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社會>正文

殺人是否不償命?陳世峰未判死刑,那保姆縱火案又將會是何種正義呢?

2017年6月22日的一場大火,

將林先生的人生燒成一片廢墟。

妻子和三個孩子不幸殞命,

一個幸福的家庭隨大火煙消雲散。

▲縱火現場

自此, 林先生心中只有一個信念,

讓那惡毒的保姆伏法。

▲縱火保姆

近日, 保姆縱火案終於開庭,

不料被告的辯護律師卻中途退庭,

法庭只得延期審理。

對於林先生而言, 正義仍舊遙遙無期。

12月21日上午, 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杭州保姆縱火案……12月23日, 有媒體報導, 律師党琳山被廣東司法廳、廣州律協立案調查。

12月21日上午, 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杭州保姆縱火案, 庭審剛剛開始, 莫煥晶的律師党琳山提出了管轄異議, 指明不止杭州中院有管轄權, 指明最高人民法院調換法院審理,

同時自己已經向最高院申請指定管轄, 要求等待最高院答覆後再審理。

審判長以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轄, 杭州中院依法有管轄權為由, 四次回絕了對方的要求。

在党琳山律師最後一次提出時說, 杭州中院在強行審理此案, 要求退出審理, 隨後党琳山律師離開法庭。 臨走時還叮囑被告莫煥晶, 不要回答法庭上任何問題。

鑒於莫煥晶辯護人党琳山堅持要求異地管轄, 經法庭多次釋明仍不願繼續庭審程式, 並於開庭26分鐘後自行退出法庭。 法庭宣佈視為拒絕辯護, 將為莫煥晶另行指定辯護人, 隨後宣佈休庭, 將延期審理。

保姆縱火案庭審突生變故,

又有哪些法律問題值得我們關注呢?

根據《刑法》第115條第一款的規定, 放火、決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 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單單從法條規定來看, 莫某是有可能被判處死刑的。

但根據《刑法》第48條第一款的規定,

死刑只適用於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 對於應判死刑但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 可以判處死緩。

因此, 莫某最後是否會被判處死刑立即執行仍然有待於庭審對於莫某犯罪情節的認定。

從法律規定來看, 杭州中院對於本案是有管轄權的。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20條第二項、第24條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2條第一款的規定,杭州作為犯罪行為發生地以及犯罪結果發生地,對於本案依法具有管轄權;而因為本案有可能判處無期徒刑、死刑,所以本案在審級上,一審由杭州中院審理。

因此,杭州中院依法對本案具有管轄權,並不存在管轄權的問題。此外,從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來看,現行《刑事訴訟法》並沒有關於管轄權異議的規定,因此莫某的辯護律師並沒有權利提起管轄權異議。

根據《律師法》第49條第一款第六項的規定,律師擾亂法庭秩序,干擾訴訟活動的正常進行的,由設區的市級或者直轄市的區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給予停止執業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處罰,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雖然黨琳山已被律協和司法部門立案調查,但由於直到目前為止黨琳山尚未受到相關行政部門的行政處罰,且莫某堅持要求仍由黨琳山擔任其辯護人,因此目前來說黨琳山仍有資格擔任辯護人。

苦等六個月卻出現這樣的變故,

林先生想必極其不甘。

希望法律最終能夠給莫某應有的懲罰,

還林先生一個公道吧!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20條第二項、第24條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2條第一款的規定,杭州作為犯罪行為發生地以及犯罪結果發生地,對於本案依法具有管轄權;而因為本案有可能判處無期徒刑、死刑,所以本案在審級上,一審由杭州中院審理。

因此,杭州中院依法對本案具有管轄權,並不存在管轄權的問題。此外,從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來看,現行《刑事訴訟法》並沒有關於管轄權異議的規定,因此莫某的辯護律師並沒有權利提起管轄權異議。

根據《律師法》第49條第一款第六項的規定,律師擾亂法庭秩序,干擾訴訟活動的正常進行的,由設區的市級或者直轄市的區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給予停止執業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處罰,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雖然黨琳山已被律協和司法部門立案調查,但由於直到目前為止黨琳山尚未受到相關行政部門的行政處罰,且莫某堅持要求仍由黨琳山擔任其辯護人,因此目前來說黨琳山仍有資格擔任辯護人。

苦等六個月卻出現這樣的變故,

林先生想必極其不甘。

希望法律最終能夠給莫某應有的懲罰,

還林先生一個公道吧!

Next Article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