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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相」“2018 年1 月1 日起所有汽車年檢時均需配備反光背心”是真的麼?

近日,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所有汽車年檢時均需配備反光背心”這種說法刷爆了朋友圈, 小編對此諮詢了相關部門, 得到答案是:這種說法是不正確的, 是對 GB7258-2017《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國家標準和相關管理規定的誤讀。

國家標準《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GB7258)是我國機動車安全技術管理最基本的技術標準, 適用于在我國道路上行駛的所有機動車, 其最新版本為 GB7258-2017, 於 2017 年9 月 29 日發佈, 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實施。 GB7258-2017 第12.15.2 條規定了“汽車(無駕駛室的三輪汽車除外)應配備 1件反光背心”, 其目的是保證汽車在夜間、黃昏等低能見度下發生故障或其他意外情況時, 提升駕駛人下車在道路上行動時的可視認性, 防止次生事故的發生。 由於這是 GB7258-2017新增的汽車安全裝置和結構方面的規定, 因此只適用於 2018年 1 月 1 日起新出廠的汽車, 並不適用於 2018 年 1 月 1 日前已出廠但尚未註冊登記的汽車, 更不適用於在用的汽車。

在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即俗稱的“年檢”)方面, 我國執行的標準為國家標準《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項目和方法》(GB21861), 現行版本為 GB21861-2014, 其中並沒有提出安全技術檢驗時應檢查汽車乘員反光背心的要求。 由於GB21861-2014 中的檢驗技術要求有部分內容系根據GB7258-2012 的相關規定編寫, 為保證 GB7258-2017 的貫徹實施, 即將啟動GB21861-2014 的修訂工作。

綜上可知, 目前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時並不檢查汽車是否配備了反光背心;並且, 由於 GB7258-2017 國家標準僅要求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新出廠的汽車(無駕駛室的三輪汽車除外)應配備反光背心, 因此, 即使修訂後的 GB21861 規定安全技術檢驗時需檢查汽車是否配備了反光背心, 檢查的車輛範圍也只是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新出廠的汽車(無駕駛室的三輪汽車除外)。

需要提示大家的是:儘管網傳的“2018 年 1 月 1 日起所有汽車年檢時均需配備反光背心”系對 GB7258 -2017 國家標準和相關管理規定的誤讀;但汽車乘員反光背心和機動車三角警告牌一樣, 都是為了防止在緊急情況下發生次生事故的汽車安全裝置。 因此, 為了保證自身的安全, 建議大家在新購汽車時, 除了應檢查汽車是否配備了機動車三角警告牌外, 對 2018 年1 月1 日起出廠的汽車還應檢查其是否按規定配置了汽車乘員反光背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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