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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今起整頓房地產開發銷售、仲介服務行為,公佈舉報電話

本報南昌訊 記者修傑淼報導:9日, 記者從南昌市房管局獲悉, 為進一步規範房地產開發銷售、仲介服務行為, 南昌10日起開展房地產開發和仲介行業整頓規範工作。

整頓對象:南昌市(含三縣一區)在建和在售商品房開發專案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和從事房地產服務的仲介機構。

舉報電話:86719154(開發商)、86719150(仲介), 接受群眾舉報和投訴。

處理:發現嚴重違法違規問題, 現場調查取證, 依法進行行政處罰;對一般性問題, 現場下達整改通知書, 責令限期整改。 對虛假宣傳、偷稅漏稅、違規收費等行為的, 移交市場監督、稅務、物價等部門進行查處,

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 並記入誠信檔案。 同時, 通過新聞媒體公開曝光違法違規案例。

開發企業整頓重點

1. 發佈虛假房源資訊, 房源資訊包含“學區房、團購房”等誤導消費者;

2. 通過捏造或者散佈漲價資訊等方式惡意炒作、哄抬房價;

3. 未取得預售許可證銷售商品房;

4. 不符合商品房銷售條件, 以認購、預訂、排號、髮卡等方式向買受人收取或者變相收取定金、預訂款等費用, 借機抬高價格;

5. 捂盤惜售或者變相囤積房源;

6. 商品房銷售不予明碼標價, 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房屋或者收取未標明的費用;

7. 以捆綁搭售或者附加條件等限定方式, 迫使購房人接受商品或者服務價格;

8. 將已作為商品房銷售合同標的物的商品房再銷售給他人;

9. 不嚴格執行限購政策, 提供虛假證明規避限購政策;

10. 其他不正當經營行為。

仲介機構整頓重點

1. 未經房管部門備案或備案過期, 擅自從事房地產經紀服務業務。 仲介門店不以機構名義承接仲介業務、進行收款收費;

2. 承接代理服務未與業主簽訂書面委託合同, 擅自開展房源核驗、發佈房源資訊或進行買賣合同網簽等服務;

3. 發佈虛假房源資訊, 未標識房源核驗二維碼, 發佈房源資訊含有“學區房、指標房、經適房”等, 誤導消費者;

4. 為不符合交易條件的房屋提供經紀服務;

5. 從業人員承購本經紀機構自己的房源, 或低價收進高價賣出房屋賺取差價;

6. 以隱瞞、欺詐、脅迫、賄賂等不正當手段招攬業務,

誘騙或強制消費者交易, 及強制提供代辦服務、捆綁收費;

7. 不嚴格執行交易資金監管規定, 提供交易資金代收代付業務, 或侵佔、挪用交易資金;

8. 未使用房管部門推薦的居間服務合同示範文本, 或未在房地產經紀服務合同上加蓋房地產仲介機構印章, 及未由從事該業務的房地產經紀人簽名;

9. 未在其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公示服務專案、服務內容、收費標準、機構資訊、限購政策等內容或公示內容不完整、不準確;

10. 未取得互聯網金融資質, 從事互聯網金融交易業務, 或涉嫌從事非法集資活動;

11. 編造散佈謠言, 不嚴格執行限購政策, 提供虛假資料、證明的;

12. 財務管理、檔案管理、業務培訓、門店管理等相關內部制度規定不健全;

13. 其他違法違規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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