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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開展創新人才推進計畫組織推薦工作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畫單列市科技廳(委、局),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科技局, 國務院有關部門、直屬機構, 中央軍委政治工作部幹部局, 各有關單位:

根據《國家中長期人才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創新人才推進計畫實施方案》(國科發政〔2011〕538號)等檔精神, 現就做好2017年創新人才推進計畫組織推薦工作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1. 堅持向科研一線和企業科技人才傾斜。 重點支持在科研一線潛心研究的科技人才, 高等學校、科研院所等法人單位的主要負責人不參加申報。 對來自企業的中青年科技創新領軍人才和重點領域創新團隊推薦人選適當放寬推薦條件。

地方推薦人選中, 中青年科技創新領軍人才和重點領域創新團隊推薦人選來自企業的比例不低於1/5。

2. 堅持以用為本。 推薦人選要符合國家和部門及地方發展需求。 用人單位要在人才培養、使用和支持方面承諾落實支撐保障條件。 擴大選才的覆蓋範圍, 重視從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速度快、市場估值高的“獨角獸”公司中推薦科技創新創業人才。 同一法人單位通過一個推薦管道推薦人選原則上不超過5人。

3. 加強人才、專案和基地有機結合。 推薦人選優先從重大研發專案和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等創新基地中推薦;已列入部門、地方人才計畫的人選可擇優推薦,

形成有效的人才梯隊和共同支援的工作格局。

4. 堅持好中選優, 確保推薦品質。 嚴格選才標準, 把推薦物件的家國情懷、理想信念、科學精神、為民服務等擺在突出位置, 將推薦人選的科研誠信、品德、能力、業績和發展潛力, 作為人才遴選的主要條件, 切實把好推薦品質關。

二、目標任務

根據《創新人才推進計畫實施方案》的部署, 2017年將遴選中青年科技創新領軍人才300名左右、重點領域創新團隊50個左右、科技創新創業人才200名左右、創新人才培養示範基地30個左右。

三、條件要求

1. 中青年科技創新領軍人才應具備以下條件。

——堅持科學精神, 恪守科學道德, 品行端正。

——研究方向符合科技前沿發展趨勢或屬於國家戰略性新興產業領域。

——年齡不超過45周歲(1972年1月1日以後出生),

具有博士學位或副高級以上職稱(企業科技人才可不受職稱限制, 並適當放寬學歷要求)。

——已取得高水準創新性成果, 在所在行業或領域業績突出, 具有較大的創新發展潛力, 主要精力放在科研一線從事研究開發工作。

——具有較強的科研領軍才能和團隊組織管理能力。

為海外引進人才的, 須已回國工作2年以上(2016年3月9日前回國, 以與用人單位簽署的正式工作協定或合同為准), 並保證在今後5年內每年在國內工作9個月以上。

2. 重點領域創新團隊應具備以下條件。

——團隊研究方向符合國家、行業重點發展需求。

——團隊承擔重大科研專案或重點工程和重大建設專案的重點研發任務, 有明確的研發目標和發展規劃。

——團隊創新業績突出, 研發水平居行業或領域前列, 並具有持續創新能力和較好的發展前景。

——團隊結構穩定、合理, 核心成員一般不少於5人、不超過15人, 可跨單位協作。

——團隊負責人年齡不超過50周歲(1967年1月1日以後出生), 並同時符合中青年科技創新領軍人才的其他基本條件。

3. 科技創新創業人才應具備以下條件。

——申報人為企業主要創辦者和實際控制人(為企業第一大股東或法人代表), 具有較強的創新創業精神、市場開拓和經營管理能力。

——企業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大陸境內註冊, 依法經營, 創辦時間為2年以上(2016年3月9日前註冊), 具有較好的經營業績、成長性和創新能力。

——企業擁有核心技術和自主智慧財產權, 至少擁有1項主營業務相關的發明專利(或動植物新品種、著作權等),

創業項目符合我國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方向, 具有特色產品或創新性商業模式, 技術水準在行業中處於先進地位。

——企業應具備良好的盈利能力和市場前景;創辦5年以上的企業, 最近2年淨利潤累計不少於500萬元。

4. 創新人才培養示範基地應具備以下條件。

——申報單位應為高等學校、科研院所(含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研發機構)或科技園區。 申報單位要有好的人才工作基礎, 人才培養體制機制改革力度大、政策突破性強, 具有明確的改革思路和切實可行的落實措施, 並取得明顯的工作成效。 鼓勵申報單位選擇具有鮮明特色和示範帶動意義的內設機構或非法人機構作為示範基地建設單位。

——申報單位為高等學校和科研院所的,應在相關科技領域具有較強科研實力;在科技人才的培養使用、評價激勵、管理服務等方面先行先試、大膽探索;在培養拔尖和青年人才、產學研聯合培養人才、人才國際交流與合作等方面具有典型經驗與做法,形成富有特色、取得初步成效的人才培養模式。

——申報單位為科技園區的,應在培育和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方面成效突出;建立為創業人才服務的專業化技術服務平臺和良好創新創業環境;在科技創新創業人才的引進、培養、激勵等方面建立良好機制並取得明顯成效。

四、推薦辦法

1. 中青年科技創新領軍人才、重點領域創新團隊由有關部門、地方科技行政管理部門、中央軍委政治工作部幹部局、部分聯合會(協會、學會)和已入選的創新人才培養示範基地(高等學校、科研院所)負責推薦。

2. 科技創新創業人才由地方科技行政管理部門、部分聯合會(協會)和已入選的創新人才培養示範基地(科技園區)負責推薦。對國家高新區推薦的科技創新創業人才,由地方科技行政管理部門統一推薦。在創新創業大賽等活動中獲獎和眾創空間等載體中表現突出的優秀創業人才,由主管單位根據實際情況推薦。

3. 創新人才培養示範基地由有關部門、地方科技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推薦。

五、支持措施

1. 對符合條件的中青年科技創新領軍人才和重點領域創新團隊負責人,擇優推薦納入國家高層次人才特殊支持計畫(簡稱“萬人計畫”)科技創新領軍人才;對符合條件的科技創新創業人才,擇優推薦納入“萬人計畫”科技創業領軍人才。

2. 各推薦單位和依託單位要結合現有科技計畫和人才計畫,在承擔科研任務、提供保障條件、加大激勵力度等方面對入選對象給予重點支援。

3. 科技部會同有關部門統籌加大對入選物件的支援力度,促進科技計畫與推進計畫的緊密結合,加強考核管理和跟蹤服務,建立年度報告制度、考核評估機制和約束退出機制;組織入選物件開展跨領域的學術交流、聯合攻關、研修培訓以及與地方產業技術需求對接等活動,加強對入選物件的突出業績和典型事蹟宣傳。

六、工作要求

1. 已入選推進計畫的和連續申報2次未入選的,本年度不再申報。已入選國家“萬人計畫”(青年拔尖人才除外)和入選國家“千人計畫”尚在合同期內的人員,不再申報。

2. 同一申報物件只能通過一個管道推薦申報推進計畫1個類別項目。

3. 各推薦單位要高度重視,積極動員,嚴格標準,規範程式,在充分發揚民主、廣泛徵求意見的基礎上,經過民主推薦、專家評議、內部公示等程式,徵求有關主管部門和紀檢監察等部門意見後,集體研究提出推薦人選,確保人選品質。地方科技行政管理部門應加強與地方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或人才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的溝通,廣泛挖掘優秀人選,切實做好組織推薦工作。

4. 各推薦單位在人選推薦中要嚴格遵守工作紀律,不准事先內定人選,不准弄虛作假,不准替人說情、打招呼、搞拉票等;要組織指導有關單位和人選如實填寫推薦材料,不得空項、漏項,對材料真實性要嚴格把關;對於違反組織原則和工作紀律的,要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七、申報流程

1. 創新人才推進計畫實行網上統一申報、推薦,具體申報流程請認真閱讀網站說明。網址:國家科技計畫專案申報中心(http://program.most.gov.cn)。

2. 依託單位和推薦單位認真審核推薦物件的申報材料。請按照各自的許可權在申報系統中逐一確認後,由推薦單位提交至科技部。

3. 請依託單位和推薦單位對紙質申報材料進行審核並加蓋公章後(一式1份),由推薦單位以公文形式報送科技部(主要對推薦程式、專家名單、公示情況等進行說明)。紙質申報材料於2018年3月9日前郵寄或送達至科技部科技人才中心。

八、聯繫方式

科技部政策法規與監督司:010-58881781

科技部科技人才中心:010-68598040、010-68598053

010-68598036、010-68598258

申報系統技術支援:010-88659000

電子郵箱:tuijinjihua@sttc.net.cn

材料報送地址:北京市西城區三裡河路54號,科技部科技人才中心349房間(郵編:100045)

——申報單位為高等學校和科研院所的,應在相關科技領域具有較強科研實力;在科技人才的培養使用、評價激勵、管理服務等方面先行先試、大膽探索;在培養拔尖和青年人才、產學研聯合培養人才、人才國際交流與合作等方面具有典型經驗與做法,形成富有特色、取得初步成效的人才培養模式。

——申報單位為科技園區的,應在培育和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方面成效突出;建立為創業人才服務的專業化技術服務平臺和良好創新創業環境;在科技創新創業人才的引進、培養、激勵等方面建立良好機制並取得明顯成效。

四、推薦辦法

1. 中青年科技創新領軍人才、重點領域創新團隊由有關部門、地方科技行政管理部門、中央軍委政治工作部幹部局、部分聯合會(協會、學會)和已入選的創新人才培養示範基地(高等學校、科研院所)負責推薦。

2. 科技創新創業人才由地方科技行政管理部門、部分聯合會(協會)和已入選的創新人才培養示範基地(科技園區)負責推薦。對國家高新區推薦的科技創新創業人才,由地方科技行政管理部門統一推薦。在創新創業大賽等活動中獲獎和眾創空間等載體中表現突出的優秀創業人才,由主管單位根據實際情況推薦。

3. 創新人才培養示範基地由有關部門、地方科技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推薦。

五、支持措施

1. 對符合條件的中青年科技創新領軍人才和重點領域創新團隊負責人,擇優推薦納入國家高層次人才特殊支持計畫(簡稱“萬人計畫”)科技創新領軍人才;對符合條件的科技創新創業人才,擇優推薦納入“萬人計畫”科技創業領軍人才。

2. 各推薦單位和依託單位要結合現有科技計畫和人才計畫,在承擔科研任務、提供保障條件、加大激勵力度等方面對入選對象給予重點支援。

3. 科技部會同有關部門統籌加大對入選物件的支援力度,促進科技計畫與推進計畫的緊密結合,加強考核管理和跟蹤服務,建立年度報告制度、考核評估機制和約束退出機制;組織入選物件開展跨領域的學術交流、聯合攻關、研修培訓以及與地方產業技術需求對接等活動,加強對入選物件的突出業績和典型事蹟宣傳。

六、工作要求

1. 已入選推進計畫的和連續申報2次未入選的,本年度不再申報。已入選國家“萬人計畫”(青年拔尖人才除外)和入選國家“千人計畫”尚在合同期內的人員,不再申報。

2. 同一申報物件只能通過一個管道推薦申報推進計畫1個類別項目。

3. 各推薦單位要高度重視,積極動員,嚴格標準,規範程式,在充分發揚民主、廣泛徵求意見的基礎上,經過民主推薦、專家評議、內部公示等程式,徵求有關主管部門和紀檢監察等部門意見後,集體研究提出推薦人選,確保人選品質。地方科技行政管理部門應加強與地方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或人才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的溝通,廣泛挖掘優秀人選,切實做好組織推薦工作。

4. 各推薦單位在人選推薦中要嚴格遵守工作紀律,不准事先內定人選,不准弄虛作假,不准替人說情、打招呼、搞拉票等;要組織指導有關單位和人選如實填寫推薦材料,不得空項、漏項,對材料真實性要嚴格把關;對於違反組織原則和工作紀律的,要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七、申報流程

1. 創新人才推進計畫實行網上統一申報、推薦,具體申報流程請認真閱讀網站說明。網址:國家科技計畫專案申報中心(http://program.most.gov.cn)。

2. 依託單位和推薦單位認真審核推薦物件的申報材料。請按照各自的許可權在申報系統中逐一確認後,由推薦單位提交至科技部。

3. 請依託單位和推薦單位對紙質申報材料進行審核並加蓋公章後(一式1份),由推薦單位以公文形式報送科技部(主要對推薦程式、專家名單、公示情況等進行說明)。紙質申報材料於2018年3月9日前郵寄或送達至科技部科技人才中心。

八、聯繫方式

科技部政策法規與監督司:010-58881781

科技部科技人才中心:010-68598040、010-68598053

010-68598036、010-68598258

申報系統技術支援:010-88659000

電子郵箱:tuijinjihua@sttc.net.cn

材料報送地址:北京市西城區三裡河路54號,科技部科技人才中心349房間(郵編:10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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