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所有權屬於個人產權, 是私有財產權的一種, 受到我國《物權法》的保護, 其年限是永久的, 但根據我國《憲法》規定, 土地的所有權屬於國家和集體所有, 所以土地使用權是國家向組織、機構及個人出讓的一項使用權, 根據土地規劃用途的不同, 土地的最高使用年限又分為40年、50年和70年不等。 這三種情況又有什麼區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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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權屬於個人產權, 是私有財產權的一種, 受到我國《物權法》的保護, 其年限是永久的, 但根據我國《憲法》規定, 土地的所有權屬於國家和集體所有, 所以土地使用權是國家向組織、機構及個人出讓的一項使用權, 根據土地規劃用途的不同, 土地的最高使用年限又分為40年、50年和70年不等。 這三種情況又有什麼區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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