此次大會的重要熱點。 從民法通則到民法總則, 一字之差背後是中國法治三十年的跨越式發展。 作為民法典的開篇之作, 民法總則邁出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完善的關鍵一步!

“在民法慈母般的眼神中, 每個人就是整個國家。 ”自誕生之日起, 民法便與每一個人息息相關, 因為其規範的是權利, 而權利是個人走進社會、獲得尊嚴的“通行證”。 新中國確立了人民的主體地位, 但在每個人的主體性解放上還不充分。 改革開放以來, 民事立法的使命和任務就是將人還原為個體, 賜予每個人在社會生活中的主體地位。 在功能上, 民法全面確認人作為人所應享有的民事權利,

彰顯每個人的人格尊嚴與價值, 以自願、平等、公正的法則促進人們之間正常有序交往。 正因為如此, 民法被譽為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 它的每一個條文的設計與變動, 都可能深刻地影響我們每一個人的生活。

民法總則在民法典中具有統率性、綱領性作用。 民法總則的出臺意味著我國民法典編纂邁出了關鍵一步。 本書按照民法總則的體例結構, 由專家學者逐條進行瞭解讀, 便於讀者深入理解民法的精神。 本書還將全國人大通過的民法總則全文附錄其後, 便於讀者查找。

[編輯推薦]

作為民事領域的根本大法, 民法被譽為“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 民法總則包羅萬象, 涉及民事生活的方方面面。 本書對民法總則逐條進行了深入解讀。

全文不少亮點如下:

一、胎兒也有民事權利

胎兒有沒有民事權利?這個問題要是放在以前, 答案是沒有。 但在司法實踐中, 涉及損害胎兒利益的案件不斷出現, 怎麼辦?對此, 民法總則規定, 涉及遺產繼承、接受贈與等胎兒利益保護的, 胎兒視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 但是胎兒出生時為死體的, 其民事權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民法總則既考慮到對胎兒自身利益的保護, 也考慮到與胎兒贈與、繼承相關的其他利害關係人的權利義務關係的確定。 這一規定保障了胎兒的利益。

二 、八歲兒童可自己“打醬油”啦!

多大的孩子才能從事一定的民事法律行為?孩子幾歲才能簽訂合同?現行法律規定是十歲, 不過今後可能發生變化。

民法總則規定, 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 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有望從十周歲下調至八周歲。 隨著現代生活水準和教育水準的提高, 兒童的生理和心智發育水準也不同於以往, 現在六周歲孩子所知道的東西遠遠多於以前同齡孩子的認知, 他們具備一定的辨別和判斷能力, 應當有權獨立進行一些民事法律行為, 這樣的調整, 有利於更好地保護兒童權益。

三、訴訟失效期限由兩年延長至三年

民間借貸糾紛在現實生活中很常見,

很多老百姓往往因為不懂法, 認為有了借條就可以隨時起訴, 殊不知法律對訴訟時效是有規定的。 為了更好地保護老百姓的權利, 民法總則規定訴訟時效由2年變為3年。 如果是3年, 撒某的訴求請求就不會被駁回了。 民法總則規定,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 法律另有規定的, 依照其規定。 現實中, 由於訴訟時間過短造成的損失並不少見, 例如, 銀行、金融機構等經常因為來不及請求、忘記或者提供不了證據, 導致一些貸款不能及時收回, 造成了巨大的損失。 延長訴訟時效, 有利於保護債權人的利益。

四、孩子不是家長的“私產”

現實生活中, 極少數父母不僅盡不到關愛、教育子女的監護職責, 反而會侵害子女的生命、健康安全。這時,就需要法律對父母的不當行為作出回應,甚至剝奪父母的監護資格。民法總則規定,監護人實施嚴重損害被監護人身心健康等行為的,人民法院根據有關個人或者組織的申請,撤銷其監護人資格,安排必要的臨時監護措施,並根據最有利於被監護人的原則依法指定監護人。

實踐中,有時會出現監護人並未依法合理履行職責的情況,會對被監護人的利益造成危害,持續下去會影響監護制度本身的意義。而解決和救治的方式就是撤銷原來的監護人,指定新的監護人。

五、老人有望納入監護制度保護範圍

未成年人、植物人、精神病人、老年癡呆患者,當他們需要參與社會活動或者權益需要維護時,誰可以替他們做主?答案是他們的監護人。監護人到底該如何確定?他們應當承擔哪些職責?什麼樣的人可以成為被監護人?圍繞這些問題,民法總則給出了較為全面的規範。

民法通則僅針對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設置了監護制度,欠缺老年人監護制度。而依據民法總則規定,精神病人以外的其他成年人在出現民事行為能力欠缺的情況下也可以成為監護的對象。不僅如此,成年人如果擔心自己將來無法正常參與社會交易或生活,還可以預先選任好監護人,未雨綢繆、防患未然。

六、“qq幣”、網遊裝備等網路虛擬財產或將有法律保護

資訊社會中,大資料正在改變我們的生活。對於各類資料資訊以及“qq幣”、網遊裝備等網路虛擬財產,應當如何確定其權屬,以及如何保護,顯得重要而迫切。

民法總則規定民事主體依法享有智慧財產權,同時列舉了作品、專利、商標等9種客體,其中就包括“資料資訊”。民法總則還規定民事主體依法享有物權,並明確法律規定具體權利或者網路虛擬財產作為物權客體的,依照其規定。民法總則的立法必須體現在日新月異的技術發展環境下,實現對私權的周延保護;必須反映高科技時代和知識經濟時代,有效保護無形的財產權利。

七、見義勇為受了傷,鼓勵被救者給予補償

近些年,因見義勇卻惹上糾紛的事情並不少見,見義勇為者受了損害,責任誰來負?受益人該不該補償?這往往成為引發糾紛的矛盾點。民法總則規定,為保護他人民事權益而使自己受到損害的,由侵權人承擔責任,受益人可以給予適當補償。沒有侵權人、侵權人逃逸或者無力承擔責任,受害人請求補償的,受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因見義勇為受損害,由加害人負責,沒有加害人的,誰得好處誰補償,這與緊急避險的有關條款中的法律原則一致。

反而會侵害子女的生命、健康安全。這時,就需要法律對父母的不當行為作出回應,甚至剝奪父母的監護資格。民法總則規定,監護人實施嚴重損害被監護人身心健康等行為的,人民法院根據有關個人或者組織的申請,撤銷其監護人資格,安排必要的臨時監護措施,並根據最有利於被監護人的原則依法指定監護人。

實踐中,有時會出現監護人並未依法合理履行職責的情況,會對被監護人的利益造成危害,持續下去會影響監護制度本身的意義。而解決和救治的方式就是撤銷原來的監護人,指定新的監護人。

五、老人有望納入監護制度保護範圍

未成年人、植物人、精神病人、老年癡呆患者,當他們需要參與社會活動或者權益需要維護時,誰可以替他們做主?答案是他們的監護人。監護人到底該如何確定?他們應當承擔哪些職責?什麼樣的人可以成為被監護人?圍繞這些問題,民法總則給出了較為全面的規範。

民法通則僅針對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設置了監護制度,欠缺老年人監護制度。而依據民法總則規定,精神病人以外的其他成年人在出現民事行為能力欠缺的情況下也可以成為監護的對象。不僅如此,成年人如果擔心自己將來無法正常參與社會交易或生活,還可以預先選任好監護人,未雨綢繆、防患未然。

六、“qq幣”、網遊裝備等網路虛擬財產或將有法律保護

資訊社會中,大資料正在改變我們的生活。對於各類資料資訊以及“qq幣”、網遊裝備等網路虛擬財產,應當如何確定其權屬,以及如何保護,顯得重要而迫切。

民法總則規定民事主體依法享有智慧財產權,同時列舉了作品、專利、商標等9種客體,其中就包括“資料資訊”。民法總則還規定民事主體依法享有物權,並明確法律規定具體權利或者網路虛擬財產作為物權客體的,依照其規定。民法總則的立法必須體現在日新月異的技術發展環境下,實現對私權的周延保護;必須反映高科技時代和知識經濟時代,有效保護無形的財產權利。

七、見義勇為受了傷,鼓勵被救者給予補償

近些年,因見義勇卻惹上糾紛的事情並不少見,見義勇為者受了損害,責任誰來負?受益人該不該補償?這往往成為引發糾紛的矛盾點。民法總則規定,為保護他人民事權益而使自己受到損害的,由侵權人承擔責任,受益人可以給予適當補償。沒有侵權人、侵權人逃逸或者無力承擔責任,受害人請求補償的,受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因見義勇為受損害,由加害人負責,沒有加害人的,誰得好處誰補償,這與緊急避險的有關條款中的法律原則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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