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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新規定:想要離婚必須滿足以下條件,不然門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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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質生活上來後,家庭裡夫妻的關係反而沒有那麼穩定了。 稍有不合, 都會想到離婚。 這除了因為人們收入水準提高, 可以維持個人的獨立生活之外, 另外就是因為個人意識的增強, 所以更加追求個人的自以為是的幸福了。

離婚無論是對社會還是對家庭的都會造成不小的影響, 甚至對於有子女的家庭, 對於子女的身心也造成很大的傷害。 2018開始, 國家出臺了一些增加離婚門檻的新規, 使得離婚就沒那麼輕易了。 不管是農村還是城裡, 一視同仁, 想離婚, 就必須滿足下面幾個要求。

一、想離婚的, 當然首先是夫妻, 是夫妻當然要有結婚證, 沒有結婚證的原則上一律不給離婚。 那些結婚證被老鼠叼走了的, 也許就得死心塌地跟愛人過一輩子了。

二、光有結婚證也不行, 還必須有夫妻婚後感情生活的相關證據, 比如有沒有分居,

分居多長時間, 感情品質的好壞等等。

三、當夫妻分居達兩年以上的, 而且能夠證明雙方確實沒有了感情的, 可以辦理協議離婚, 好聚好散。

四、如果有子女, 就必須說明子女的基本情況, 比如是否婚生、收養或者繼子女等, 還有子女跟父母關係如何, 夫妻對子女各自的撫養條件如何等。

五、如果有一方需要經濟補償, 就需要聽財產的協議書, 然後有一方有老人需要贍養或照顧, 也必須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

六、申請離婚的雙方都提供相應的財產證明, 涵蓋雙方的收入證明, 還有存款額度等等。 不然很可能會出現第二個“馬蓉”呢。

七、如果房產的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的名下的, 那就會被視為是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予, 而這個不動產就屬於非共同財產。

八、在一種情況之下, 不能申請離婚:女方懷孕期、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 男方不可以提出離婚申請, 除非法院認為確實有必要, 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 當然, 在這個時期內, 如果是女方提出離婚, 卻是可以的。

俄國文豪托爾斯泰說過, 幸福的家庭都是一樣的, 不幸的家庭卻各有各的不幸。 每個人都有自己的情感寄託, 但既然選擇了, 就要學會相互包容, 一起攜手白頭, 這樣, 對個人, 對家庭, 對社會, 才是正能量的付出。

敢說真話的農民公號:農村的日與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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