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山文化時期,
少數大墓的棺槨間出現了邊箱、腳箱等,
其中山東臨朐西朱封龍山文化特大型棺槨墓的邊箱和腳箱分別呈長方形、圓角長形、方形及兩長邊出頭的H形等。
結合棺槨結構看,
箱具的板與板之間已較多地使用“穿榫法”和相互咬合的“企口板”。
在清理過程中發現,
彩繪(漆)木箱的邊角十分周正,
形體較小的圓角邊箱似乎是用整塊木料鑿挖而成的,
因上下擠壓在一起,
故是箱、盒還是盤(案),
需要在以後的清理中進一步辨明。
這裡暫以箱稱之。
不過,
202號墓的H形“邊箱”很可能是一矮足長案。
該“邊箱”長約100釐米、寬約35釐米,
邊部用白彩和黃彩繪出寬6~8釐米的邊框,
案面上繪有紅、白、黃色花紋圖案。
案上放有蛋殼陶杯、骨匕和礪石等物,
說明此案系墓主生前的食案(杯用於飲酒,
匕用於啖食,
礪石用以磨匕等)。
能夠說明龍山文化時期已出現典型傢俱的重要例證還出自山西襄汾陶寺龍山文化墓地。
該墓地已發現大量彩繪木器(漆器),
主要出自大、中型墓,
其中的木制傢俱主要有案和俎兩種。
案又分兩類:一類為長方形或圓角長方形板狀足案,
出土時其上主要放有酒器和食器(禮器)。
案足為封閉式板狀,
位於兩短邊與一長邊之間(有的在另一長邊中點還設一圓柱狀支腳),
案長一般在90~120釐米,
寬25~40釐米,
通高10~18釐米,
在案面和案足外壁施紅彩,
有的案面在紅彩地上加繪一周寬3~5釐米的白彩邊框式圖案。
另一類為圓臺面獨足式案(原簡報稱“幾”),
一般出土於木俎、陶斝(音jiǎ)和大型木盤之間,
案面直徑達85釐米,
周邊有棱,
通高27釐米。
俎均為四足長方形,
面板較厚,
近兩端各鑿出兩個長方形榫眼,
下安寬方足。
俎面一般長50~75釐米、寬30~40釐米,
俎高15~25釐米。
俎上常放有大型石廚刀和豬骨。
從陶寺墓地的延續時間來看,
早期約在距今4500年,
晚期約距今4200年或稍晚。
所出土的傢俱形態雖顯得粗笨古拙,
卻充分說明了我國漆木傢俱發展的悠久歷史。
此外,
在青海樂都縣柳灣氏族墓地中所發現的大量“穿榫”“加箍”木棺與棺床等,
也已十分進步。
而在屬於屈家嶺文化早期的湖北黃岡螺螄山墓葬中(距今約5000年以前),
則發現有與床相關的已知時代最早的“石枕”。
這樣,
必要的建築、編織技術,
加上相應的髹漆、繪彩工藝等,
便為原始傢俱的發展奠定了基礎。
正是在這一歷史背景下,
史前的漆木、繪彩傢俱等才有了初步發展。
至商周以後,
漆木傢俱則迅速走向成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