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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管執法局出臺《關於進一步發揮黨代表作用的意見》檔

經2017年12月21日市城管執法局第二屆機關黨委第二次黨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 為切實推進市級城管系統党的建設各項工作, 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等黨內規章,

結合市級城管系統實際, 對進一步發揮市級城管系統黨代表作用提出如下意見。

一、明確黨代表職責

1.參與集體決策。 在黨員代表大會召開期間, 聽取和審查局機關黨委、機關紀委的報告, 參與討論和決定有關重大問題, 行使表決權、選舉權, 有被選舉權。

2.履行監督職能。 向黨員代表大會或者機關黨委就党的建設、城管事業各項工作的重大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加強對機關黨委、機關紀委及其成員的監督;瞭解機關黨委、機關紀委以及所在單位黨組織貫徹執行黨的決議、決定的情況。

3.主動調查研究。 參加黨員代表大會或者機關黨委組織的活動;圍繞機關黨委工作重點,

結合崗位實際主動調查研究, 瞭解掌握真實情況, 對市級城管系統党的建設提出意見和建議, 並原汁原味地向機關黨委回饋, 推動工作落實。

4.廣泛宣傳黨建。 認真學習宣傳中央、省委、市委會議精神、決策部署、政策法規, 積極宣傳城管系統党的建設經驗、特色及成效, 營造黨的事業發展的良好氛圍。

5.帶頭遵紀守規。 受黨員代表大會或者機關黨委的委託, 完成交辦的有關工作。 模範遵紀守法守規, 帶頭貫徹落實局黨組、機關黨委作出的決議和部署, 按照本職崗位職責, 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 做好表率和示範。

二、暢通聯繫管道

1.堅持重要情況通報。 機關黨委原則上每半年召開一次情況通報會, 向黨代表通報党的建設各項工作。

重大決策、重要部署、重點工作及時通報, 相關檔和資訊及時傳達, 便於針對性地開展工作。

2.堅持重大事項參議。 凡事關市級城管系統党的建設等事項, 機關黨委通過書面或座談等形式, 徵求黨代表意見和建議。 注重在機關黨委會議重大工作審議和隊伍建設等重要安排部署時, 根據需要邀請黨代表列席機關黨委會議, 聽取黨代表意見和建議。

3.堅持資訊雙向回饋。 機關黨委每年組織1次集中徵詢黨代表的意見和建議。 對黨代表提出的意見和建議, 統一登記備案, 實行台賬式管理, 並在 30 個工作日內回饋辦理情況和進度, 確有特殊情況的, 根據實際情況回饋辦理情況和進度。

三、突出重點任務

1.完成一次調研。 黨代表每年要根據黨建工作重點和城管工作的熱點難點問題, 結合自身工作, 確定1個調研主題(也可分組確定1個調研課題), 開展一次調研, 深入基層收集社情民意、查找問題、剖析根源、提出對策, 並形成調研建議, 於每年9月底前報機關黨委, 為城管系統党的建設提供智力支持。

2.進行一次走訪。 組織黨代表每年至少全程參與一次集中走訪活動, 在城管執法、市政、環衛系統內部或涉及城管工作的系統外部基層一線現場調研工作、交流學習。

3.開展一次宣講。 從党的理論、理想信念、廉潔從政、政治紀律、作風紀律、法紀法規和優良傳統等主題教育入手, 由機關黨委統一安排, 每年抽調部分黨代表分片區分部門分專題開展“黨建宣講”活動,

確保黨代表在任期內至少開展一次黨建宣講。

4.參加一次民主生活會。 根據機關黨委安排, 邀請部分黨代表參加機關黨委專題民主生活會, 邀請列席局屬各黨(總)支部書記向機關黨委年度述責述廉評議會議;局屬各黨(總)支部邀請所在單位黨代表參加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等。

5.參與一次檢查。 由機關黨委統一安排, 每年組織黨代表至少參與一次局屬各黨(總)支部落實党的建設專項監督檢查工作, 參與局屬各黨(總)支部黨建工作自查。

6.提交一次意見建議。 在每年黨員代表大會召開前, 黨代表向機關黨委提交 1-2 條建設性意見或建議, 科學合理的意見 建議將納入機關黨委工作報告。

四、健全制度機制

1.建立培訓制度。機關黨委每年至少組織一次黨代表參加學習培訓。學習傳達上級重要會議和重要文件精神及黨建要求、法律法規、黨紀黨規等知識,教育引導黨代表不斷適應全面從嚴治黨新常態,增強黨代表的責任意識和履職觀念, 切實提升能力和水準。

2.建立聯繫制度。建立機關黨委委員聯繫黨代表、黨代表協助機關黨委委員聯繫基層党的建設工作制度。每名機關黨委委員聯繫若干名黨代表,每名黨代表協助機關黨委委員聯繫督導相應局屬各黨(總)支部工作。

3.健全談話機制。機關黨委委員每年與所在聯繫局屬各黨(總)支部的黨代表進行一次談話,聽取黨代表對局屬各黨(總)支部党的建設工作開展情況的意見和建議。

4.建立評價制度。黨代表按照職責要求,每年記好一本履職記錄。機關黨委根據日常掌握情況,對黨代表進行評價,並在次年的黨員代表大會上組織開展民主評議。對評議結果為優秀等次的予以表揚,對評議為不稱職等次的,進行約談誡勉。

5.健全問責機制。機關黨委將加強對黨代表的日常監督,對不認真履職、不服從管理的,根據情節輕重,責令作出情況說明直至誡勉談話;對發生違規違紀行為的,按照相關規定嚴肅處理。

五、加強組織保障

1.強化組織領導。機關黨委負責對發揮黨代表作用工作的統一領導,党建辦協同機關黨委組織委員具體負責黨代表的聯絡、協調等工作,切實為黨代表履行職責提供保障。局屬各黨(總)支部要大力支持黨代表履行職責、開展工作。

2.強化工作落實。機關黨委督促黨代表所在党(總)支部領導班子認真聽取黨代表的意見建議,自覺接受黨代表的監督。黨代表要根據黨員代表大會、機關黨委的工作部署,更加積極主動地履行黨代表職責,長期長效常態發揮作用。

3.暢通建言管道。運用微信平臺,建立“城管黨代表工作群”,暢通建議建言管道。黨建辦負責工作群日常管理,做好黨務公開工作,發佈非涉密檔、資訊等。黨代表對涉及城管黨建等工作,可直接發圖文至工作群,黨建辦按照黨代表意見建議辦理程式負責收集、報告和回饋工作。

4.強化氛圍營造。由機關黨委牽頭,整合局屬各黨(總)支部力量,充分利用“達州城管”新媒體平臺和傳統媒體管道,加強對黨代表作用發揮情況的宣傳報導,積極挖掘創新做法和先進典型,充分發揮示範帶動作用,切實營造良好輿論氛圍。

1.建立培訓制度。機關黨委每年至少組織一次黨代表參加學習培訓。學習傳達上級重要會議和重要文件精神及黨建要求、法律法規、黨紀黨規等知識,教育引導黨代表不斷適應全面從嚴治黨新常態,增強黨代表的責任意識和履職觀念, 切實提升能力和水準。

2.建立聯繫制度。建立機關黨委委員聯繫黨代表、黨代表協助機關黨委委員聯繫基層党的建設工作制度。每名機關黨委委員聯繫若干名黨代表,每名黨代表協助機關黨委委員聯繫督導相應局屬各黨(總)支部工作。

3.健全談話機制。機關黨委委員每年與所在聯繫局屬各黨(總)支部的黨代表進行一次談話,聽取黨代表對局屬各黨(總)支部党的建設工作開展情況的意見和建議。

4.建立評價制度。黨代表按照職責要求,每年記好一本履職記錄。機關黨委根據日常掌握情況,對黨代表進行評價,並在次年的黨員代表大會上組織開展民主評議。對評議結果為優秀等次的予以表揚,對評議為不稱職等次的,進行約談誡勉。

5.健全問責機制。機關黨委將加強對黨代表的日常監督,對不認真履職、不服從管理的,根據情節輕重,責令作出情況說明直至誡勉談話;對發生違規違紀行為的,按照相關規定嚴肅處理。

五、加強組織保障

1.強化組織領導。機關黨委負責對發揮黨代表作用工作的統一領導,党建辦協同機關黨委組織委員具體負責黨代表的聯絡、協調等工作,切實為黨代表履行職責提供保障。局屬各黨(總)支部要大力支持黨代表履行職責、開展工作。

2.強化工作落實。機關黨委督促黨代表所在党(總)支部領導班子認真聽取黨代表的意見建議,自覺接受黨代表的監督。黨代表要根據黨員代表大會、機關黨委的工作部署,更加積極主動地履行黨代表職責,長期長效常態發揮作用。

3.暢通建言管道。運用微信平臺,建立“城管黨代表工作群”,暢通建議建言管道。黨建辦負責工作群日常管理,做好黨務公開工作,發佈非涉密檔、資訊等。黨代表對涉及城管黨建等工作,可直接發圖文至工作群,黨建辦按照黨代表意見建議辦理程式負責收集、報告和回饋工作。

4.強化氛圍營造。由機關黨委牽頭,整合局屬各黨(總)支部力量,充分利用“達州城管”新媒體平臺和傳統媒體管道,加強對黨代表作用發揮情況的宣傳報導,積極挖掘創新做法和先進典型,充分發揮示範帶動作用,切實營造良好輿論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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