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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出了一份能“管死”共用單車的規範,摩拜 ofo 受到暴擊一萬點

共用出行領域從汽車燒到了單車上, 這個市場增速極快, 一度被稱為“野蠻生長”。 無疑, 在面對這個新事物的時候, 公共交通、用戶甚至是管理部門都陸續談到了其暴露出的新問題。 以至於, 無論是用戶、還是市場內的玩家們都呼籲相關部門給予支持和擬規監督。

3 月 13 日, 中國品質網的一則關於《共用自行車服務規範》的報導點燃了媒體圈。

據稱, 上海市質監局組織上海的自行車行業協會, 國內共用單車主要產地自行車行業協會共同擬訂了一份《共用自行車服務規範》《共用自行車技術條件 第 1 部分:自行車》《共用自行車技術條件 第 2 部分:電動自行車》等系列團體標準徵求意見稿。

雖然是當地上海質監局牽頭當地自行車協會, 並攜手共用單車產地當地協會聯合擬訂。 但除去這一條新聞外, 似乎並不能找到更詳細的標準徵求意見稿。

新聞還提到“產品標準主要針對共用單車產品品質和安全要求, 不但要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要求, 還根據共用單車特點增加了車輛維修要求和報廢時限要求, 實現共用單車產品品質全過程管理;管理規範包括平臺建設、運營要求、設施設備維護要求、計費方式、押金管理、投訴舉報使用人誠信體系管理和使用者傷害賠償等內容。 ”

澎湃新聞隨後也對這一條新聞進行了轉載。 從其內容的主要中心思想概括起來,

三項服務和技術條件是建立在對共用單車風險評估基礎上, 標準主要提到的是三個問題, 我們總結一下三個影響:

自行車不能帶人騎行, 共用自行車更不能, 共用自行車要從結構上來保證這一目的實現;

共用自行車需提出特殊品質要求, 保證共用自行車的使用穩定性;

同時明確共用自行車必須具備衛星定位和互聯網運行功能;

從這三個問題看, 第一條和第二條都是從用戶安全角度出發考慮, 而“明確共用自行車必須具備衛星定位和互聯網運行功能”影響到了目前 ofo 共用單車的業務。

bluegogo 單車

3 月 14 號早晨, 澎湃新聞又發出了一條關於摘錄《共用單車標準(討論稿)》的新聞, 進一步介紹了標準的條條框框, 我們看看這個標準(討論稿)主要涉及到了哪些問題:

使用年限:一般連續使用三年強制報廢

強調 3 年車輛強制報廢, 而摩拜單車犧牲了許多騎行體驗, 就是為了把單車做成 5 年基本免維護, 受到暴擊一萬點。

服務軟體要求:軟體系統應具備定位共用單車位置功能

目前還沒有 GPS 定位功能的 ofo 自行車需要推動供應帶 GPS 電子鎖的新車了, 還有就是已經投放的舊車要怎麼處理?

身高範圍要求:

年齡段要求:

賠償標準:

這幾條可以結合看。 因為在幾天前, 長沙市天心區 10 歲女孩因騎共用單車摔倒, 肝肺挫傷被送進 ICU 救治。 重點是這裡有一個複雜的邏輯關係——她通過付 1 塊錢給同學, 同學再拿家長手機解鎖的方式用車, 最後是怎樣的責任認定問題。

押金的收取和退回的流程

完好率:投入運營的共用自行車的完好率應不低於 95%

問題在於, 投放車輛的動態完好率要在 95% 要如何算, 用戶騎上不完好的單車如何負責。 另外, 損壞超過 5% 的單車就需要回爐重造, 如何運營?從滿大街壞車的現狀去看,

目測現在每一家共用單車企業都要被約談。

投訴後的仲裁:

支付賠償時限:

一百萬輛車, 同一個問題 5 次就要被仲裁聽起來有些不太人道。 而共用單車運營單位導致人身傷害的判定在實際執行過程中又不一定是一件簡單的事情, 難免導致共用單車變成醫院一樣的熱門被碰瓷物件。

除了這些條框, 澎湃新聞對上海市自行車行業協會秘書長郭建榮的採訪還提到“對共用單車維護的要求低一點, 每一萬台必須有 50 個人。 現在有些企業已經投放了10多萬輛, 團隊一共只有 50 個人, 等於說沒有這個管理。 ”

每一萬輛車需要 50 個維護人員, 單就摩拜、ofo 就投放了百萬輛車以上。 如果按照百萬標準, 那每家都需要 5000 名地勤維護人員, 生生的把一個共用經濟模式的產業變成了勞動密集型產業,盈虧再也別想平衡。

事實上也可以注意到,標準意見稿都是要求製造商、運營方的,對於使用方基本沒有規定。比如用戶破壞共用單車、撬鎖盜用怎麼處理,這些明顯的問題反而並沒有相關的懲治措施。

有媒體諮詢律師分析認為,共用單車用商業經濟行為切入到公共安全區域,理應受到質監局的監督。但上海質監局牽頭標準意見稿行為屬於行業自治行為,並非行政行為。簡而言之,目前出臺的標準意見稿並沒有上升到法律行政監督的層面,但行業標準意見稿的制定也會加速推動政府官方指導意見稿的形成。

到時候共用單車行業又會是什麼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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