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網北京12月26日訊 記者萬靜
記者今天從國家發展改革委獲悉,
為維護天然氣市場價格競爭秩序、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根據舉報,
國家發展改革委價格監督檢查與反壟斷局於12月20日開始,
對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氣銷售大慶分公司等17家企業涉嫌違反反壟斷法問題開展調查。
發改委表示, 進入冬季後, 天然氣消費量快速增長, 供熱工程改造也在進行中, 一些侵害群眾利益的行為時有發生。 國家發展改革委要求各地價格主管部門要繼續採取有力措施, 突出檢查重點, 督促相關企業和單位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價格政策。
此外, 國家發改委還公佈了5起供氣供暖企業價格違法行為被查處的案例。
今年10月1日, 國家發展改革委印發《關於開展全國城市供水、供氣、供暖、電信領域價格重點檢查的通知》, 12月19日, 國家發展改革委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冬季採暖價格監管切實保障群眾溫暖過冬的通知》, 部署各級價格主管部門開展全國供氣、供暖領域價格重點檢查。 檢查發現, 一些供氣、供暖企業存在不執行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 以及在工程改造、安裝中亂收費等行為。
黑龍江省尚志市中鑫熱電公司重複收取供熱入網工程費。 經查, 2017年9月, 黑龍江省尚志市中鑫熱電公司在進行尚志市集中供熱管網並網改造過程中, 對前期已向康安供熱物業公司交納入網費的102戶居民, 再次收取了25元/平方米供熱入網工程費, 共收取36.12萬元。 黑龍江省尚志市價格主管部門對該公司價格違法問題進行查處, 責令該公司將多收價款36.12萬元全部退還給使用者, 並處以罰款54.19萬元。
浙江省海鹽縣天然氣有限公司擅自提高天然氣價格。 海鹽縣天然氣有限公司自2016年11月28日至2017年7月25日, 擅自提高非居民用天然氣銷售價格,
四川省宣漢縣宣漢和信天然氣有限公司土主天然氣供氣站變相提高天然氣價格。 宣漢和信天然氣有限公司土主天然氣供氣站從2016年1月至2017年10月期間, 在向用戶收取天然氣價格時, 對不列入收取城市居民生活垃圾處理費的用戶, 每立方米多收0.2元城市居民生活垃圾處理費, 變相提高天然氣價格, 共銷售民用天然氣158.13萬立方米, 多收金額31.62萬元。 宣漢縣價格主管部門依法查處並責令該公司將多收價款31.62萬元退還用戶。
山東省曹縣恒源加氣站擅自提高CNG天然氣價格。
編輯:李金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