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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肯定沒想到,民國時期就已經有了《商標法》

市場經濟下, 商家對商標越來越重視, 在某種程度上, 商標是和品牌聯繫在一起的。

其實, 早在民國時就已經有了《商標法》, 有了相對完備的關於商標註冊和管理的規定。 那時出現了不少“馳名商標”, 比如民國時的時髦飲料山海關汽水——其生產者山海關汽水廠是一家英國企業, 成立於1902年。 末代皇帝溥儀大婚後, 在乾清宮設宴招待外國來賓時, 所提供的飲料之一就是山海關汽水。 別小瞧這位爺, 它當時的人氣可不輸給美國的可口可樂。

根據史料記載, 我國最早關於使用商標的記載, 可以追溯到兩漢時期。

在商品經濟發達的北宋, 已經有了完整的圖文並茂的商標——宋代濟南有一家劉家功夫針鋪, 在其宣傳文字中注明了“認門前白兔兒為記”, 所謂的“白兔兒”被看做是最早的比較完整的商標。

然而, 中國在很長的歷史時期內都重農抑商, 人們對商標也不重視。

近代以來, 隨著天津, 上海, 廣州等城市被迫開放為通商口岸, 外國在中國註冊的商標也越來越多。 為了對商標進行管理, 1904年, 即光緒三十年, 清政府制定了《商標註冊試辦章程》(後文簡稱《章程》)。

《章程》規定, 政府在商務部設定商標註冊局, 這是最早的商標管理組織。 商人如想註冊, 需要先在天津、上海兩地的海關登記, 然後由兩地海關將申請轉呈商標註冊局進行註冊。 商標的註冊、轉讓、延長期限、補發註冊證等, 商家都需要向商標註冊局支付費用。

雖然有了《商標法》, 但商家的註冊並不積極。

據商標局1924年7月披露的資料顯示, 那時商標局核准註冊的商標只有254件, 審定後進入公示期的有743件, 加起來不到1000件, 這其中還包括大量的洋商。

隨著時間的推移和商標維權案件的不斷出現, 人們才開始對商標越來越重視。

其實, 早在清政府的《章程》頒佈後, 各地就出現了比較早的商標維權案例。 如1919年, 天津酒業公所稱汕頭和廈門的奸商假冒其商標, 又如1921年, 天津同仁堂藥店訴本市陳春永藥堂假冒該店藥酒。

後來的《商標法》明確指出, 商標註冊後的專用期限為20年, 對商標侵權者將處以一年以下徒刑或500元以下罰款, 並沒收物件。

民國時, 不僅冒用他人商標的商家會受到懲罰, 連代為制作假商標的印刷局等也要承擔責任。 某煉乳公司生產的貨物品質優良, 銷路很廣, 附近有一商家冒用了其商標, 生產與之類似的商品。 某煉乳公司發覺後, 到法院起訴, 結果該商人和幫他印假商標的印字館都被重罰數百元,

並拘禁若干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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