疲勞駕駛, 尤其是高速公路上疲勞駕駛危害甚巨。 但是, 多數駕駛人卻並不以為意, 而且疲勞駕駛也不像涉牌涉證違法有明顯外在表現, 不易被查處。 不過, 事情也不儘然, 按照要求, 大型客車、貨車必須安裝行駛記錄儀, 而這也為交警查處疲勞駕駛提供了便利。 9日, 沂源高速交警就通過查詢行駛記錄儀查處了一起典型疲勞駕駛, 不到一個月時間, 竟然疲勞駕駛20多次, 且每次均在8小時以上, 有的甚至長達12小時。
9日, 沂源高速交警大隊在對輛外地牌照的重型半掛車進行攔截檢查, 駕駛員列印車上行駛記錄儀後, 駕駛員列印了了一張類似超市購物小票的長條記錄。
執勤民警在詳細的查看記錄內容, 發現該車自上月中旬至今, 有長達二十幾條疲勞駕駛記錄, 並且每條疲勞駕駛記錄時都在8小時以上, 有的甚至長達12小時以上。 在詢問駕駛員時, 駕駛員辯解稱,
高速交警溫馨提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 疲勞駕駛即連續駕駛機動車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於20分鐘。 疲勞駕駛的處罰標準為罰款200元, 不記分。 疲勞駕駛在一定程度上會導致駕駛員四肢疲軟、頭腦混亂, 尤其在高速行駛的高速公路上, 危害性極大。 所以在此提醒各位廣大駕駛員, 一定要安全駕駛、遵守交規, 切勿疲勞駕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