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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自治區巴彥淖爾市政府原副市長賀福寶嚴重違紀被開除黨籍

日前, 經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批准, 內蒙古自治區紀委對巴彥淖爾市政府原副市長賀福寶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 賀福寶違反政治紀律, 轉移隱匿證據, 向組織提供虛假情況, 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 違反廉潔紀律, 收受他人禮金;違反組織紀律, 利用職務上的便利, 違規調入錄用人員, 在組織人事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他人所送財物;違反生活紀律, 賀福寶與3名女性有不正當性關係;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 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和影響, 為他人在企業經營、承攬工程等方面謀取利益,

收受他人財物;濫用職權, 違規處置財政資金, 致使巨額國有資產流失;不正確履行職責, 違規返還土地出讓金。

賀福寶身為黨員領導幹部, 嚴重違反黨的紀律, 並涉嫌違法犯罪, 性質惡劣, 應予嚴肅處理。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 經內蒙古自治區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批准, 決定給予賀福寶開除黨籍處分。 由內蒙古自治區監察廳報內蒙古自治區政府批准, 給予賀福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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