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親情法”—憑藉測試情感反應探求真情
現代常上演的“奪子大戰”, 在古代亦常發生。 由於沒有DNA這類高科技鑒定手段, 要想弄清孩子的血緣關係頗為困難, 但古人也有自己的辦法, 常從“人之常情”中尋找蛛絲馬跡。 西漢時, 潁川(今河南禹州市)有個大戶人家, 兄弟二人住在一起, 兄弟倆的媳婦都懷了身孕。 哥哥的媳婦流產了, 卻隱瞞了實情, 將弟媳婦生的男孩子搶為己有。 官司打了三年, 也無法決斷。 此事原見於東漢應劭的《風俗通》。 曾任過漢宣帝丞相的黃霸聽說後, 決定進行親子鑒定。 其方法是, 叫人把孩子抱到大堂上來,
這種從倫理、親情角度進行親子鑒定的方法, 一直為後世司法官員所採用。 如北魏年間, 李崇任揚州(治所在睢陽)刺史時, 也曾使用過類似方法, 判斷“爭子案”。 《北史李崇傳》記載, 當時, 一位元叫苟泰的人丟了3歲大的兒子, 後在叫趙奉伯的人家裡發現了孩子。 但兩家都說孩子是自己的, 都有鄰居可以證明, 郡縣無法定案。 李崇接案後, 將小孩與兩家隔離幾天, 之後突然派差員到兩家報信, 稱孩子暴病而死, 讓領回去埋葬。 苟泰聽說後,
DNA親子鑒定
2“常理法”—在常識常理中發現是與非
“不合常情”, 是親情法親子鑒定的主要“理論基礎”,
《明史魯穆傳》所記載的“兒似歸產”案,
上述兩起親子鑒定案, 前者是根據小孩換牙的生理年齡, 後者憑的則是面貌長相, 判斷、鑒定的依據均來源於生理、生活常識, 可以視之為“常理法”親子鑒定。
周星馳親子鑒定
3“合血法”—從血液的凝合程度鑒定血緣關係
在古代進行親子鑒定的手段中,有的顯得更為神奇。清紀曉嵐《閱微草堂筆記槐西雜誌一》裡所記的一則親子鑒定案,便很有“故事性”。山西有個商人外出做生意,家產托弟弟照管。外出期間,他娶了個媳婦,生了一個兒子。十多年後,媳婦病故,商人遂帶著兒子回到老家。商人的弟弟怕哥哥索討家產,謊稱這孩子是哥哥抱養的,不能繼承父親的家產。主審的縣令遂在審理現場作親子鑒定:將商人和他兒子的血,同時滴入清水中,父子倆的血很快凝合到了一起。縣令鑒定結論很快出來:商人之子系其親生子。
商人的弟弟不相信“滴血”這一套。回家後親自試驗,將自己和兒子的血滴入水中,卻不相凝合。這一來,商人的弟弟找到了反駁的理由,訴稱縣令所用親子鑒定手段沒道理,結論不足為憑。接下來更戲劇化了。鄉人聽說弟弟父子的血不凝合,便在背後議論兒子非其親生,是其老婆與某人私通所孕。商人的弟弟見外面傳得有鼻子有眼,遂起了疑心,追查起老婆和姦夫,結果真的查出了老婆讓自己戴綠帽子的事實。
縣令所用的親子鑒定手段,在古代叫“合血法”。在親情、常理均無法判決的情況下,便會“合血”。合血法又叫“滴血法”,俗稱“滴血親”。其原理是:如果兩人有血緣關係,將手同時刺破,血滴入清水中,血即合一,否則不合。合血法最晚在東漢時即已在司法和民間親子鑒定中使用。現代已發現,人類血型分A、B、AB、O等類型,利用血型確實可以部分實現親子鑒定,可以說合血法是中國古代的“DNA鑒定技術”,儘管有些“原始”,但比歐美要早得多。不過,合血法也非完全科學。事實上,任何人的血滴到一起,不久即凝合為一。其實,古人也已認識這一問題,清黃六鴻在康熙三十三年編著的《福惠全書》中即稱:“滴血之事,未可盡信”。紀曉嵐記述此故事時亦稱“官故憒憒”,直指其昏庸糊塗。
甄嬛傳滴血認親
4“滴骨法”—觀察骨頭沁血情況尋親
上述三種親子鑒定手段,基本上是在活人之間進行的。如果一方已死亡,如何做親子鑒定?三國時期的史學家謝承在其所撰的《會稽先賢傳》中記載了這麼一個故事:一名叫陳業的人,哥哥渡海死了,陳業前去認屍。但一起死的有五六十人,屍體腐爛不堪,從外貌、體態上已無法辨認。陳業於是割臂流血,灑於骨上,觀察其反應。其中有一具屍骨,在陳業的血滴上後,很快沁入骨內,其餘皆流出。陳業據此認定,這具屍骸就是他哥哥的。
南朝時,這種靠觀察骨頭吸收血液情況作親子鑒定的方法已很流行,最著名的一起是“豫章王蕭綜認爹”案。據《梁書豫章王蕭綜傳》記載,南朝齊東昏侯蕭寶卷的妃子吳淑媛十分美貌,齊朝滅亡後,梁武帝蕭衍占她為己有,收入後宮。吳淑媛七個月生下了兒子,名喚蕭綜,宮內議論這孩子的親生父親不是蕭衍,而是蕭寶卷。蕭綜長大後也懷疑自己的真實身世,相信民間所謂“以生者血瀝死者骨滲,即為父子”的說法,偷偷挖開東昏侯的墳墓,扒出骸骨,將自己的血滴到骨頭上,血很快沁入骨中。
為確證民間親情秘法的可靠性,蕭綜用自己剛出生不久的次子做試驗,把孩子悄悄弄死後,派人埋葬起來,之後再派人挖出孩子骨頭來,將自己的血滴入頭骨,果然仍能沁入。至此蕭綜確認生父是蕭寶卷。“滴骨法”俗稱“滴骨親”,在古代司法名著《洗冤錄》中有詳細的介紹,並作為一種“科學手段”,寫進古代法醫工作手冊:“謂如某甲是父或母,有骸骨在,某乙來認親生男或女,何以驗之?試令某乙就身刺一兩點血,滴骸骨上,是親生則血沁入骨內,否則不入。”
滴骨法實乃滴血法的一種。最初主要是用來對付有意錯認、申領屍骨,詐騙死者家產繼承權者。與滴血法一樣,僅憑血是否能沁入骨內也是不科學的。現代法醫試驗發現,如果骨膜已朽,不論何人的血,滴上均能沁入;反之,如果骨膜未朽,即使是親人的血滴上,也無法被吸收。其實,古人也早已觀察到這一漏洞容易被不法之徒鑽空子。清馮晟《談屑》中有一則“換棺”故事,說的就是欲霸佔岳父家產的女婿採取“易屍”手段,破壞滴骨法鑒定。
周星馳親子鑒定
3“合血法”—從血液的凝合程度鑒定血緣關係
在古代進行親子鑒定的手段中,有的顯得更為神奇。清紀曉嵐《閱微草堂筆記槐西雜誌一》裡所記的一則親子鑒定案,便很有“故事性”。山西有個商人外出做生意,家產托弟弟照管。外出期間,他娶了個媳婦,生了一個兒子。十多年後,媳婦病故,商人遂帶著兒子回到老家。商人的弟弟怕哥哥索討家產,謊稱這孩子是哥哥抱養的,不能繼承父親的家產。主審的縣令遂在審理現場作親子鑒定:將商人和他兒子的血,同時滴入清水中,父子倆的血很快凝合到了一起。縣令鑒定結論很快出來:商人之子系其親生子。
商人的弟弟不相信“滴血”這一套。回家後親自試驗,將自己和兒子的血滴入水中,卻不相凝合。這一來,商人的弟弟找到了反駁的理由,訴稱縣令所用親子鑒定手段沒道理,結論不足為憑。接下來更戲劇化了。鄉人聽說弟弟父子的血不凝合,便在背後議論兒子非其親生,是其老婆與某人私通所孕。商人的弟弟見外面傳得有鼻子有眼,遂起了疑心,追查起老婆和姦夫,結果真的查出了老婆讓自己戴綠帽子的事實。
縣令所用的親子鑒定手段,在古代叫“合血法”。在親情、常理均無法判決的情況下,便會“合血”。合血法又叫“滴血法”,俗稱“滴血親”。其原理是:如果兩人有血緣關係,將手同時刺破,血滴入清水中,血即合一,否則不合。合血法最晚在東漢時即已在司法和民間親子鑒定中使用。現代已發現,人類血型分A、B、AB、O等類型,利用血型確實可以部分實現親子鑒定,可以說合血法是中國古代的“DNA鑒定技術”,儘管有些“原始”,但比歐美要早得多。不過,合血法也非完全科學。事實上,任何人的血滴到一起,不久即凝合為一。其實,古人也已認識這一問題,清黃六鴻在康熙三十三年編著的《福惠全書》中即稱:“滴血之事,未可盡信”。紀曉嵐記述此故事時亦稱“官故憒憒”,直指其昏庸糊塗。
甄嬛傳滴血認親
4“滴骨法”—觀察骨頭沁血情況尋親
上述三種親子鑒定手段,基本上是在活人之間進行的。如果一方已死亡,如何做親子鑒定?三國時期的史學家謝承在其所撰的《會稽先賢傳》中記載了這麼一個故事:一名叫陳業的人,哥哥渡海死了,陳業前去認屍。但一起死的有五六十人,屍體腐爛不堪,從外貌、體態上已無法辨認。陳業於是割臂流血,灑於骨上,觀察其反應。其中有一具屍骨,在陳業的血滴上後,很快沁入骨內,其餘皆流出。陳業據此認定,這具屍骸就是他哥哥的。
南朝時,這種靠觀察骨頭吸收血液情況作親子鑒定的方法已很流行,最著名的一起是“豫章王蕭綜認爹”案。據《梁書豫章王蕭綜傳》記載,南朝齊東昏侯蕭寶卷的妃子吳淑媛十分美貌,齊朝滅亡後,梁武帝蕭衍占她為己有,收入後宮。吳淑媛七個月生下了兒子,名喚蕭綜,宮內議論這孩子的親生父親不是蕭衍,而是蕭寶卷。蕭綜長大後也懷疑自己的真實身世,相信民間所謂“以生者血瀝死者骨滲,即為父子”的說法,偷偷挖開東昏侯的墳墓,扒出骸骨,將自己的血滴到骨頭上,血很快沁入骨中。
為確證民間親情秘法的可靠性,蕭綜用自己剛出生不久的次子做試驗,把孩子悄悄弄死後,派人埋葬起來,之後再派人挖出孩子骨頭來,將自己的血滴入頭骨,果然仍能沁入。至此蕭綜確認生父是蕭寶卷。“滴骨法”俗稱“滴骨親”,在古代司法名著《洗冤錄》中有詳細的介紹,並作為一種“科學手段”,寫進古代法醫工作手冊:“謂如某甲是父或母,有骸骨在,某乙來認親生男或女,何以驗之?試令某乙就身刺一兩點血,滴骸骨上,是親生則血沁入骨內,否則不入。”
滴骨法實乃滴血法的一種。最初主要是用來對付有意錯認、申領屍骨,詐騙死者家產繼承權者。與滴血法一樣,僅憑血是否能沁入骨內也是不科學的。現代法醫試驗發現,如果骨膜已朽,不論何人的血,滴上均能沁入;反之,如果骨膜未朽,即使是親人的血滴上,也無法被吸收。其實,古人也早已觀察到這一漏洞容易被不法之徒鑽空子。清馮晟《談屑》中有一則“換棺”故事,說的就是欲霸佔岳父家產的女婿採取“易屍”手段,破壞滴骨法鑒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