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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葬法倒杖》楊筠松

青囊奧語

坤壬乙, 巨門從頭出,

艮丙心, 位位是破星,

巽辰亥, 盡是武曲位,

甲癸申, 貪狼一路行,

左為陽, 子癸至亥壬,

右為陰, 午丁至巳丙,

雌與雄, 交會合玄空,

雄與雌, 玄空卦內推,

山與水, 須要明此理,

水與山, 禍福盡相關,

明玄空, 只在五行中,

知此法, 不須尋納甲。

顛顛倒, 二十四山有珠寶;

順逆行, 二十四山有火坑;

認金龍, 一經一緯義不窮;

動不動, 直待高人施妙用;

第一義, 要識龍身行與止;

第二言, 來脈明堂不可偏;

第三法, 傳送功曹不高壓;

第四奇, 明堂十字有玄微;

第五妙, 前後青龍兩相照;

第六秘, 八國城門鎖正氣;

第七奧, 要向天心尋十道;

第八裁, 屈曲流神認來去;

第九神, 任他平地與青雲;

第十真, 若有一缺非真情。

明倒杖, 卦坐陰陽何必想;

識掌模;太極分明必有圖;

知化氣, 生克制化須熟記;

說五星;方圓尖秀要分明;

曉高低, 星峰須辨得玄微;

鬼與曜;生死來去真要妙;

向放水, 生旺有吉休囚否。

二十四山分五行, 知得榮枯死與生;

翻天倒地對不同, 其中密秘在玄空;

認龍立穴要分明, 在人仔細辨天心;

天心既辨穴何難, 但把向中放水看;

從外生入名為進, 家內財寶積如山;

從內生出名為退, 家內錢財皆盡廢;

生入克入名為旺, 子孫高官盡富貴;

脈息生旺要知因, 龍歇脈寒災禍侵;

縱有他山來救助, 空勞祿馬護龍行;

勸君再把星辰辨, 吉凶禍福如神現;

識得此篇真微妙, 又見郭璞再出現。

青囊序

楊公養老看雌雄, 天下諸書對不同, 先看金龍動不動, 次察血脈認來龍。

龍分兩片陰陽取, 水對三叉細認蹤, 江南龍來江北望, 江西龍去望江東。

是以聖人卜河洛, 澗二水交華嵩, 相其陰陽觀流泉, 卜年蔔世宅都宮。

晉世景純傳此術, 演經立意出玄空, 朱雀發原生旺氣, 一一講說開愚蒙。

一生二兮二生三, 三生萬物是玄關, 山管山兮水管水, 此是陰陽不待言。

識得陰陽玄妙理, 知其衰旺生與死, 不問坐山與來水, 但逢死氣皆無取。

先天羅經十二支, 後天再用幹與維, 八幹四維輔支位, 子母公孫同此推。

二十四山分順逆, 共成四十有八局, 五行即在此中分, 祖宗卻從陰陽出。

陽從左邊團團轉, 陰從右路轉相遇, 有人識得陰陽者, 何愁大地不相逢。

陽山陽向水流陽, 執定此說甚荒唐, 陰山陰向水流陰, 笑殺拘疑都一般。

若能勘破個中理, 妙用本來同一體, 陰陽相見兩為難, 一山一水何足言。

二十四山雙雙起, 少有時師通此義, 五行分佈二十四, 時師此訣何曾記。

山上龍神不下水, 水裡龍神不上山, 用此量山與步水, 百里江山一響間。

更有淨陰淨陽法, 前後八尺不宜雜, 斜正受來陰陽取, 氣乘生旺方無煞。

來山起頂須要知, 三節四節不須拘, 只要龍神得生旺, 陰陽卻與穴中殊。

天上星辰似織羅, 水交三八要相過, 水發城門須要會, 卻如湖裡雁交鵝。

富貴貧賤在水神, 水是山家血脈精, 山靜水動晝夜定, 水主財祿山人丁。

乾坤艮巽號禦街, 四大神尊在內排, 生克須憑五行布, 要識天機玄妙處。

乾坤艮巽水長流, 吉神先入家豪富, 請驗一山葬十墳, 十墳埋下九墳貧。

惟有一家能發福, 去水來山盡合情, 宗妙本是陰陽玄, 得四失六南為全。

三才六建雖是妙, 得三失五盡為偏, 實因一行擾外國, 遂把五行顛倒編。

以訛傳訛竟不明, 所以禍福為胡編。

一、葬法倒杖·認太極作者:楊筠松

穴場金魚水界。 圓暈在隱微之間者, 為太極。 上是微茫水分, 下是微茫水合。 合處為小明堂, 容人側臥, 便是穴場。 有此圓暈則生氣內聚, 故為真穴, 立標枕對於此而定。 無此者, 非也。 若暈頂再見一二半暈如初三夜月樣者,名曰天輪,影有三輪者,大地也。

二、葬法倒杖·分兩儀作者:楊筠松

暈間凹陷者為陰穴,凸起者為陽穴,是謂兩儀。就身作穴者為陰龍,宜陽穴;另起星峰作穴者為陽龍,宜陰穴,皆有饒減。或上截凸起,下截凹陷,或下截凸起,上截凹陷,或左右凹凸相兼者,為二氣相感,則取陰陽交媾之中,升降聚會之所,不用饒減。

三、葬法倒杖·求四象作者:楊筠松

四象者,脈息窟突也。脈是暈間微有脊,乃少陰之象;息是暈間微有形,乃少陽之象;窟是暈間微有窩,乃太陰之象;突是暈間微有泡,乃太陽之象。四象作居,葬有四法:脈穴當取中定基,息穴當剖開定基,窟穴當培高定基,突穴當鑿平定基。

四、葬法倒杖·倍八卦楊筠松

脈緩者,用蓋法:當揭高放棺,以蓋覆為義;脈急者,用粘法:當就低放棺,以粘綴為義;脈直者,用倚法:當挨偏放棺,以倚靠為義;脈不急不緩而橫者,用撞法:當取直放棺,以衝撞為義。已上四法,高山陽龍用之。

息之緩而短者,用斬法:當近頂放棺,以斬破為義;息之不緩不急而長者,用截法:當對腰放棺,以裁截為義;息之低者,用墜法:當湊腳臨頭放棺,以墜墮為義。已上四法,高$山陰龍用之。

窟之狹者,用正法:當中心放棺,以中正為義;窟之闊者,用求法:當迎氣放棺,以求索為義;窟之深者,用架法:當抽氣放棺,四角立石,以架閣為義;窟之淺者,用折法:當量脈放棺,淺深中半,以比折為義。已上四法,平地陽龍用之。

突之單者,用挨法:當靠實放棺,以挨拶為義;突之雙者,用並法:當取短放棺,以兼併為義;突之正者,用斜法:當閃仄放棺,以斜仄為義;突之偏者,用插法:當撥正放棺,以栽插為義。已上四法,平地陰龍用之。

蓋者,蓋也,有如合盆之形。蓋之脈自坤而見於乾,蓋之法自乾而施於坤,垢複之妙存焉,天地之精見焉。頂薄則舍之,切勿疏略,慎毋苟且。蓋小蓋大,則傷其元氣;蓋大蓋小,則閉其生氣;蓋上蓋下,則脫其來氣;蓋下蓋上,則失其止氣;

蓋左蓋右,或犯其剝氣;蓋右蓋左,或受其冷氣,縱得龍穴之妙,必遭橫來之禍。頂薄舍蓋雲者,舍之不用,非舍上就下、舍高就卑之謂也。此以作穴言,彼以審穴言,意義自別,穴法不殊,略有差池,難致效驗。

粘者,沾也。如沾恩寵之義。粘之脈自來而止於止,粘之法自止而止於盡。施承之道,攸存化生之意,將著下薄莫粘焉。理法少差,天淵懸隔。粘上粘下,則脫其來氣;粘下粘上,則犯其暴氣;粘右粘左,則失其正氣;粘左粘右,或投其死氣,縱得砂水之美,終是或承之羞。下薄莫粘雲者,棄之不用,非棄低取高、棄下取上之謂也。苟粘之真的,雖下臨長江大河,亦為無礙。工巧豈有下薄棄粘之理乎?

倚者,依也,如依居之義。倚之脈自上而沖於下,倚之法自偏而傍於正。傍棲之形既成,變化之道自現。倚左倚右,或受冷;倚右倚左,或犯剛;倚上倚下,謂之脫脈;倚下倚上,謂之衝殺,縱得局面之奇,必見衰淩之患。本與挨法相似,但挨法施于突之平,倚法用於脈之直,天精天粹之機,至密至微之理,非上智其誰能知?

撞者,抵也,如抵觸之義。撞之脈自斜而就於正,撞之法自正而就於斜。斜來之脈既專,專一之情可見。撞上撞下,則氣從上止;撞下撞上,則氣從下出;撞重撞輕,則生氣虛行;撞輕撞重,則生氣太泄,縱得來脈之真,終失正脈之吉。本與插相似,但插施於突之傍,而撞施於脈之斜。一毫千里之遠,江河幾席之間,不可不察。

斬者,斷也。斬竊其生氣,生氣見於息之橫。高不可侵頂,頂暈薄也;低不可近足,足底寒也。是以斬上恐失下,斬下怕失上,斬左右恐失中心,斬中心恐失左右。細觀息象明白,次觀穴情的當,然後以斬法施之,則上下左右自成體段。然息則體之微也,斬則用之廣也。若不細察,遽爾投棺,則生氣受傷,子母遭挫,縱得包藏之固,終非可久之道。且息象用斬,其息必小,小則難以投其大;斬施於息,其塋必大,大則難以容於小。必極到之理能明,斯中和之義自見。

截者,剖也。剖辟其生氣,生氣露於息之直。高若侵巔,謂之剖首;低若站麓,謂之剖足。是以截上恐遺下,截下恐遺上,截左恐失右,截右恐失左。呵氣而成,謂之一息。一息既成,貼於穴體。穴體微茫,切勿輕舉。斬之息,多土意;截之息,多木意。橫土用斬,截盡生意;直垂用截,接盡生意。勢不相侔,作用過迥異。若不細玩,遽而輕投,則體用兩傷,生氣破泄,雖有美潤之玉,恐損雕琢之手。大抵脈息之穴,不可雙葬。正謂寧失之小,莫失之大。此方極當。

吊者,懸也。懸提其生氣,生氣直奔入於息下,上不可過高,恐漏其氣;下不可過低,恐犯其氣。一陰既息,諸陽來複,半在息體之足,半在息體之襯。氣交感而成形,形既完而成穴。左右自無可混,上下最宜斟酌。若不細用心思,則首受殺伐,足踐風寒,左右雖有纏綿,本主自難抵敵。大抵與粘相似,但粘乃吊之垂,吊乃粘而起,因材施用之道。量職官人之義,須當此處辨之。

墜者,落也,墮落其滴露。生氣既完,如果脫蒂。上不可頂脈而扡,下不可離脈而作。頂不離弦,來意專一;足不離褥,生意直遂。息體豐盛,褥弦輾轉,穴星軒昂,吐出泡脈。墜左則就於偏枯;墜右則入於偏駁;墜下則來而不來;墜上則止所非止。須審吐落之情,並依墜落之法,若有怠忽,必失本體。親上要退其剛硬之枯,就下要舒其呼吸之氣,高不如吊,低不如粘,是為得之。

正者,整也。整肅其身體,收斂其精神。窟象既小,生氣初凝,過於大,未免傷其元氣之真;入於深,豈不傷其細嫩之體?損其元氣,則精神不足;壞其細嫩,則本體不完。古今葬者雖多,未必盡曉此法。是以地吉而人不吉,地美而人不美也。亦有上下之誤,豈無左右之偏,陰陽妙合,歸於中正之天。剛柔相濟,止於中正之地。三分損益,一理推行,自然吻合。

求者,度也。量度其大之止,追求其止之真。窟象既大,生氣彌漫,過於大則氣流而不專;過於小則氣遊而不息。流而不專則度之未真;遊而不息則求之未切。雖見窩象,分明下穴,百無一發。是能求之於穴,不能求之於求也。亦有高低之錯,豈無淺深之差。一真吐露,六義均停,一見了然,五行自著。上不容下,下不必上,斯義得之。

架者,加也。加加於木,故名曰架。窟象既深,下藏陰殺。上而畏風,故氣聚下;下而畏濕,故氣泊上。下上受敵,故氣凝中。失之於上,難免暴敗之禍;失之於下,必受陰消之患。故當度其乘氣之源,定其止聚之基。須先用木以滲其兇暴之情,然後加棺以顓其融溢之氣。水性就下下之陰殺,見木即消;陰殺侵上上之暴氣,遇風即散。生意不窮,嗣續蕃盛。若執夫窩不葬心之說,是未明通變之方者也。又有一法:破土尺余,四角立石,架棺六合,打牆培土。此須玄武、高龍、虎壓乃可爾耳。天地玄機,由人幹運,須憑目巧,總在心靈。

折者,裁也。以斤裁也,以斤裁物,故名曰折。窟象既淺,四顧茫然。立于上,須要砂水均應;立于下,須看龍虎相登。若無包藏,則殺乘風旺;若有風殺,則氣隨風散。風旺則殺愈熾,氣散則殺愈侵。故生氣之避殺氣,猶君子之避小人,須審其出彼入此之真機,預究其參前倚後之大勢,折中其上下,分按其左右。深不過五,淺不失一,而折之義詳矣。大抵正與架相似,而正則架之深;折與求相似,而折則求之闊,同而異,異而同,少有差殊。則施于甲者不免施於乙,用於丙者不免用於丁,欲求福祉,恐難致驗。

挨者,傍也。傍切其生氣。突象既彰,陰脈單現,渺茫無際,恍惚無棲。無際則居止難定,無棲則捉摸難依。(後厥)須傍藉生生之氣,借資化化之機,上不投其急而暴氣沖和,下不受其寒而陰氣旋複,此挨之法也。挨與倚相似,而挨則倚之切;倚與挨各別,而倚則挨之寬。可挨處如種之方芽,龍之將蟄,當挨處形如轉皮,氣如仰掌。

並者,合也,合併其生氣。突象兩彰,陰脈重現,如浮鷗傍母之形,若嘉粟吐華之勢。或兩脈顯其長短,或二突露其巨細,投其左則情意不專,投其右則生意不固,情意不專或值陰駁之禍,生意不固乃值亡陽之殺。故須乘其短而小者穴之,合其大而長者並之,相依不散,理勢通同。斯則元辰完固而不傷,理氣合一而不散,大義自覺,無事瑣瑣。

斜者,切也,斜切其生氣。凡見突脈直,下棺骸切莫授首,挨其弦則脈絡不到,就其頂則氣勢猖強。不到之處謂之退落,猖強之處謂之剛雄。退落則陽中之陽偏,陽不生也;剛雄則陰中之陰偏,陰不成也。故斜而切之,斜則不直受其暴氣,切則不疏遠其真情,凶可去而吉可得,禍患遠而福德旺,陰陽相扶,急緩相濟,而斜穴之名義明矣。

插者,下也,下插其生氣。凡見突脈之斜,須詳作穴之義。迎其來則去處牽扯,就其止則來處棲遲。故乘其過續之中,插之以枯朽之骨。可插處脈情活動,如橫拋之勢;當插處穴情昭著,似直撞之形。生氣磅礴,源源不絕,聚氣充盛,浩浩難窮。不絕則情意自專,難窮則功力自大,鬼福及人效驗悠遠,斯插法之理致極矣。

《倒杖十二法》

⒈順杖――順接來脈、正面點穴。這種穴位一般位於主山峻拔端正、落脈逶迤而下的山麓之地,此處脈氣不強不弱、不軟不硬,站在這個地方觀看巒頭,仰角一般為30°左右,因而不會產生壓抑感,此外朝山、案山遠近相迎,龍砂虎砂左右護逆,形勢理想故用順杖。

⒉逆杖――逆接來脈、背向受穴。此杖法適合於選擇那些祖山聳拔清秀,而主山卻細嫩無脊,平淡無奇的穴位,不過它要求祖山與主山之間必須開闊無障,保持相當距離,即所謂“兩旁開睜、而不逼壓”。因為只有疏遠才能使權充朝案的祖山不致喧賓奪主(回龍顧祖格)對主山構成威脅,這種審美情趣與人間某些掌握權柄的人既想讓才華出眾的部下為其賣力,又要防範他們超過自己,與這樣的一種心態如出一轍。

⒊縮杖――氣聚山頂,縮脈受穴。此杖法多用在四周山勢過於挺拔而來脈又不很強硬的情況下,為了不使居者感到壓抑,將穴位選在落脈上部。這樣可以使“諸煞自然低伏”。

⒋綴杖――如線綴衣,取穴於脈。多用在龍勢雄急、落脈強健、山形陟峭之地。為了不使主山逼壓居者,所以要適當遠離山麓一段距離,就龍脈將盡不盡之處定穴,以降低仰角,以不致於有壓迫感。由於這種杖法有似綴扣於衣,故名綴杖.

⒌開杖――山脊如刃、如勢直沖、當頭有殺,故在脈之兩旁分開受穴。山脊風大這是常識,因此,閃開山脊線(即所謂的脈氣),在其兩側點穴,就是所謂直來取斜的原理。

⒍穿杖――脈自旁來、於腰點穴,有似於線穿針眼,柄塞斧孔,故名穿杖。多見於龍脈直來橫接或斜來正接,其環境要求不外乎前有朝案後有依託,龍虎彎抱、堂水中聚。

⒎離杖――脫離來脈,遠處受穴。此法常用于龍脈頓跌,而龍砂、虎砂又遠離主山的情況下,如此點穴據說是因為脈急難停、脫落平坦,如蠶之脫繭、蟬之脫殼,形體雖在此而生氣別脫出於外也。其實真正的原因則在於主山立陡、龍虎遠衛,因而若離開來脈相當距離選擇穴位,既可收到綴杖效果,使主山不致壓抑,又可平衡其周邊關係,使穴位不至於過份臣服於後山而相對疏遠了左龍右虎與朝砂、案砂,所謂處世之道,不即不離,做人之要,貴拉關係,人際如此,山水亦然。

⒏沒杖――陰來陽受、龍勢雄急、急落開窩、氣沉窩底,脈既深沉而來,則穴必深藏而受,故名沒杖。所謂“陰來”是指山無凸形,多呈凹狀,猶如單人沙發,此穴多見之於山間小盆地,將穴位選在“窩底”即盆地的最低處,雖然不無壓抑之嫌,但在盆地過小,因而也難以使用綴杖、離杖的情況下,也是一種沒有辦法的辦法。當然若窩太深,又應使用架法,將穴位選在盆地邊沿上.

⒐對杖――將杖頭對準前後左右,取其四勢,登對而中心受穴,在龍真穴正、四勢平和,可是落脈卻沒有“窩、鉗、乳、突”這些明顯的地貌特徵可資選擇的山間小盆地,用沒杖等法比較困難,於是,堪輿家就只好對前後左右,以“天心十道”之法定穴,故名對杖。

⒑截杖――截去穴前多餘之氣即吐出之舌,以受穴位。此種穴形的特徵是來脈兩水夾山、一水橫攔,呈長崗之形,左右雖為夾拱,卻難包其長吐之舌,故立穴宜截去其多餘之氣,於“舌根”正中騎脊立穴,長舌猶如漢字“本”字去其豎劃下部即成太字,(比如說三個長崗形山脈下延,準備定穴在中間山脈,但中間山脈盡頭又比兩邊山脈長,這樣龍虎砂就包不住,故把前面裁掉穴位退回龍虎之內也)明代十三陵之首的長陵,就用的是截杖,所截的長舌(即史書上所說的北坡)足有一公里長。

⒒犯杖――傷犯來脈,鑿山受穴。此法適合於在四周眾山高大,其中一龍低小的條件下選擇穴位,它與縮杖的相同點是都在高處點穴,而不同點是縮杖中來脈雖低小,可是卻款款可行,落勢平緩,因而即使高處也有寬敞之地可以受穴,而犯杖就不同了,其中落脈不僅低小而落勢峻急、峭拔聳立,因此,欲在高處點穴就不能不大挖土石,清理場地,這在古人看來,總有點傷犯脈氣,故稱為犯杖。

⒓頓杖――頓起高丘、以壘穴山。適於選擇的穴位的特徵是,四周眾山低小,其中一龍獨高,可來龍去脈不太清晰,給人一種孤單感,為避“私生子”之嫌,所以要“堆客土以聚生氣培假阜以配真局”,用人工堆山的方法再造一個小主山,從而使此龍上升到“爺”字輩,成為祖山。明代十三陵之一的泰陵,其背後的筆架山,雖然脈絡比較清楚,四周眾山也不低小,可是由於背山險峻、來勢雄急,故為避其殺氣,也用了頓杖之法,在穴後山堆起一小圓丘。

葬法倒杖·倒杖十二法【原文】

順杖--------脈緩中落用順杖以正受,謂之撞。穴如龍勢軟活,脈情逶迤,不藉饒減。湊脈葬吞,陽來陰受,陰來陽提,直奔直送是也。要下砂逆關前案,特朝胎水,交結於前,大小橫過鎖斷,作福必大。然不可以棺頭正頂其氣,恐氣沖腦散。

逆杖-------脈急中沖用逆杖,以旁求龍之倚穴,如龍勢雄強,氣脈急硬,饒減轉跌。避煞葬吐,拂耳枕臂,挫急歸緩,斜倚直倚是也。要眾山拱固,眾水交結,明堂平正,四獸鹹備,作福甚速。

縮杖-------脈甚急,就頂蓋曰縮,有如柱劍之聚環頭者,謂之降煞穴、坐煞穴、寒桶漏穴是也。如四山高峻環抱,本山低纏而脈短,打開百會湊緊蓋,送拂頂鬥脈葬之,使之乘氣。要四獸全備,並不孤露,主後跌斷複起,穴前明堂又有一泓真水者方結,否則粗氣未脫,八風交吹。

離杖-------脈甚急就龍虛粘曰離,有如懸筆之垂珠滴者,謂之脫煞穴、拋穴、接穴、大陽影光穴,懸棺長鬣封是也。如龍雄勢猛,卸落平洋,結成盤珠,鋪氈展席,遙對來脈,壘土浮,高大為墳,便知聚氣須用客土堆成,要有微窩靨或草蛇灰線者方結,否則旺氣未平,必主災禍。

沒杖------形俯面飽用沒杖。如肥乳頑金,氣脈微茫,乘其所止,開金取水,闊理台道,端正沉葬,謂之葬煞穴,卻不可錯認頑硬天罡以誤人。

穿杖-------形仰口小用穿杖。如瘦體削木,氣脈淺促,串其所來。取宛宛之中,鑿孔穿入,側撞斜插,橫撞深插,謂之被煞穴,卻不可錯認欹斜掃蕩以誤人。

鬥杖-------山長橫體用鬥杖。如鬥斧眼,然龍勢延袤,借堂收納,于後樂端正之中,前朝登對之所,貫腰架折,貼脊實倚,重插、深插,謂之馭煞,而拿扯牽弓,腕藍扳鞍之穴是也。

截杖-------山長直體用截杖。如騎馬脊,然氣脈不住,直卸前去,於稍停弱緩之處,四證有情之所,求覓微窩,隨脈騎截,依法造作,謂之欄煞,即直截橫截,騎龍斬關之穴是也。

對杖-------上剛下柔,就剛柔交接處對脈中扡,故曰對。蓋居高則峻急,處卑則微軟,乃於高低相代之所,幹濕暫判之間,平分緩急,剛柔相濟,中正對撞,隨勢裁成,使其得宜,謂之中聚撞穴。要左右相登,並無凹陷,穴情明白,生氣呈露方結,不然上泄下陡,難免土蟻之患。

綴杖-------勢強脈急,就山麓低緩處頂脈實粘,故曰綴。當脈則大鬥,脫脈則犯冷。乃於息氣已脫之前,勁氣既闌之後,稍離三尺,緩其悍急,使其沖和,謂之脫煞粘穴。要四獸皆低,並不淩壓,真氣滴落,眾水有情方結,不然脫氣尖脈,難免泥水之患。

犯杖-------饒龍減虎,犯過脈中,如侵境相犯之犯,即棄死挨生,外趨堂氣者是也,此多乳突結。

二十四砂葬法

夫觀龍觀其起,明穴明其止。起乃動而生,止乃靜而死,死處又尋生,是名曰生氣。故一察其微,乃盡其大旨。象其物而取其事,順其情而取其理,推分合以定淺深,明饒減以存克制。倚撞蓋粘,體勢情意,差之毫釐,謬以千里。

擔傘-------來龍急氣,脈直沖中,無乳氣穴粘右邊,側受倚其後,托左臂長而明堂寬展,如人之擔傘勢也。宜淺開金井,若太深必傷,宜培加客土,填實於塋,必主富貴綿遠。

正葬-------來龍三四節結,穴勢既不峻急而纏護,又齊整坐下,金魚環會,堂氣分明。宜扡正穴,開井放棺,接取真氣,墳培高壘,向對中應為的。半紀之間,富貴雙全。

打開-------太陽頑金無紋浪,須打開深壙作窩,約取中堂。金魚會處,定穴懸棺而葬,取中小溫潤氣,謂開金取水,發須遲而綿遠不敗。

懸棺-------來龍脈急而無緩,有分有合,穴結深泥,打開實處而見實土,並內用磚石結起巨壙,豎四石柱於壙內,懸棺而下。壙前相接金池,放三吉之水,去壘土成墳,以接生氣。

壘墳-------來龍有蓋有座,上急下緩,為之墜脈,所以平地生突,突中有石,不可用工掘鑿,似借外城,淺開金井,浮土正葬,壘土成墳,先富後貴之地也。

大小剜藍-------來龍有情,頭高而穴偏,或側臂頓起圓金,到頭入手,有鼠肉受穴,水星外應,有金水相生之義,為大腕偏受。一伏再頓小金,有迎堂顧祖之意,為小剜正受。此則不可開井太深,更宜高立墳城,恐來勢聳而壓穴也。凡術者宜有裁度,用之可也。

馬鬣封-------來龍高岡有窟,窟中有突,突頂正葬,須從穴前挖開,下麵吞進,突下安穴。不可深開鉗壙,金骨淺安井內,否則卓棺為吉。葬後培墳,如舊土不動,馬鬣之封微露,不可用磚石結砌,侵損其突。

回龍顧祖-------龍勢急硬,過關峽生《鼻勾》《鼻合》轉回,脈從回面結,顧祖迎堂,宗族皆轉。朝揖玄微,不必拘於真與不真。穴宜高遷,深開金井,謂之黃金登水,墓登砂是也。

騎龍-------龍神盡處有突兀之結,案迫前砂而穴露,其氣不聚,後龍壘來,草蛇灰線,過脈分明,穴須退後高扡,取騎龍下,深井放棺,填補明堂,以全造化也。

拿扯-------來龍峻急入穴,須有情而堂氣迫狹,外山外水左右交結,橫觀外堂,寬展氣脈,側受穴用,提起扡之。開井不淺不深,酌中裁剪,容土培就,貼身雌雄,扯後拿前。葬過一紀,世出富豪特達之士也。

停驛-------來龍高岡脈緊,穴情似有似無,登□□望龍,方明端的。巒頭須金水帳脫下平中小結,入首有鋪茵停車駐馬之驛也。十字之中,深開金井,高砌墳成,依法裁剪,自有妙理。

鬥斧-------直龍枕險又無纏護,左右前後卻有鬼曜,翻身橫作,連山取水,以接生氣,情如鬥斧拱揖。前朝不許,時師妄為測度,蓋出勢直來橫受,故知之難也。

擔凹-------來龍橫過轉跌降脈,穴情有若蜂腰之勢,合天財兩頭金樣,後有正托,樂於仰掌中直扡。開井不用太深,吞棺三分之一,太深則反傷穴也。前關住堂氣不泄,發福永久,若砂水真去為凶,此天財相似也。

抱兒-------來龍上急下緩,雌雄交度,堂 氣分明,應案秀出,龍虎面前迫逼扡穴可要上穿龍虎腰,下取交合水,橫抱如人抱兒之狀也。

吞下-------其來龍勢直落斜,擺屈睜受,穴法宜吞入,開井以聚真氣,後應其樂,前迎其朝,此乃大富不絕佳城也。穴情雖高,葬於前面,再立一虛塤,名吞下,須要有應托為吉。

吐葬-------來龍降勢,狀若草露流珠之情,為吐息露珠,侵損則真氣散矣。只可粘蹤,小開金井,低壘磚城。若水不流泥,前有秀應,必為巨富貴之地。

浮葬-------其來龍入手,情勢低平,夾輔高出,穴中必有曲窠,藏其真氣,四水不拂,八風不吹,宜淺開金井,正放其棺,法不待饒。用客土添培,厚築其墓,使暖氣相接,真脈衝融,則富貴立至。

沉葬-------來龍情高護矮,降氣必然深入,聚氣朝應有情,關闌未甚周密,其穴打低平下夾輔方為是法。開井吞棺三分之一,四旁築實,可免八風動搖之病,真為綿遠之地也。

牽牛-------土星行龍結穴,入首頓起兩頂,左右之山伸出二臂,交度重聳。朝迎有情,兩般行度,深淺高低,依法宜開成方,金井放棺,借取兩傍,應樂分肩合腳,如土牛之合牽也。陰陽妙理,人罕識之,一突情可兩穴,如麒麟頭上品字是也。

就飽-------來龍氣緩,雖結珠塊坡穴,大小不均,小面有牙爪緊密,不成局段。大邊飽滿而有分合,玄微可就。飽處而扡之,廣開金井,深入其棺,墳城小壘,裨補小邊。取堂氣坦夷,雖曰就飽而不飽也。

傷饑-------龍來過脈,節節分明,蓋下有金,金下有橫土,似上非上,中有灣凹或曲池,不淺不深,庸術狐疑必矣。苟有賓主相投,穴雖有病,葬亦有法:貼脊扡之,小井納棺,築後培前,以補造化,雖曰傷饑而不饑也。

撞穴-------來龍情峻,堂淺坐下,去水撮腳,牽飛到此,多生疑竇。情勢可取,須別立法度,開鉗廣撞入吞棺而下撞穴,蹲而視之,只見外堂寬展,外砂周密,避凶就凶,假也靈塋。

插木生芽-------來龍直木插下亦謂之玄武嘴長。縱有正佐,切不可扡,當頭盡脈,一扡則敗,絕其中停,必有節木。須于肥厚處開井放棺,挑饒三分,自有生芽之意,仍須客土培實端正,則根本固而枝葉榮矣。

牽弓-------來龍頂欹轉凹,側尋肥突放送取龍左右臂灣環,有如牽弓發箭之勢,中應分明,於鼠肉處開淺井放棺,有若靶搭正箭,力能遠發,應居兩旁,棺頭必合,棺腳必分,借倚護弦之力。極為至理,務要前案,灣如張弓方吉,反弓便凶。

“蓋天道無端,惟數可以推其機;天道至妙,因數可以明其理”務實論命、精批八字、卜卦、起名、陰陽宅風水獲取懶人的唯一聯繫方式請發私信。

若暈頂再見一二半暈如初三夜月樣者,名曰天輪,影有三輪者,大地也。

二、葬法倒杖·分兩儀作者:楊筠松

暈間凹陷者為陰穴,凸起者為陽穴,是謂兩儀。就身作穴者為陰龍,宜陽穴;另起星峰作穴者為陽龍,宜陰穴,皆有饒減。或上截凸起,下截凹陷,或下截凸起,上截凹陷,或左右凹凸相兼者,為二氣相感,則取陰陽交媾之中,升降聚會之所,不用饒減。

三、葬法倒杖·求四象作者:楊筠松

四象者,脈息窟突也。脈是暈間微有脊,乃少陰之象;息是暈間微有形,乃少陽之象;窟是暈間微有窩,乃太陰之象;突是暈間微有泡,乃太陽之象。四象作居,葬有四法:脈穴當取中定基,息穴當剖開定基,窟穴當培高定基,突穴當鑿平定基。

四、葬法倒杖·倍八卦楊筠松

脈緩者,用蓋法:當揭高放棺,以蓋覆為義;脈急者,用粘法:當就低放棺,以粘綴為義;脈直者,用倚法:當挨偏放棺,以倚靠為義;脈不急不緩而橫者,用撞法:當取直放棺,以衝撞為義。已上四法,高山陽龍用之。

息之緩而短者,用斬法:當近頂放棺,以斬破為義;息之不緩不急而長者,用截法:當對腰放棺,以裁截為義;息之低者,用墜法:當湊腳臨頭放棺,以墜墮為義。已上四法,高$山陰龍用之。

窟之狹者,用正法:當中心放棺,以中正為義;窟之闊者,用求法:當迎氣放棺,以求索為義;窟之深者,用架法:當抽氣放棺,四角立石,以架閣為義;窟之淺者,用折法:當量脈放棺,淺深中半,以比折為義。已上四法,平地陽龍用之。

突之單者,用挨法:當靠實放棺,以挨拶為義;突之雙者,用並法:當取短放棺,以兼併為義;突之正者,用斜法:當閃仄放棺,以斜仄為義;突之偏者,用插法:當撥正放棺,以栽插為義。已上四法,平地陰龍用之。

蓋者,蓋也,有如合盆之形。蓋之脈自坤而見於乾,蓋之法自乾而施於坤,垢複之妙存焉,天地之精見焉。頂薄則舍之,切勿疏略,慎毋苟且。蓋小蓋大,則傷其元氣;蓋大蓋小,則閉其生氣;蓋上蓋下,則脫其來氣;蓋下蓋上,則失其止氣;

蓋左蓋右,或犯其剝氣;蓋右蓋左,或受其冷氣,縱得龍穴之妙,必遭橫來之禍。頂薄舍蓋雲者,舍之不用,非舍上就下、舍高就卑之謂也。此以作穴言,彼以審穴言,意義自別,穴法不殊,略有差池,難致效驗。

粘者,沾也。如沾恩寵之義。粘之脈自來而止於止,粘之法自止而止於盡。施承之道,攸存化生之意,將著下薄莫粘焉。理法少差,天淵懸隔。粘上粘下,則脫其來氣;粘下粘上,則犯其暴氣;粘右粘左,則失其正氣;粘左粘右,或投其死氣,縱得砂水之美,終是或承之羞。下薄莫粘雲者,棄之不用,非棄低取高、棄下取上之謂也。苟粘之真的,雖下臨長江大河,亦為無礙。工巧豈有下薄棄粘之理乎?

倚者,依也,如依居之義。倚之脈自上而沖於下,倚之法自偏而傍於正。傍棲之形既成,變化之道自現。倚左倚右,或受冷;倚右倚左,或犯剛;倚上倚下,謂之脫脈;倚下倚上,謂之衝殺,縱得局面之奇,必見衰淩之患。本與挨法相似,但挨法施于突之平,倚法用於脈之直,天精天粹之機,至密至微之理,非上智其誰能知?

撞者,抵也,如抵觸之義。撞之脈自斜而就於正,撞之法自正而就於斜。斜來之脈既專,專一之情可見。撞上撞下,則氣從上止;撞下撞上,則氣從下出;撞重撞輕,則生氣虛行;撞輕撞重,則生氣太泄,縱得來脈之真,終失正脈之吉。本與插相似,但插施於突之傍,而撞施於脈之斜。一毫千里之遠,江河幾席之間,不可不察。

斬者,斷也。斬竊其生氣,生氣見於息之橫。高不可侵頂,頂暈薄也;低不可近足,足底寒也。是以斬上恐失下,斬下怕失上,斬左右恐失中心,斬中心恐失左右。細觀息象明白,次觀穴情的當,然後以斬法施之,則上下左右自成體段。然息則體之微也,斬則用之廣也。若不細察,遽爾投棺,則生氣受傷,子母遭挫,縱得包藏之固,終非可久之道。且息象用斬,其息必小,小則難以投其大;斬施於息,其塋必大,大則難以容於小。必極到之理能明,斯中和之義自見。

截者,剖也。剖辟其生氣,生氣露於息之直。高若侵巔,謂之剖首;低若站麓,謂之剖足。是以截上恐遺下,截下恐遺上,截左恐失右,截右恐失左。呵氣而成,謂之一息。一息既成,貼於穴體。穴體微茫,切勿輕舉。斬之息,多土意;截之息,多木意。橫土用斬,截盡生意;直垂用截,接盡生意。勢不相侔,作用過迥異。若不細玩,遽而輕投,則體用兩傷,生氣破泄,雖有美潤之玉,恐損雕琢之手。大抵脈息之穴,不可雙葬。正謂寧失之小,莫失之大。此方極當。

吊者,懸也。懸提其生氣,生氣直奔入於息下,上不可過高,恐漏其氣;下不可過低,恐犯其氣。一陰既息,諸陽來複,半在息體之足,半在息體之襯。氣交感而成形,形既完而成穴。左右自無可混,上下最宜斟酌。若不細用心思,則首受殺伐,足踐風寒,左右雖有纏綿,本主自難抵敵。大抵與粘相似,但粘乃吊之垂,吊乃粘而起,因材施用之道。量職官人之義,須當此處辨之。

墜者,落也,墮落其滴露。生氣既完,如果脫蒂。上不可頂脈而扡,下不可離脈而作。頂不離弦,來意專一;足不離褥,生意直遂。息體豐盛,褥弦輾轉,穴星軒昂,吐出泡脈。墜左則就於偏枯;墜右則入於偏駁;墜下則來而不來;墜上則止所非止。須審吐落之情,並依墜落之法,若有怠忽,必失本體。親上要退其剛硬之枯,就下要舒其呼吸之氣,高不如吊,低不如粘,是為得之。

正者,整也。整肅其身體,收斂其精神。窟象既小,生氣初凝,過於大,未免傷其元氣之真;入於深,豈不傷其細嫩之體?損其元氣,則精神不足;壞其細嫩,則本體不完。古今葬者雖多,未必盡曉此法。是以地吉而人不吉,地美而人不美也。亦有上下之誤,豈無左右之偏,陰陽妙合,歸於中正之天。剛柔相濟,止於中正之地。三分損益,一理推行,自然吻合。

求者,度也。量度其大之止,追求其止之真。窟象既大,生氣彌漫,過於大則氣流而不專;過於小則氣遊而不息。流而不專則度之未真;遊而不息則求之未切。雖見窩象,分明下穴,百無一發。是能求之於穴,不能求之於求也。亦有高低之錯,豈無淺深之差。一真吐露,六義均停,一見了然,五行自著。上不容下,下不必上,斯義得之。

架者,加也。加加於木,故名曰架。窟象既深,下藏陰殺。上而畏風,故氣聚下;下而畏濕,故氣泊上。下上受敵,故氣凝中。失之於上,難免暴敗之禍;失之於下,必受陰消之患。故當度其乘氣之源,定其止聚之基。須先用木以滲其兇暴之情,然後加棺以顓其融溢之氣。水性就下下之陰殺,見木即消;陰殺侵上上之暴氣,遇風即散。生意不窮,嗣續蕃盛。若執夫窩不葬心之說,是未明通變之方者也。又有一法:破土尺余,四角立石,架棺六合,打牆培土。此須玄武、高龍、虎壓乃可爾耳。天地玄機,由人幹運,須憑目巧,總在心靈。

折者,裁也。以斤裁也,以斤裁物,故名曰折。窟象既淺,四顧茫然。立于上,須要砂水均應;立于下,須看龍虎相登。若無包藏,則殺乘風旺;若有風殺,則氣隨風散。風旺則殺愈熾,氣散則殺愈侵。故生氣之避殺氣,猶君子之避小人,須審其出彼入此之真機,預究其參前倚後之大勢,折中其上下,分按其左右。深不過五,淺不失一,而折之義詳矣。大抵正與架相似,而正則架之深;折與求相似,而折則求之闊,同而異,異而同,少有差殊。則施于甲者不免施於乙,用於丙者不免用於丁,欲求福祉,恐難致驗。

挨者,傍也。傍切其生氣。突象既彰,陰脈單現,渺茫無際,恍惚無棲。無際則居止難定,無棲則捉摸難依。(後厥)須傍藉生生之氣,借資化化之機,上不投其急而暴氣沖和,下不受其寒而陰氣旋複,此挨之法也。挨與倚相似,而挨則倚之切;倚與挨各別,而倚則挨之寬。可挨處如種之方芽,龍之將蟄,當挨處形如轉皮,氣如仰掌。

並者,合也,合併其生氣。突象兩彰,陰脈重現,如浮鷗傍母之形,若嘉粟吐華之勢。或兩脈顯其長短,或二突露其巨細,投其左則情意不專,投其右則生意不固,情意不專或值陰駁之禍,生意不固乃值亡陽之殺。故須乘其短而小者穴之,合其大而長者並之,相依不散,理勢通同。斯則元辰完固而不傷,理氣合一而不散,大義自覺,無事瑣瑣。

斜者,切也,斜切其生氣。凡見突脈直,下棺骸切莫授首,挨其弦則脈絡不到,就其頂則氣勢猖強。不到之處謂之退落,猖強之處謂之剛雄。退落則陽中之陽偏,陽不生也;剛雄則陰中之陰偏,陰不成也。故斜而切之,斜則不直受其暴氣,切則不疏遠其真情,凶可去而吉可得,禍患遠而福德旺,陰陽相扶,急緩相濟,而斜穴之名義明矣。

插者,下也,下插其生氣。凡見突脈之斜,須詳作穴之義。迎其來則去處牽扯,就其止則來處棲遲。故乘其過續之中,插之以枯朽之骨。可插處脈情活動,如橫拋之勢;當插處穴情昭著,似直撞之形。生氣磅礴,源源不絕,聚氣充盛,浩浩難窮。不絕則情意自專,難窮則功力自大,鬼福及人效驗悠遠,斯插法之理致極矣。

《倒杖十二法》

⒈順杖――順接來脈、正面點穴。這種穴位一般位於主山峻拔端正、落脈逶迤而下的山麓之地,此處脈氣不強不弱、不軟不硬,站在這個地方觀看巒頭,仰角一般為30°左右,因而不會產生壓抑感,此外朝山、案山遠近相迎,龍砂虎砂左右護逆,形勢理想故用順杖。

⒉逆杖――逆接來脈、背向受穴。此杖法適合於選擇那些祖山聳拔清秀,而主山卻細嫩無脊,平淡無奇的穴位,不過它要求祖山與主山之間必須開闊無障,保持相當距離,即所謂“兩旁開睜、而不逼壓”。因為只有疏遠才能使權充朝案的祖山不致喧賓奪主(回龍顧祖格)對主山構成威脅,這種審美情趣與人間某些掌握權柄的人既想讓才華出眾的部下為其賣力,又要防範他們超過自己,與這樣的一種心態如出一轍。

⒊縮杖――氣聚山頂,縮脈受穴。此杖法多用在四周山勢過於挺拔而來脈又不很強硬的情況下,為了不使居者感到壓抑,將穴位選在落脈上部。這樣可以使“諸煞自然低伏”。

⒋綴杖――如線綴衣,取穴於脈。多用在龍勢雄急、落脈強健、山形陟峭之地。為了不使主山逼壓居者,所以要適當遠離山麓一段距離,就龍脈將盡不盡之處定穴,以降低仰角,以不致於有壓迫感。由於這種杖法有似綴扣於衣,故名綴杖.

⒌開杖――山脊如刃、如勢直沖、當頭有殺,故在脈之兩旁分開受穴。山脊風大這是常識,因此,閃開山脊線(即所謂的脈氣),在其兩側點穴,就是所謂直來取斜的原理。

⒍穿杖――脈自旁來、於腰點穴,有似於線穿針眼,柄塞斧孔,故名穿杖。多見於龍脈直來橫接或斜來正接,其環境要求不外乎前有朝案後有依託,龍虎彎抱、堂水中聚。

⒎離杖――脫離來脈,遠處受穴。此法常用于龍脈頓跌,而龍砂、虎砂又遠離主山的情況下,如此點穴據說是因為脈急難停、脫落平坦,如蠶之脫繭、蟬之脫殼,形體雖在此而生氣別脫出於外也。其實真正的原因則在於主山立陡、龍虎遠衛,因而若離開來脈相當距離選擇穴位,既可收到綴杖效果,使主山不致壓抑,又可平衡其周邊關係,使穴位不至於過份臣服於後山而相對疏遠了左龍右虎與朝砂、案砂,所謂處世之道,不即不離,做人之要,貴拉關係,人際如此,山水亦然。

⒏沒杖――陰來陽受、龍勢雄急、急落開窩、氣沉窩底,脈既深沉而來,則穴必深藏而受,故名沒杖。所謂“陰來”是指山無凸形,多呈凹狀,猶如單人沙發,此穴多見之於山間小盆地,將穴位選在“窩底”即盆地的最低處,雖然不無壓抑之嫌,但在盆地過小,因而也難以使用綴杖、離杖的情況下,也是一種沒有辦法的辦法。當然若窩太深,又應使用架法,將穴位選在盆地邊沿上.

⒐對杖――將杖頭對準前後左右,取其四勢,登對而中心受穴,在龍真穴正、四勢平和,可是落脈卻沒有“窩、鉗、乳、突”這些明顯的地貌特徵可資選擇的山間小盆地,用沒杖等法比較困難,於是,堪輿家就只好對前後左右,以“天心十道”之法定穴,故名對杖。

⒑截杖――截去穴前多餘之氣即吐出之舌,以受穴位。此種穴形的特徵是來脈兩水夾山、一水橫攔,呈長崗之形,左右雖為夾拱,卻難包其長吐之舌,故立穴宜截去其多餘之氣,於“舌根”正中騎脊立穴,長舌猶如漢字“本”字去其豎劃下部即成太字,(比如說三個長崗形山脈下延,準備定穴在中間山脈,但中間山脈盡頭又比兩邊山脈長,這樣龍虎砂就包不住,故把前面裁掉穴位退回龍虎之內也)明代十三陵之首的長陵,就用的是截杖,所截的長舌(即史書上所說的北坡)足有一公里長。

⒒犯杖――傷犯來脈,鑿山受穴。此法適合於在四周眾山高大,其中一龍低小的條件下選擇穴位,它與縮杖的相同點是都在高處點穴,而不同點是縮杖中來脈雖低小,可是卻款款可行,落勢平緩,因而即使高處也有寬敞之地可以受穴,而犯杖就不同了,其中落脈不僅低小而落勢峻急、峭拔聳立,因此,欲在高處點穴就不能不大挖土石,清理場地,這在古人看來,總有點傷犯脈氣,故稱為犯杖。

⒓頓杖――頓起高丘、以壘穴山。適於選擇的穴位的特徵是,四周眾山低小,其中一龍獨高,可來龍去脈不太清晰,給人一種孤單感,為避“私生子”之嫌,所以要“堆客土以聚生氣培假阜以配真局”,用人工堆山的方法再造一個小主山,從而使此龍上升到“爺”字輩,成為祖山。明代十三陵之一的泰陵,其背後的筆架山,雖然脈絡比較清楚,四周眾山也不低小,可是由於背山險峻、來勢雄急,故為避其殺氣,也用了頓杖之法,在穴後山堆起一小圓丘。

葬法倒杖·倒杖十二法【原文】

順杖--------脈緩中落用順杖以正受,謂之撞。穴如龍勢軟活,脈情逶迤,不藉饒減。湊脈葬吞,陽來陰受,陰來陽提,直奔直送是也。要下砂逆關前案,特朝胎水,交結於前,大小橫過鎖斷,作福必大。然不可以棺頭正頂其氣,恐氣沖腦散。

逆杖-------脈急中沖用逆杖,以旁求龍之倚穴,如龍勢雄強,氣脈急硬,饒減轉跌。避煞葬吐,拂耳枕臂,挫急歸緩,斜倚直倚是也。要眾山拱固,眾水交結,明堂平正,四獸鹹備,作福甚速。

縮杖-------脈甚急,就頂蓋曰縮,有如柱劍之聚環頭者,謂之降煞穴、坐煞穴、寒桶漏穴是也。如四山高峻環抱,本山低纏而脈短,打開百會湊緊蓋,送拂頂鬥脈葬之,使之乘氣。要四獸全備,並不孤露,主後跌斷複起,穴前明堂又有一泓真水者方結,否則粗氣未脫,八風交吹。

離杖-------脈甚急就龍虛粘曰離,有如懸筆之垂珠滴者,謂之脫煞穴、拋穴、接穴、大陽影光穴,懸棺長鬣封是也。如龍雄勢猛,卸落平洋,結成盤珠,鋪氈展席,遙對來脈,壘土浮,高大為墳,便知聚氣須用客土堆成,要有微窩靨或草蛇灰線者方結,否則旺氣未平,必主災禍。

沒杖------形俯面飽用沒杖。如肥乳頑金,氣脈微茫,乘其所止,開金取水,闊理台道,端正沉葬,謂之葬煞穴,卻不可錯認頑硬天罡以誤人。

穿杖-------形仰口小用穿杖。如瘦體削木,氣脈淺促,串其所來。取宛宛之中,鑿孔穿入,側撞斜插,橫撞深插,謂之被煞穴,卻不可錯認欹斜掃蕩以誤人。

鬥杖-------山長橫體用鬥杖。如鬥斧眼,然龍勢延袤,借堂收納,于後樂端正之中,前朝登對之所,貫腰架折,貼脊實倚,重插、深插,謂之馭煞,而拿扯牽弓,腕藍扳鞍之穴是也。

截杖-------山長直體用截杖。如騎馬脊,然氣脈不住,直卸前去,於稍停弱緩之處,四證有情之所,求覓微窩,隨脈騎截,依法造作,謂之欄煞,即直截橫截,騎龍斬關之穴是也。

對杖-------上剛下柔,就剛柔交接處對脈中扡,故曰對。蓋居高則峻急,處卑則微軟,乃於高低相代之所,幹濕暫判之間,平分緩急,剛柔相濟,中正對撞,隨勢裁成,使其得宜,謂之中聚撞穴。要左右相登,並無凹陷,穴情明白,生氣呈露方結,不然上泄下陡,難免土蟻之患。

綴杖-------勢強脈急,就山麓低緩處頂脈實粘,故曰綴。當脈則大鬥,脫脈則犯冷。乃於息氣已脫之前,勁氣既闌之後,稍離三尺,緩其悍急,使其沖和,謂之脫煞粘穴。要四獸皆低,並不淩壓,真氣滴落,眾水有情方結,不然脫氣尖脈,難免泥水之患。

犯杖-------饒龍減虎,犯過脈中,如侵境相犯之犯,即棄死挨生,外趨堂氣者是也,此多乳突結。

二十四砂葬法

夫觀龍觀其起,明穴明其止。起乃動而生,止乃靜而死,死處又尋生,是名曰生氣。故一察其微,乃盡其大旨。象其物而取其事,順其情而取其理,推分合以定淺深,明饒減以存克制。倚撞蓋粘,體勢情意,差之毫釐,謬以千里。

擔傘-------來龍急氣,脈直沖中,無乳氣穴粘右邊,側受倚其後,托左臂長而明堂寬展,如人之擔傘勢也。宜淺開金井,若太深必傷,宜培加客土,填實於塋,必主富貴綿遠。

正葬-------來龍三四節結,穴勢既不峻急而纏護,又齊整坐下,金魚環會,堂氣分明。宜扡正穴,開井放棺,接取真氣,墳培高壘,向對中應為的。半紀之間,富貴雙全。

打開-------太陽頑金無紋浪,須打開深壙作窩,約取中堂。金魚會處,定穴懸棺而葬,取中小溫潤氣,謂開金取水,發須遲而綿遠不敗。

懸棺-------來龍脈急而無緩,有分有合,穴結深泥,打開實處而見實土,並內用磚石結起巨壙,豎四石柱於壙內,懸棺而下。壙前相接金池,放三吉之水,去壘土成墳,以接生氣。

壘墳-------來龍有蓋有座,上急下緩,為之墜脈,所以平地生突,突中有石,不可用工掘鑿,似借外城,淺開金井,浮土正葬,壘土成墳,先富後貴之地也。

大小剜藍-------來龍有情,頭高而穴偏,或側臂頓起圓金,到頭入手,有鼠肉受穴,水星外應,有金水相生之義,為大腕偏受。一伏再頓小金,有迎堂顧祖之意,為小剜正受。此則不可開井太深,更宜高立墳城,恐來勢聳而壓穴也。凡術者宜有裁度,用之可也。

馬鬣封-------來龍高岡有窟,窟中有突,突頂正葬,須從穴前挖開,下麵吞進,突下安穴。不可深開鉗壙,金骨淺安井內,否則卓棺為吉。葬後培墳,如舊土不動,馬鬣之封微露,不可用磚石結砌,侵損其突。

回龍顧祖-------龍勢急硬,過關峽生《鼻勾》《鼻合》轉回,脈從回面結,顧祖迎堂,宗族皆轉。朝揖玄微,不必拘於真與不真。穴宜高遷,深開金井,謂之黃金登水,墓登砂是也。

騎龍-------龍神盡處有突兀之結,案迫前砂而穴露,其氣不聚,後龍壘來,草蛇灰線,過脈分明,穴須退後高扡,取騎龍下,深井放棺,填補明堂,以全造化也。

拿扯-------來龍峻急入穴,須有情而堂氣迫狹,外山外水左右交結,橫觀外堂,寬展氣脈,側受穴用,提起扡之。開井不淺不深,酌中裁剪,容土培就,貼身雌雄,扯後拿前。葬過一紀,世出富豪特達之士也。

停驛-------來龍高岡脈緊,穴情似有似無,登□□望龍,方明端的。巒頭須金水帳脫下平中小結,入首有鋪茵停車駐馬之驛也。十字之中,深開金井,高砌墳成,依法裁剪,自有妙理。

鬥斧-------直龍枕險又無纏護,左右前後卻有鬼曜,翻身橫作,連山取水,以接生氣,情如鬥斧拱揖。前朝不許,時師妄為測度,蓋出勢直來橫受,故知之難也。

擔凹-------來龍橫過轉跌降脈,穴情有若蜂腰之勢,合天財兩頭金樣,後有正托,樂於仰掌中直扡。開井不用太深,吞棺三分之一,太深則反傷穴也。前關住堂氣不泄,發福永久,若砂水真去為凶,此天財相似也。

抱兒-------來龍上急下緩,雌雄交度,堂 氣分明,應案秀出,龍虎面前迫逼扡穴可要上穿龍虎腰,下取交合水,橫抱如人抱兒之狀也。

吞下-------其來龍勢直落斜,擺屈睜受,穴法宜吞入,開井以聚真氣,後應其樂,前迎其朝,此乃大富不絕佳城也。穴情雖高,葬於前面,再立一虛塤,名吞下,須要有應托為吉。

吐葬-------來龍降勢,狀若草露流珠之情,為吐息露珠,侵損則真氣散矣。只可粘蹤,小開金井,低壘磚城。若水不流泥,前有秀應,必為巨富貴之地。

浮葬-------其來龍入手,情勢低平,夾輔高出,穴中必有曲窠,藏其真氣,四水不拂,八風不吹,宜淺開金井,正放其棺,法不待饒。用客土添培,厚築其墓,使暖氣相接,真脈衝融,則富貴立至。

沉葬-------來龍情高護矮,降氣必然深入,聚氣朝應有情,關闌未甚周密,其穴打低平下夾輔方為是法。開井吞棺三分之一,四旁築實,可免八風動搖之病,真為綿遠之地也。

牽牛-------土星行龍結穴,入首頓起兩頂,左右之山伸出二臂,交度重聳。朝迎有情,兩般行度,深淺高低,依法宜開成方,金井放棺,借取兩傍,應樂分肩合腳,如土牛之合牽也。陰陽妙理,人罕識之,一突情可兩穴,如麒麟頭上品字是也。

就飽-------來龍氣緩,雖結珠塊坡穴,大小不均,小面有牙爪緊密,不成局段。大邊飽滿而有分合,玄微可就。飽處而扡之,廣開金井,深入其棺,墳城小壘,裨補小邊。取堂氣坦夷,雖曰就飽而不飽也。

傷饑-------龍來過脈,節節分明,蓋下有金,金下有橫土,似上非上,中有灣凹或曲池,不淺不深,庸術狐疑必矣。苟有賓主相投,穴雖有病,葬亦有法:貼脊扡之,小井納棺,築後培前,以補造化,雖曰傷饑而不饑也。

撞穴-------來龍情峻,堂淺坐下,去水撮腳,牽飛到此,多生疑竇。情勢可取,須別立法度,開鉗廣撞入吞棺而下撞穴,蹲而視之,只見外堂寬展,外砂周密,避凶就凶,假也靈塋。

插木生芽-------來龍直木插下亦謂之玄武嘴長。縱有正佐,切不可扡,當頭盡脈,一扡則敗,絕其中停,必有節木。須于肥厚處開井放棺,挑饒三分,自有生芽之意,仍須客土培實端正,則根本固而枝葉榮矣。

牽弓-------來龍頂欹轉凹,側尋肥突放送取龍左右臂灣環,有如牽弓發箭之勢,中應分明,於鼠肉處開淺井放棺,有若靶搭正箭,力能遠發,應居兩旁,棺頭必合,棺腳必分,借倚護弦之力。極為至理,務要前案,灣如張弓方吉,反弓便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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