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
我們都會接到很多當事人因為拆遷補償的不合理,
想要諮詢律師,
律師就會說,
您可以申請行政覆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可以委託我們,
為您爭取合理的補償。
有的當事人會選擇自己維權,
自己去提起行政訴訟,
那麼,
你真的會提起行政訴訟嗎?
一說到打官司, 我相信大多數人的心裡都是抵觸的, 總覺得心裡沒有底。
一般情況下, 我們也不建議走法律程式, 但是有的事情一旦到了這一步, 就是沒有辦法的, 你只能運用法律的武器, 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我們都知道, 提起行政訴訟的目的就是為了讓我們獲得合理的補償。
首先, 我們先來說說, 什麼行政訴訟?
行政訴訟是個人、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行政主體以及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作出的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而向法院提起的訴訟。
也就是說, 當我們遇到房屋拆遷或者是土地徵收,
其次我們向誰提起行政訴訟?行政訴訟, 我們是向法院提出。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條例》第二條規定: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 徵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個人的房屋, 應當對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給予公平補償。
大家其實可以看出, 最近大家在遇到拆遷補償不合理的時候, 大家都是很積極的在維護自己的權益, 國家也在積極引導著被拆遷戶通過訴訟的方式解決補償不合理的糾紛。 甚至在不久之前, 有個當事人找我諮詢補償問題, 說是村委會讓他來找律師解決的。
所以, 曾經讓你抗拒的打官司,
那麼我們該什麼時間提起行政訴訟?我們可以在損害到我們的權利的時候, 就可以提起訴訟。
但是, 在這裡, 嚴肅的告訴大家一件事, 提起行政訴訟的機會只有一次, 一旦你提起了, 無論你是做好準備, 還是沒有做好準備, 一旦你起訴失敗了, 就不可逆轉。
但是大家也要當心政府部門給您發的《徵收決定》或者《限期拆除通知書》, 就說明政府將啟動司法強拆。
所以, 有的當事人在聽到委託律師費用後, 就會回絕, 然後自己維權。 對於當事人自己維權的做法, 我們不阻止, 但是我們也不贊成。 因為一個行政案件不是那麼好打的, 行政訴訟的專業性很強, 當事人可能啥都沒弄明白, 就稀裡糊塗的上“戰場”, 有可能維權失敗。 所以, 建議大家最好還是委託專業的律師, 增加你維權的籌碼!
當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