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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 新能源車免征購置稅

記者今日從財政部獲悉, 財政部、稅務總局、工業和資訊化部、科技部聯合發佈公告, 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對購置的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

公告指出, 對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 通過發佈《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以下簡稱《目錄》)實施管理。 2017年12月31日之前已列入《目錄》的新能源汽車, 對其免征車輛購置稅政策繼續有效。

2018年1月1日起列入《目錄》的新能源汽車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獲得許可在中國境內銷售的純電動汽車、插電式(含增程式)混合動力汽車、燃料電池汽車。

(二)符合新能源汽車產品技術要求(附件1)。

(三)通過新能源汽車專項檢測, 達到新能源汽車產品專項檢驗標準(附件2)。

(四)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或進口新能源汽車經銷商(以下簡稱企業)在產品品質保證、產品一致性、售後服務、安全監測、動力電池回收利用等方面符合相關要求(附件3)。

財政部、稅務總局、工業和資訊化部、科技部根據新能源汽車標準體系發展、技術進步和車型變化等情況, 適時調整列入《目錄》的新能源汽車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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