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蘭州訊(記者 王耀 蘇海琴 實習生 張泰 楊靜 朱家紅) 近日, 蘭州市醫改辦會同衛生計生、人社、財政等部門制定了《蘭州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支付方式改革實施意見(試行)》。 《意見(試行)》明確, 參保患者在縣、鄉、村級醫療機構門診診療和省、市、縣、鄉級醫療機構住院診療所發生的合規醫療費用實行“先診療、後付費”和“一站式”即時結報。 參保患者入院免收押金, 出院時僅負擔個人自付部分醫療費用。 《意見(試行)》自2018年1月1日起實施。
《意見(試行)》明確, 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支付主要採取門診按人頭總額預付和住院按病種總額預付的方式。
異地就醫結報按照省、市跨省異地就醫聯網結報政策和《蘭州市城鎮基本醫療保險異地就醫管理》等執行;特困供養人員, 低保一類、二類保障對象, 持有一級、二級殘疾證的殘疾人等三類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