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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面清單”式管理髮卡商戶

去年, 全市因單用途預付卡引發的投訴達16951件, 今年上半年投訴同比增加兩成, 前三季度因商戶“跑路”等引起投訴高達2300起。 昨天, 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四十二次會議審議《上海市單用途預付消費卡管理規定(草案)》, 據悉這是上海在全國率先對單用途預付卡進行立法。

市商務委主任尚玉英主任透露, 2016年由單用途卡引發的相關投訴達16951件, 涉及美容美髮、餐飲、健身、共用單車等多個行業。 今年上半年投訴同比增加20.2%。 據統計,全市各行業去年累計2800余家經營者因關門“跑路”、門店轉讓引發投訴, 今年前三季度,該項資料已達到2300餘家。

《草案》指出, 無論經營者是企業法人還是個體工商戶,只要發行單用途卡的, 均應納入監管範圍, 因此凡經營者發行的、僅限於消費者在經營者及其所屬集團、同一品牌特許經營體系內, 或者經營者經營場所入駐商戶內兌付不特定商品、服務的實體或者虛擬預付憑證, 都屬於監管物件。 不過, 演出門票、月餅提貨券因屬於兌換特定商品或服務的預付式憑證, 不在此列。

協同監管平臺是實現單用途卡資訊化、精准化、智慧化監管的重要載體。 《草案》明確經營者有與協同監管平臺資訊對接的義務。 通過協同監管平臺進行信息披露, 消費者可以查詢經營者基本資訊、預收資金管理方式以及所持單用途卡的餘額、資訊對接等情況,

發揮社會監督力量。

《草案》擬建立風險警示制度, 經營者的預收資金餘額超過風險警示標準的, 應當對外披露並採取風險防範措施。

《草案》擬建立嚴重失信主體名單, 將關門“跑路”、一年內因違反本規定受到兩次以上行政處罰, 以及存在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等情形的經營者, 納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 對經營者設置信用門檻, 實行負面清單管理。 凡是被司法機關確定為失信被執行人, 或者五年內因單用途卡失信行為被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的經營者, 不得發行單用途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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