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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周,這部法律正式實施 污染企業的“好日子”到頭了

2018年1月1日, 《環境保護稅法》將正式施行。

作為我國第一部“綠色稅法”, 它會給中國環境治理帶來哪些影響, 尤其是對排汙企業的影響到底有多大?

環保稅法的徵稅物件依然是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固體廢物和雜訊四類, 與我國2003年建立並實施的現行排汙費制度的收費物件一致, 環保稅的稅目、計稅依據和稅額標準與排汙費制相比也基本沒有變化。

二者最大的不同在於對規定數量污染物的收費額度,

對環保稅來說就是稅額。 我們選取大氣污染物和水污染物兩類物件來看看前後有什麼變化。

2003年建立的現行排汙費制度中, 廢氣排汙費徵收標準為0.6元, 污水排汙費徵收標準為0.7元。 2014年又做了部分調整, 將廢氣、污水中的四項主要污染物, 以及五項主要重金屬污染物徵收標準提高一倍。

即將實施的環保稅法則直接將徵收的稅額規定了上下限範圍:大氣污染物的稅額幅度為1.2元至12元, 水污染物的稅額幅度為1.4元至14元, 並授權各地區在規定幅度內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確定具體稅額。

可以看到, 大氣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最低標準稅額就比排汙收費的標準提高了一倍。 也就是說, 即便按照最低稅額標準執行, 同樣的排放量, 除了那幾類重點污染物支出不變, 企業花在其餘污染物的支出要增加一倍。

從各地已經發佈的環保稅稅額標準來看, 大部分地區按最低標準執行, 部分地區較最低標準略有提高, 還有幾個地區定了高標準。

安徽、江西、吉林、遼寧、陝西、甘肅、寧夏、青海、新疆均按最低標準稅額執行。

福建、浙江、湖北除部分重點污染物稅額略有提高外, 其餘污染物均按最低標準執行。 雲南規定2018年按最低標準執行, 2019年起適當提升。 這些地區受影響較小, 企業排放污染物的支出將保持不變或提高1-2倍。

江蘇、河南、北京、天津、河北在稅額設定上採用了高標準:江蘇按不同城市區別設定, 稅額在最低標準的4倍至7倍之間;河南將稅額標準設為最低標準的4倍;北京按法定稅額範圍的最高上限執行, 即大氣污染物為12元, 水污染物為14元;天津執行的稅額標準僅次於北京, 大氣污染物為10元, 水污染物為12元。

據瞭解, 北京市2014年已將四項主要污染物收費標準大幅提高, 接近當前設定的稅額標準。

天津市、河北省、江蘇省也陸續在近幾年調高了重點污染物收費標準, 河南此前已將整體收費標準提升, 達到了環保稅的最低標準。

總體來看, 上述5地在新的稅額標準下, 當地企業重點污染物的排汙支出均將有進一步提升, 其餘污染物排汙支出的提升普遍在4倍以上, 北京甚至達到20倍。

可以預見的是,環保稅的開徵將會大幅增加高排放、高污染企業的成本,以污染環境換收益者將會付出更大的代價,部分本來就屬於落後產能、靠高排放勉強支撐的企業將面臨淘汰。

實施環保稅法目的就在於強化企業治汙減排的責任,促進經濟結構調整、發展方式轉變,形成有效的約束激勵機制。企業若要降低排汙成本,就必須採取有效減排措施,進行產業轉型升級。

環保稅法還規定了減免優惠政策,對於納稅人排放應稅大氣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濃度值低於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的給與相應比例的徵稅減免。

可以預見的是,環保稅的開徵將會大幅增加高排放、高污染企業的成本,以污染環境換收益者將會付出更大的代價,部分本來就屬於落後產能、靠高排放勉強支撐的企業將面臨淘汰。

實施環保稅法目的就在於強化企業治汙減排的責任,促進經濟結構調整、發展方式轉變,形成有效的約束激勵機制。企業若要降低排汙成本,就必須採取有效減排措施,進行產業轉型升級。

環保稅法還規定了減免優惠政策,對於納稅人排放應稅大氣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濃度值低於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的給與相應比例的徵稅減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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