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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可治國安邦,下可鏟屎掃黃:泰國總理巴育“44條”究竟有多神?

關注泰國新聞的你, 時常會在報導中看到“臨憲第44條”。

臨時的臨, 憲法的憲, 全稱, 泰王國軍政府臨時憲法第44條。 這一詞, 甚至還被部分媒體起名為“無上特權”。

這一法的使用者為泰總理巴育·占奧猜上將。

近年來, 傳說中的“臨憲第44條”, 總理巴育執政時是這樣使用的——下令全體系瓦解芭提雅色情行業“紅燈區”, 撕爛外媒記者口中的“性愛之都”牌匾;清掃街邊美食及違規占道擺放攤位, 整頓市容市貌;

“臨憲44下的僧軍大戰”——7000多名軍警圍攻法身寺, 追查涉嫌貪污受賄的法勝法師, 找不到, 也要搞個“天翻地覆”!

在今年宣判的英拉“大米典押案”前, 這條“無上特權”曾下令其賠償執政損失。

中泰高鐵合作進程停滯, 巴育也使用了“臨憲第44條”進行推動。

上述轟炸媒體點擊量的大事件, “臨憲44”“形影不離”。

這只力量強悍的“手”, 能大能小, 大至撼動國家建設政策, 沖向國際舞臺, 小至直接現身街頭巷尾社會生活,

社區居民一哭一笑, 這只手, 也在——

化出萬千分身, 或懲惡揚善, 又或五指併攏放入洪水, 成為洪災物資輸送途中的船隻, 服務災區人民。

有人說:“那麼大的權, 怎麼什麼都想管!?”

若用絕對“強硬干預”形容剛柔相濟的“臨憲第44條”, 那就有失偏頗了……民眾的事為小, 國家的事為大?!

其實所謂的“大小之談”在“無上特權”裡沒有分別,包容一切地解決國家問題,增加幸福感,這只手,哪能離開“以民為本”。

近日,巴育總理再次使用了這條“無上特權”——這一回,管蝙蝠的大便……

“我以臨憲第44條法律下令,緊急要求相關部門為素可泰府居民清除蝙蝠糞便!”

2017年12月26日,素可泰府一名當地居民向自然資源部工作人員反映,自己所住地區靠近蝙蝠岩洞,每日都會因大群蝙蝠出進而受到影響,尤其是大量糞便堆積。

隨後,附近其他住宅區人民也表示受到困擾,因此希望當局引起重視,儘快解決這一問題。據悉,蝙蝠群體過多問題還在叻丕府出現。

自然資源部通過瞭解知曉,居民強烈要求清除蝙蝠糞是因為其易燃,素可泰府各類岩洞景區中的蝙蝠為日本引進,糞便中含磷量及硫成分較高,排泄堆積乾燥後很容易達到燃點。

在今年下半年,當地已經因此無端起火20次左右,加上蝙蝠數量較多,岩洞棲息地數以萬計,居民自行解決未果後遂請求當局介入。

巴育上將在知情後表示會使用“臨憲第44條”督促相關部門執行蝙蝠糞便清理,不再讓民眾繼續忍耐。

下圖,蝙蝠在岩洞中將糞便四處排泄,洞中佛像頭頂也常常“遭殃”,需要長期清理。

管完蝙蝠糞便,下一步,“臨44”不知道還有哪些等待打call的功能可以解鎖。

“包羅天地,養育群生”——這條什麼都介入的律法,外人不理解,本國人也一知半解,“臨憲第44條”,讓民眾有種“神龍見首不見尾”的敬畏感

那麼,今天的主題來了,這條傳說中的“無上特權”,從何方降臨?又是何時出生的?當中的主要內容又是什麼?

關於“臨憲第44條”(มาตรา 44)的解釋,當地泰媒tnews做了個匯總。英拉大米一案引發的“紅黃衫軍遊行對抗後”,泰國局勢動盪,軍方出面主持了大局。

從那時起,政府二字前頭加了個“軍”字,以往選舉上來的領導人所用憲法,也需被臨時憲法取代,佛曆2557年,也就是西曆2014年,之前的巴育將軍成為總理兼國家維和委主席,各類軍方代表也成為了內閣各個部長。

軍政府與民眾選舉無關,為臨時主持局勢,消除動盪

泰國總理是泰王國政府首腦(首相),總理必須由選出的下議員擔任,一般由眾議院聯合政府(多數黨派領袖)出任,再請泰國國王任命。國家的行政決策者是總理和內閣成員,總理任命部長以主持並督導部會的施政方向、過程與結果。

總理具有任命、調查和覆議的最後決定權,同時又是內閣會議主席。總理及內閣成員都必須隨著內閣更迭而易人。

普通憲法第44條為 "กฎอัยการศึก"(全國戒嚴法),為一般選舉產生的總理所用,如英拉、阿披實等,而巴育上將並非選舉流程上任,為軍政府臨時代執政,並承諾局勢穩定後“還政於民”,開放大選。

因此,臨時憲法取代之前憲法之後,全國戒嚴法 "กฎอัยการศึก"第44條正式被換為“มาตรา 44”(臨憲44)。

在紅衫軍、黃衫軍導致的局勢動盪後,依各議院要求,臨時政府必須儘快成立,穩定國家,同時相應的臨時憲法也必須在2015年4月1日前公佈,並開始實行(1 เมษายน 2558 และมีผลบังคับใช้ทันที)。

臨時憲法內容與原憲法大同小異,除了那本編號44開頭的條例。

第44條臨時憲法的前半部分記載:維和委員會(巴育為主席)依法管理一切事務,期間產生的一切後果及過錯均無需承擔!在需要時期,臨憲44條可隨時使用,進行限制!(คสช. จะได้รับความคุ้มครองตามกฎหมายและไม่ต้องรับโทษใดๆ ตามที่อาจจะเกิดขึ้นตลอดการบังคับใช้มาตรา 44 )。

這個大前提意味著,巴育領導下的維和委軍政府的各項命令無任何政治過失,遇到任何事,都可無條件調動“臨憲44”。此外,第44條臨時憲法授權軍政府,具有立法及司法行政管理權。(มาตรา 44 มีอำนาจทั้งนิติบัญญัติ บริหาร ตุลาการ)。

“臨44”還規定,軍政府領導下的所有軍人都在暫時執政時期具備戒嚴管控職能,與全泰王國所有員警具有同等權利效力,軍警一體化。(กฎหมายระบุให้เจ้าหน้าที่ทหารเป็นพนักงานฝ่ายปกครองได้ในคราวเดียวกัน มีอำนาจหน้าที่เช่นเดียวกันกับเจ้าหน้าที่ตำรวจ)。因此在軍政府領導下,泰國各大鎮壓行動中,軍中有警,警中有軍,媒體報導也一概寫為軍警人員。

此外,軍人及警方也得到“臨憲44”放出的部分權利,例如不過7日的拘留權,對於不明交通工具的無條件搜查權,無需任何搜查令。

“臨時憲法44”在政界中多是用於打擊貪污腐敗、控制非法受賄洗錢,濫用職權。民間中的商業高利貸也遭到該條法律的大規模管制。

去年年初曼谷市政府花費3900萬銖製作的景觀燈項目涉嫌貪污腐敗,包括曼谷市長素坤潘親王在內的8名公職人員被調查;而孔敬府官員Premsak則因記者曝光其與一名高二女生結婚,而對多名媒體記者實施報復行為。巴育以“臨憲44”,將二人停職處理,接受全部調查。

泰國副總理威沙努表示,臨憲第44條可以起到“建設性”作用,有助於迅速處理在正常情況下很難解決或者需要相當長時間才能解決的難題。維和委員會考慮發佈更多命令用於解決與民航、農業、經濟特區等相關的問題。

按照臨憲第44條規定,為了維護國家安全及利益,維和委員會主席在認為有必要的情況下,有權下達任何命令或對某種行為進行干預,且下達命令及執行命令都視為合法。

因“臨憲44”——“虎廟”非法用地被收回 將分給無地農民

日前,北碧府農業土地改革負責人表示,根據泰國維和委員會頒佈第44條法令,收回全國範圍內的非法佔用土地,特別是占地面積超過500萊的土地。

據調查北碧府共存在14處非法占地,總面積超過13,663萊,工作人員將率先收回“虎廟”非法佔用的1,042萊土地。之後北碧府收回的所有非法用地將分配給沒有土地600余名農民。

關於“臨憲44”,有贊成也有反對,巴育總理對此也親自回應:不會取消“臨44”

巴育強調不會取消第44條例,任何人不得淩駕於法律之上

今年初,巴育總理在“解決非金融機構貸款債務問題”會議上表示,民主就是政府和民眾意見統一,因此不管做任何事都要詢問人民是否同意,但最重要的是以法律為原則。許多泰國人認為2年了政府還無法解決問題,自己不怪他人做得好與不好,只怪一直放任問題到今天,其中自己也有錯,但是現在解決問題必須合理合法。

現在每個國家的法律實施都存在問題,但不要拿人權來說事,當局比任何一屆政府都願意聽取民眾意見,希望民眾理解政府的每一個命令。不喜歡第44條例,要求取消,取消,國家這樣怎麼取消?如果解決不了,就制定新的第88條例,第44條例的雙倍,但如果人民不遵守,任何法律都無法使用,不管是何種身份,任何人都不能淩駕於法律之上。

那麼總體上,泰國人民對“臨44”的態度是?

民調:75.0%的泰國民眾認為第44條規定很有必要

日前,曼谷大學研究中心公佈了“新憲法草案第44條規定的必要性”民意調查報告,全國共有1,176人參加了此次民調。民調顯示,75.0%的民眾認為第44條規定很有必要,19.0%認為不必要,另有6.0%不確定。

56.25%的民眾認為第44條規定有助於建立民眾對國家社會秩序的穩定的信心,30.4%的民眾則持相反觀點。

此外,53.5%的民眾不太擔憂泰國的各種政治動盪問題,42.4%的民眾則十分擔憂。

最後:“臨憲44”並非如外界傳言般“為所欲為”,畢竟,泰人在凝視,世界也在看,任何離開群眾基礎民心的法案都不能稱之為法。其次,功與過的評判,歷史中的“眾人眼”何時統一?選舉之意,正是為了滿足民眼中的評判分歧。

但,分歧衝突中的冷戰,遊行動盪,最受影響的是人民,軍政府代執政的稍作強硬,黑勢力及暴動只敢暗鬥,無膽明爭。

非要說“霸”,無根無緣。明年十一,還政於民。

國家的事為大?!

其實所謂的“大小之談”在“無上特權”裡沒有分別,包容一切地解決國家問題,增加幸福感,這只手,哪能離開“以民為本”。

近日,巴育總理再次使用了這條“無上特權”——這一回,管蝙蝠的大便……

“我以臨憲第44條法律下令,緊急要求相關部門為素可泰府居民清除蝙蝠糞便!”

2017年12月26日,素可泰府一名當地居民向自然資源部工作人員反映,自己所住地區靠近蝙蝠岩洞,每日都會因大群蝙蝠出進而受到影響,尤其是大量糞便堆積。

隨後,附近其他住宅區人民也表示受到困擾,因此希望當局引起重視,儘快解決這一問題。據悉,蝙蝠群體過多問題還在叻丕府出現。

自然資源部通過瞭解知曉,居民強烈要求清除蝙蝠糞是因為其易燃,素可泰府各類岩洞景區中的蝙蝠為日本引進,糞便中含磷量及硫成分較高,排泄堆積乾燥後很容易達到燃點。

在今年下半年,當地已經因此無端起火20次左右,加上蝙蝠數量較多,岩洞棲息地數以萬計,居民自行解決未果後遂請求當局介入。

巴育上將在知情後表示會使用“臨憲第44條”督促相關部門執行蝙蝠糞便清理,不再讓民眾繼續忍耐。

下圖,蝙蝠在岩洞中將糞便四處排泄,洞中佛像頭頂也常常“遭殃”,需要長期清理。

管完蝙蝠糞便,下一步,“臨44”不知道還有哪些等待打call的功能可以解鎖。

“包羅天地,養育群生”——這條什麼都介入的律法,外人不理解,本國人也一知半解,“臨憲第44條”,讓民眾有種“神龍見首不見尾”的敬畏感

那麼,今天的主題來了,這條傳說中的“無上特權”,從何方降臨?又是何時出生的?當中的主要內容又是什麼?

關於“臨憲第44條”(มาตรา 44)的解釋,當地泰媒tnews做了個匯總。英拉大米一案引發的“紅黃衫軍遊行對抗後”,泰國局勢動盪,軍方出面主持了大局。

從那時起,政府二字前頭加了個“軍”字,以往選舉上來的領導人所用憲法,也需被臨時憲法取代,佛曆2557年,也就是西曆2014年,之前的巴育將軍成為總理兼國家維和委主席,各類軍方代表也成為了內閣各個部長。

軍政府與民眾選舉無關,為臨時主持局勢,消除動盪

泰國總理是泰王國政府首腦(首相),總理必須由選出的下議員擔任,一般由眾議院聯合政府(多數黨派領袖)出任,再請泰國國王任命。國家的行政決策者是總理和內閣成員,總理任命部長以主持並督導部會的施政方向、過程與結果。

總理具有任命、調查和覆議的最後決定權,同時又是內閣會議主席。總理及內閣成員都必須隨著內閣更迭而易人。

普通憲法第44條為 "กฎอัยการศึก"(全國戒嚴法),為一般選舉產生的總理所用,如英拉、阿披實等,而巴育上將並非選舉流程上任,為軍政府臨時代執政,並承諾局勢穩定後“還政於民”,開放大選。

因此,臨時憲法取代之前憲法之後,全國戒嚴法 "กฎอัยการศึก"第44條正式被換為“มาตรา 44”(臨憲44)。

在紅衫軍、黃衫軍導致的局勢動盪後,依各議院要求,臨時政府必須儘快成立,穩定國家,同時相應的臨時憲法也必須在2015年4月1日前公佈,並開始實行(1 เมษายน 2558 และมีผลบังคับใช้ทันที)。

臨時憲法內容與原憲法大同小異,除了那本編號44開頭的條例。

第44條臨時憲法的前半部分記載:維和委員會(巴育為主席)依法管理一切事務,期間產生的一切後果及過錯均無需承擔!在需要時期,臨憲44條可隨時使用,進行限制!(คสช. จะได้รับความคุ้มครองตามกฎหมายและไม่ต้องรับโทษใดๆ ตามที่อาจจะเกิดขึ้นตลอดการบังคับใช้มาตรา 44 )。

這個大前提意味著,巴育領導下的維和委軍政府的各項命令無任何政治過失,遇到任何事,都可無條件調動“臨憲44”。此外,第44條臨時憲法授權軍政府,具有立法及司法行政管理權。(มาตรา 44 มีอำนาจทั้งนิติบัญญัติ บริหาร ตุลาการ)。

“臨44”還規定,軍政府領導下的所有軍人都在暫時執政時期具備戒嚴管控職能,與全泰王國所有員警具有同等權利效力,軍警一體化。(กฎหมายระบุให้เจ้าหน้าที่ทหารเป็นพนักงานฝ่ายปกครองได้ในคราวเดียวกัน มีอำนาจหน้าที่เช่นเดียวกันกับเจ้าหน้าที่ตำรวจ)。因此在軍政府領導下,泰國各大鎮壓行動中,軍中有警,警中有軍,媒體報導也一概寫為軍警人員。

此外,軍人及警方也得到“臨憲44”放出的部分權利,例如不過7日的拘留權,對於不明交通工具的無條件搜查權,無需任何搜查令。

“臨時憲法44”在政界中多是用於打擊貪污腐敗、控制非法受賄洗錢,濫用職權。民間中的商業高利貸也遭到該條法律的大規模管制。

去年年初曼谷市政府花費3900萬銖製作的景觀燈項目涉嫌貪污腐敗,包括曼谷市長素坤潘親王在內的8名公職人員被調查;而孔敬府官員Premsak則因記者曝光其與一名高二女生結婚,而對多名媒體記者實施報復行為。巴育以“臨憲44”,將二人停職處理,接受全部調查。

泰國副總理威沙努表示,臨憲第44條可以起到“建設性”作用,有助於迅速處理在正常情況下很難解決或者需要相當長時間才能解決的難題。維和委員會考慮發佈更多命令用於解決與民航、農業、經濟特區等相關的問題。

按照臨憲第44條規定,為了維護國家安全及利益,維和委員會主席在認為有必要的情況下,有權下達任何命令或對某種行為進行干預,且下達命令及執行命令都視為合法。

因“臨憲44”——“虎廟”非法用地被收回 將分給無地農民

日前,北碧府農業土地改革負責人表示,根據泰國維和委員會頒佈第44條法令,收回全國範圍內的非法佔用土地,特別是占地面積超過500萊的土地。

據調查北碧府共存在14處非法占地,總面積超過13,663萊,工作人員將率先收回“虎廟”非法佔用的1,042萊土地。之後北碧府收回的所有非法用地將分配給沒有土地600余名農民。

關於“臨憲44”,有贊成也有反對,巴育總理對此也親自回應:不會取消“臨44”

巴育強調不會取消第44條例,任何人不得淩駕於法律之上

今年初,巴育總理在“解決非金融機構貸款債務問題”會議上表示,民主就是政府和民眾意見統一,因此不管做任何事都要詢問人民是否同意,但最重要的是以法律為原則。許多泰國人認為2年了政府還無法解決問題,自己不怪他人做得好與不好,只怪一直放任問題到今天,其中自己也有錯,但是現在解決問題必須合理合法。

現在每個國家的法律實施都存在問題,但不要拿人權來說事,當局比任何一屆政府都願意聽取民眾意見,希望民眾理解政府的每一個命令。不喜歡第44條例,要求取消,取消,國家這樣怎麼取消?如果解決不了,就制定新的第88條例,第44條例的雙倍,但如果人民不遵守,任何法律都無法使用,不管是何種身份,任何人都不能淩駕於法律之上。

那麼總體上,泰國人民對“臨44”的態度是?

民調:75.0%的泰國民眾認為第44條規定很有必要

日前,曼谷大學研究中心公佈了“新憲法草案第44條規定的必要性”民意調查報告,全國共有1,176人參加了此次民調。民調顯示,75.0%的民眾認為第44條規定很有必要,19.0%認為不必要,另有6.0%不確定。

56.25%的民眾認為第44條規定有助於建立民眾對國家社會秩序的穩定的信心,30.4%的民眾則持相反觀點。

此外,53.5%的民眾不太擔憂泰國的各種政治動盪問題,42.4%的民眾則十分擔憂。

最後:“臨憲44”並非如外界傳言般“為所欲為”,畢竟,泰人在凝視,世界也在看,任何離開群眾基礎民心的法案都不能稱之為法。其次,功與過的評判,歷史中的“眾人眼”何時統一?選舉之意,正是為了滿足民眼中的評判分歧。

但,分歧衝突中的冷戰,遊行動盪,最受影響的是人民,軍政府代執政的稍作強硬,黑勢力及暴動只敢暗鬥,無膽明爭。

非要說“霸”,無根無緣。明年十一,還政於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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