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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對方傑拒服兵役的處罰通報

方傑(男,1999年7月出生,安吉縣遞鋪街道雙河村人,身份證號碼330523199907130014),於2017年9月應徵入伍,並作為政治條件兵到北京武警總隊服役。 但該青年到部隊後因怕苦怕累、不適應部隊紀律約束而導致產生思想問題,不想繼續在部隊服役,雖經部隊及縣 、街道人武部和其父母反復做工作, 仍態度堅決, 拒服兵役, 於10月17日被部隊退回原籍。

此起退兵性質惡劣, 影響很壞, 為嚴明法紀、懲前毖後, 幫助全縣適齡青年進一步樹立依法服役意識, 維護依法服兵役的嚴肅性,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第十一章第六十六條和《浙江省徵兵工作條例》第六章第三十九條有關規定以及《安吉縣逃避拒服兵役行為處罰實施辦法》,

經縣徵兵辦研究, 並報請縣人民政府同意後, 決定對方傑作出如下處罰:

1. 處以伍萬元經濟處罰;

2. 2年內不得錄用為國家公務員、國有企業和事業單位職工, 不得辦理出國出境、升學手續;

3. 將其列入安吉縣拒服兵役人員“黑名單”;

4. 將處罰決定通告各鄉鎮(街道)、機關和社會團體, 並在安吉主要媒體上公告。

安吉縣人民政府徵兵辦公室

2017年12月22日

(第688期)

編輯 | 藍精靈 崔 崔

來源 | 安吉國防教育

投稿郵箱:qtbswx@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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