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兩天和同學聊天, 談到了她4歲的女兒。 同學抱怨說, 現在連幼稚園都有競爭, 背首詩都要錄視頻放群上, 放慢了都覺得不好意思, 明明她在這個年紀, 都只是瞎玩。
“老師都說寶兒很乖, 不像別的小朋友那樣貪玩調皮, 但我覺得這年紀的小孩應該多玩遊戲、交交小朋友。 ”有的家長認為幼兒的生活以玩樂為主;但更多家長覺得, 幼稚園就是“學前班”, 應該多學點知識。
我想起曾在社區裡聽到一番討論。
有位阿姨對她兒媳婦感到不滿:“上什麼高級幼稚園, 一個月就要上萬塊錢, 天天都是玩, 什麼都不教, 真是浪費錢!”
兒媳就解釋說:“幼稚園的園長說過, 他們是按照年齡發展, 循序漸進。 教育這個年齡段的孩子, 就是以遊戲為主, 寓教於樂。 ”
其實, 很多遊戲, 都是適合0~6歲的孩子玩的, 本質上就是一種幼稚教育。 在遊戲時, 孩子通過和同齡人的接觸, 學會一些社交的技巧。
對孩子來說, 玩, 才是正業。
某個中午, 一名4歲的男孩趁著父親不在家, 溜進書房, 拿起毛筆, 在牆上畫了個小人。 白花花的牆, 就這麼多了一攤墨水。 男孩見父親還沒回來, 顧不上被發現後可能的訓斥, 在牆上繼續自己的塗鴉。 他沒發現, 父親早已站在門外, 他做的事都被父親看到了。
然而, 父親沒有責怪男孩, 反倒是給他買了塊小黑板, 這塊黑板後來成了男孩抒發情感的小世界。
這是著名漫畫家蔡志忠的童年經歷。
如果換做是被咱們看到, 我們的反應是什麼樣的呢?責怪、打屁股, 認為孩子搗亂貪玩, 還是鼓勵?
現代學前教育的鼻祖福祿貝爾認為, 遊戲是幼稚教育的主要內容之一。
孩子塗鴉、唱歌、手舞足蹈等活動, 看似是在搗亂、折騰家長。
德國哲學家格羅斯說:“遊戲是兒童對未來生活的準備, 是本能的練習。 ”玩遊戲, 是孩子瞭解、探索世界的一種途徑。
1歲的孩子或許只懂得把小車按在地上左右移動, 模仿其行進;孩子到了3歲左右, 就不滿足於此, 他會想要為小車建設一條公路、建設幾棟建築物, 乃至更多東西。
遊戲是幼兒探索世界的一種方式, 能促進智力發育。 在玩耍的過程中, 他們會思考、學習到解決各類問題的辦法, 開闊思路。
對小孩子來說, 玩, 才是真正的學習。
會玩的孩子更聰明。 有研究表明, 會玩的孩子, 比“書呆子”更富有創造力。
生物心理學家馬克·羅森茨威格曾用老鼠做過一個實驗:他把基因類似的老鼠分成三組:第一組被一起放在標準的籠子裡, 進行普通餵養;第二組單獨隔開, 放在不透明、光線昏暗的籠子裡餵養;第三組被放進玩具齊全、光線充足的大籠子裡餵養。
實驗發現, 環境越好、玩得越好的老鼠,
以色列心理學家斯米蘭斯基曾針對幼兒與遊戲進行研究, 他認為:
嬰兒期, 可以進行功能遊戲, 比如推球、追球等, 主要是起到運動肌肉的作用;
2歲以上, 可以進行建構遊戲, 比如搭積木、畫畫等, 他們能在遊戲中瞭解事物中可能的聯繫, 體會到創造的成功感;
3歲以上, 可以進行假裝遊戲, 比如“過家家”、扮演喜歡的動畫角色, 孩子從中模仿各種情境, 學會情緒的差別, 還能激發孩子的想像力;
6歲以上, 可以進行規則遊戲, 比如棋牌類桌游, 孩子能夠在遊戲的進行中明白規則的作用, 提高邏輯思維。
孩子在玩皮球的時候, 全身運動起來, 鍛煉到如何控制自己肌肉;在搭積木時會思考要怎麼搭, 心裡面已經有了一個範本,甚至還能編出一套故事;在下棋的時候鍛煉思維。
玩,是孩子的天性,讓孩子乖乖地留在讀書家裡,不允許他玩樂,無疑是扼殺他的天性。
父母不只要鼓勵孩子去玩,最好還要陪著一起玩。
最好的教育,就是言傳身教。
越小的孩子越需要家長的陪伴,“與子女同樂”,更能啟動孩子的興趣。
魯迅在《風箏》中這樣說:“遊戲是兒童最正當的行為,玩具是兒童的天使。”他為自己年輕時剝奪了小兄弟的遊戲權利而難受不已,覺得那是“精神的虐殺”。
我們沒必要“談玩色變”,會玩的孩子其實更加聰明。
來 源 | 心理嚴選
編 輯 | 加 喵
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權,請及時聯繫刪除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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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裡面已經有了一個範本,甚至還能編出一套故事;在下棋的時候鍛煉思維。玩,是孩子的天性,讓孩子乖乖地留在讀書家裡,不允許他玩樂,無疑是扼殺他的天性。
父母不只要鼓勵孩子去玩,最好還要陪著一起玩。
最好的教育,就是言傳身教。
越小的孩子越需要家長的陪伴,“與子女同樂”,更能啟動孩子的興趣。
魯迅在《風箏》中這樣說:“遊戲是兒童最正當的行為,玩具是兒童的天使。”他為自己年輕時剝奪了小兄弟的遊戲權利而難受不已,覺得那是“精神的虐殺”。
我們沒必要“談玩色變”,會玩的孩子其實更加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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