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行人不得進入高速公路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七條之規定:“行人、非機動車、拖拉機、輪式專用機械車、鉸接式客車、全掛拖斗車以及其他設計最高時速低於七十公里的機動車, 不得進入高速公路”。
二
高速公路行人交通事故傷亡率最高
三
行人進入高速公路的原因
高速公路車流量比較大、且車速比較快, 一旦行人走出路邊, 或從中間隔離帶竄出, 司機幾乎無法安全刹住車輛,
因為避讓違法進入高速公路的行人引發車毀人亡的事故, 往往造成更大的損失, 而行人本身受傷或者死亡也常常是慘不忍睹;如果因此引發車輛因避讓不及而導致的連環事故, 則將造成更慘重的損失和路面擁堵。
行人進入高速公路,
不僅是對自身生命的不負責任, 也是對他人安全的不負責任!
四
典型案例警示
案例一
案例二
五
高速交警日常工作中加強對行人進入高速公路的勸離和警示
高速交警日常路面巡邏執勤中, 對進入高速公路行走、橫穿、攔車、拾荒、迷路等的行人, 堅持勸離與教育並重、救助與宣傳並重,力爭及時消除安全隱患的同時,也全力排憂解難,常抓不懈以確保高速公路的安全暢通。
堅持勸離與教育並重、救助與宣傳並重,力爭及時消除安全隱患的同時,也全力排憂解難,常抓不懈以確保高速公路的安全暢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