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歷史>正文

春秋時期一個讀來令人動容的故事,那個時代永遠的離開了我們

李離者, 晉文公之理也。 過聽殺人, 自拘當死。 文公曰:“官有貴賤, 罰有輕重。 下吏有過, 非子之罪也。 ”李離曰:“臣居官為長, 不與吏讓位;受祿為多, 不與下分利。 今過聽殺人, 傅其罪下吏, 非所聞也。 ”辭不受令。 文公曰:“子則自以為有罪, 寡人亦有罪邪?”李離曰:“理有法, 失刑當刑, 失死當死。 公以臣能聽微決疑, 故使為理。 今過聽殺人, 罪當死。 ”遂不受令, 伏劍而死。

李離伏劍

上面是司馬遷在《史記·循吏列傳》中記載的一個故事, 意思是說:

春秋時期的晉國名臣李離, 有一天在複查案卷時發現自己因為聽了屬下的誤報錯殺了好人。 李離在確認了自己的錯誤後, 當即把自己關押起來判了死罪。

晉文公——晉存則禮樂秩序尚存,晉亡則禮樂秩序並亡

晉文公說:“官職貴賤不一, 刑罰也輕重有別。 這是你手下官吏有過失, 不是你的罪責。 ”

李離說:“臣擔當的官職是長官, 不曾把高位讓給下屬;我領取的官俸很多, 也不曾把好處分給他們。 如今我聽察案情有誤而枉殺人命, 卻要把罪責推諉於下級, 這種道理我沒有聽過。 ”他拒絕接受文公的命令。

文公說:“你認定自己有罪, 那麼我也有罪嗎?”

李離說:“法官斷案有法規, 錯判刑就要親自受刑, 錯殺人就要以死償命。

您因為臣能聽察細微隱情事理, 決斷疑難案件, 才讓我做法官。 現在我聽察案情有誤而枉殺人命, 理應判處死罪。 ”

最終李離沒有接受晉文公的赦令, 伏劍自刎而死。

一部春秋, 半部晉國

對此, 太史公的評價是:李離伏劍, 為法而然。

春秋名士重義重名,

可歌可泣者甚多, 李離在整個春秋時期並不出名, 他也只是晉國的一個理官。 但當我每每想到現實社會中的冤假錯案, 再想起李離的故事, 無法不唏噓動容。

何為春秋大義?

司馬遷

司馬遷寫到:“夫春秋, 上明三王之道, 下辨人事之紀, 別嫌疑,

明是非, 定猶豫, 善善惡惡, 賢賢賤不肖, 存亡國, 繼絕世, 補敝起廢, 王道之大者也。 ”

Next Article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