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類婚姻猶如一條遠古的長河, 在不同時期、不同地域就會有不同的支流。 在解放前農村的娃娃親也是其中之一, 至今令人反思。
娃娃親古稱愛親, 是由於子女的雙方父母(尤其是父親)在日常生活中交往甚密, 日久情深, 便願結為兒女親家, 以達延續三代之交的一種超前思想和行為。
娃娃親是在孩子還是孩提年齡, 在蒙昧狀態下未超過12歲以內, 由父母之言定下終身, 並君子一言, 駟馬難追, 只要父母在世, 婚前不渝, 婚後不移, 這種婚姻是兩家大(duo)人情感的發展和紐帶, 與大人的友好關係相依存。
這種婚姻最離奇的是指腹為婚, 即雙方妻子都有孕在身, 雙方約定, 若生一男一女, 便結為兒女親家, 往往生如所願, 雙方認為是天作之美, 情投意滿。 其實是個偶合。 更多的是把年一年二的兩個孩子結為娃娃親, 兩家若沒有同年相仿的孩子, 也會把齡差八九歲的孩子結為娃娃親,
歷來的婚姻, 都是與經濟地位相關聯的,
在今人看來, 娃娃親是不可思議的, 笑掉大牙的, 但在那個時代反映了先輩的結親結義及婚事不索取高價彩禮的內涵, 同時也包含著父母為子女計長遠的生活觀念和一片苦心。
作者簡介:
喬斌禮, 1950年生, 退休教師, 藍田縣前衛鎮布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