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社會>正文

快提醒身邊人!聚會喝酒時有這四種行為要承擔法律責任!

年底了, 節假日又漸漸多起來了, 節假日的聚會, 喝酒助興自然少不了。 在這裡先給大家提個醒, 聚會喝酒有4種行為可能要承擔法律責任!全國多地法院就辦理過多起因聚會飲酒引發的賠償案件, 快來瞭解一下吧!

案例回顧

1、酒後墜崖身亡, 酒友擔責

林剛和吳輝是朋友。 一年前的一天, 林剛在吳輝家喝酒。 當時夜已深, 吳輝打電話約朋友方強來接他和林剛。 隨後, 林剛幾人乘車出行, 當行經一段山崖路時, 林剛下車方便時不慎滑落山崖掉進水裡, 溺水身亡。

事發後, 林剛家人要求吳輝和方強承擔死亡賠償金等共計十萬餘元。

烏魯木齊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後, 在法官調解下, 方強和吳輝與死者家屬和解, 共同給付死者家屬賠償款6萬元。

2、男子醉酒死亡, 同飲者賠償

一家職業培訓學校負責人陳某在烏魯木齊市米東區某飯店設飯局, 宴請周某、孟某等8人。 周某不勝酒力酒醉不醒, 次日早晨, 周某被發現因酒精中毒死亡。

周某家人隨後將該培訓學校及參加飯局的7人全告上法庭, 要求共同賠償周某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等共計11萬餘元。

法院審理認定, 周某作為成年人, 對酒精中毒死亡負主要責任, 應承擔賠償責任的70%。 組織飯局者陳某承擔20%的責任, 其餘6名參與人共同承擔剩餘10%的責任, 共計賠償周某各項費用3.5萬餘元。

聚會喝酒4種行為要承擔法律責任

在參加宴請中, 如果飲酒出事, 有4種行為同桌飲酒者需承擔法律責任:

1、強迫性勸酒, 比如用“不喝不夠朋友”等語言刺激對方喝酒, 或在對方已喝醉意識不清沒有自製力的情況下, 仍勸其喝酒的行為。

2、明知對方不能喝酒仍勸其飲酒,

比如明知對方身體狀況, 仍勸其飲酒誘發疾病等。

3、未將醉酒者安全護送, 如飲酒者已失去或即將失去對自己的控制能力, 神志不清無法支配自身行為時, 酒友沒有將其送至醫院或安全送回家中。

4、酒後駕車未勸阻導致發生車禍等損害的。

編輯|高明發佈微信編輯部

資料|法制日報(fazhiribaoxinwen)、Police(ID:CN110CN)

回復關鍵字獲取便民服務

天氣 | 颱風 | 即時公交

即時路況 | 查詢違章 | 查詢班車

查公積金 | 查詢社保 | 看病預約

查詢水費 | 查寄快遞 | 通行證續簽

Next Article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