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滄州市巡警二大隊201巡組接到市局指揮中心的消息:滄州市火車站附近有人報案。 到達報案人所說的地點之後, 民警發現有一名中年男子正在緊緊抓著另一名男子的衣服, 二人正在相互爭執。 其中一名男子看到民警趕到後, 指著另一名男子表示此人在半年前借走了自己的電動自行車, 之後一直未露面。
王某表示, 自己半年前在滄州市區的路邊開了一個小超市, 劉某經常會去超市買東西, 一來二去倆人便漸漸熟悉了起來。 有一天, 劉某表示想借一下王某的電動自行車去汽車站接一個朋友。
半年過去了, 王某已經不再經營超市了。 這天, 王某經過火車站附近時, 發現了長相酷似劉某的男子。 在仔細觀察之後, 王某確定這名男子就是半年前借車的劉某, 便趕忙跑上去攔住了男子的去路便立即報了警。
民警韓青帥表示, 經過詢問, 劉某承認了自己在將王某的電動自行車以“借車”為由騙走之後, 將其賣掉換取現金的犯罪事實。 目前此案已移交轄區派出所審理。
文/河北青年報記者杜夢媛 通訊員/左添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