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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政府最後六年的改革,卻為何加速了王朝的崩潰?

清政府垮臺於1911年, 即辛亥年, 從歷史進入20世紀始, 它就進入了自己生命終結的倒計時。 清末的政治腐敗和人們對政府的控訴, 可見于梁啟超的行文:“夫孰使我百業俱失, 無所衣食者, 政府也;夫孰使百物騰湧, 致我終歲勤勞而不得養其父母者, 政府也;夫孰使我一栗一縷之蓄積, 皆使吏胥之婪索者, 政府也;夫孰使盜賊充斥, 致我晷刻不能即安者, 政府也……”這樣的政府非倒不可, 更何況孫中山的革命党大張聲勢, 籌謀推翻。 然而清末立憲派給它指出了一條政治改革的道路, 即立憲, 可以說, 這是清政府唯一的圖存之路。

事實上, 它也被逼走上了這條路, 但由於它自己的蹉跎, 這條路最終也斷送在它自己手裡。

和孫中山的革命黨不同, 由梁啟超在理論上指導的國內立憲人士並不主張推翻滿清。 在同盟會排滿性質的“種族革命”之外, 梁啟超推重的是政治制度改革的“政治革命”(梁氏是體制外人,

他的語言如果轉換為清政府的官方語言, 就是“政治改革”)。 此改革以立憲為旨歸, 用梁氏的話表述就是:“政治革命者, 革專制而成立憲之謂也。 ”從專制到立憲, 可以說是20世紀任何一種專制政體的政改方向。 在體制外和體制內的各種壓力下, 晚清政府迫不得已接受了立憲者的主張, 繼1905年派五大臣出洋考察憲政後, 於1906年9月1日宣佈“預備立憲”。 這不妨可以視為清政府“政治改革”的開始。

那麼從1906年到1911年, 清政府在它生命的最後六年間, 都做了些什麼呢?

1906年:是年雖然宣佈預備立憲, 但立憲的預備期有多長是社會很關注的問題。 9月1日的“聖諭”頒下:“……俟數年後, 規模初具, 查看情形, 參用各國成法,

妥議立憲實行期限, 再行宣佈天下。 ”顯然, 這是一個沒有時間表的預備立憲, 其中不乏遁詞, 如同在玩時間遊戲。 當然, 立憲就是分權, 政府本能地不願意, 能拖一天是一天。 只是那時的它無從料及歷史留給它的時間只有六年了, 多拖一天就是往死路上多走一天。 時在日本的梁啟超有過這樣一個觀察, 他在寫給老師康有為的信中說:“革党現在在東京占極大之勢力, 萬余學生從之者過半。 前此預備立憲詔下, 其機稍息。 及改革官制有名無實, 其勢益張。 ”不妨注意這其中的“其機稍息”和“其勢益張。 ”當人們開始信任這個帶有政改性質的預備立憲時, 即使是革命一方, 其勢頭亦不免“稍息”;當人們認為這個政治改革是虛與委蛇、皮裡陽秋時(比如,
只是把各部制動來動去), 則革命勢頭必然反彈“益張”。 這說明, 改革可以遏制革命, 改革進一步, 革命退一分;但是, 假改革必然招致真革命。 因此, 清廷唯有真正立憲而非口頭立憲才能自保。

1907年:客觀地說, 一味指責清政府假改革也不公正, 革命派的壓力,

立憲派的努力, 這些都逼使它要調整自己的動作。 繼預備立憲後, 1907年有兩道詔書不應忽略。 一是9月20日預備成立資政院的諭旨:“立憲政體, 取決公論, 上下議院一時未能成立, 亟宜設資政院, 以立議院基礎。 ”這是朝廷政改的一大動向, 按照它自己的解釋, 資政院即英美議院的前身。 一個月後的10月19日, 朝廷又下一詔:“前經降旨于京師設立資政院, 以樹議院基礎, 但各省亦應有採取輿論之所。 ”這個輿論之所就是省議會, 但清廷將之稱為諮議局:“著各省督撫均在省會速設諮議局”, “籌計地方治安, 並為資政院儲才之階”。 對於這兩道詔書, 光緒都明言是“朕欽奉慈禧皇太后懿旨”。 慈禧雖然頑固, 但也果斷, 決定在中央和地方分別開設議會, 應是真正的政改之措。

應是真正的政改之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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