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0年, 太行山區涉縣政府頒發的《結婚證書》, 抗戰艱苦, 時勢困難, 但是, 這個證書印製還算精美, 而且使用紅色印刷, 當然, 最有趣的這一對手牽手的幸福人兒(圖六)
。
提示:晉冀魯豫邊區婚姻暫行條例, 很有一點讀頭(圖四), 其中規定“男不滿十八歲女不滿十六歲不得結婚”。 再提示:本證新郎劉雪羊十八歲、新娘劉滿發十六歲, 剛剛符合抗日政府之結婚年齡規定(圖二)
。
抗戰時期,一切艱難。太行山涉縣抗日政府所頒發的《結婚證書》,也略顯簡陋。
現如今的結婚證書
抗戰時期,一切艱難。太行山涉縣抗日政府所頒發的《結婚證書》,也略顯簡陋。
現如今的結婚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