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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7月開徵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 有物管家庭月繳2元

去年12月, 南昌市召開城市生活垃圾處理收費改革聽證會。 9日, 記者從南昌市物價局官網獲悉, 南昌市物價局、南昌市城管委印發《南昌市城市生活垃圾處理收費改革方案》按每戶每月2元標準徵收;

●無物業管理類居民按每戶每月5元標準徵收。

非居民類

●自來水用戶按實際用水量每噸水0.2元標準徵收。

●非自來水用戶、以自來水為生產原料的用戶、集貿市場等按下列標準徵收:

由市、區環境衛生部門收集並運輸到中轉站的垃圾按實際垃圾量每噸100元的標準徵收;

自行收集並運輸到中轉站的垃圾按實際垃圾量每噸70元的標準徵收。

●經市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批准的市區單位自收自運進入處理場的垃圾, 按實際垃圾量每噸30元的標準徵收。

用於何處?

用於垃圾收集、運輸和無害化處理

《方案》明確, 城市生活垃圾是指城市人口在日常生活中產生的或者為城市日常生活提供服務產生的固體廢物, 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 視為城市生活垃圾的固體廢棄物。 城市生活垃圾不包括餐飲單位的餐廚廢棄物、建築垃圾和渣土。 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 是指垃圾收集、運輸和無害化處理三個環節的運營費用。

如何徵收?

自來水用戶由供水企業收水費時代收

根據《方案》, 按照“誰產生、誰付費”的原則, 凡在南昌市市區範圍內所有產生生活垃圾的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個體經營者、社會團體、駐昌部隊、城市居民和城市暫住人口等,

均應按照規定繳納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 生活垃圾產生者分為居民類和非居民類。

生活垃圾處理費徵收工作由市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協調, 並負責具體實施。 自來水用戶委託供水企業收水費時一併代收;非自來水用戶、以自來水為生產原料的用戶、集貿市場以及市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批准自行收集、運輸至終端處理場的使用者, 由市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託的單位徵收。

垃圾咋收?

無物管居民上門收集並清掃樓道

統一收取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後, 無物業管理類居民垃圾實行上門收集並清掃樓道;物業管理類居民(含自行收集並運輸到垃圾中轉站的)由物業公司(單位或個人)承擔清掃、保潔和收集生活垃圾工作,

並運至附近垃圾中轉站(不另行收費);非居民類實行垃圾定點收集。

《方案》強調,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借任何理由搭車漲價, 對擅自提高及降低收費標準、增加收費專案和違反本方案規定的行為將進行查處。

有無減免?

特困、低保家庭免征 月用水量≤2噸免收

《方案》還提出了多項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的減免措施:

●對於持民政部門有效證明的特困家庭、低保家庭, 免征垃圾處理費。

●對於殘疾人企業、福利院、享受失業保險居民的家庭(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 減半徵收。

●對於居民每戶每月用水量≤2噸的,

免收當月垃圾處理費。

●對於一戶多表的居民, 即多表為同住址的居民, 按一戶徵收。

●對於未實行“一戶一表”的合表居民, 由市、區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按分表戶數或實際戶數核定後, 委託供水企業代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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