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 市政府新聞辦召開新聞發佈會, 介紹《青島市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出臺的相關情況。 《條例》共分為六章四十九條, 分為總則、預防與應急準備、監測與預警、應急處置與事後恢復重建、法律責任和附則六章。 《條例》立足青島實際, 在風險管控、基層回應、社會參與、科學處置等各領域都有很多創新點和亮點。 《條例》將從2018年1月1日起實施。
社會共同參與共建共用
在政府層面, 《條例》第五條、第八條要求政府建立統一領導、綜合協調、分類管理、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為主的應急管理體制, 組織編制本行政區域應急體系建設規劃。
突發事件注意“預防為主”
《條例》在第九條要求各級政府、所有單位對危險源、危險區域和風險隱患進行風險評估和隱患排查, 並按照相關規定採取安全防範措施;第十條要求建立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和隱患排查制度, 對易引發社會安全事件的矛盾糾紛及時予以調處化解。
《條例》要求, 應急預案編制單位以及應急救援隊伍應當組織開展應急演練。 專項應急預案應當每兩年至少進行一次應急演練, 部門應急預案應當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應急演練。 居(村)民委員會應當每年組織社區居民開展不少於一次的自救互救、資訊報告和先期處置應急演練。 學校(幼稚園)應當每學期組織不少於一次的疏散、逃生應急演練。
確保一旦出事能快速回應
《條例》第十七條對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居(村)委員會以及各有關單位組建應急救援隊伍作了具體規定。 第三章、第四章對基層單位在監測預警、資訊上報、預警回應、處置救援等方面作了相關規定,
根據《條例》規定, 居(村)民住宅區、公共建築應當按照規劃設置突發事件預警聲訊系統。 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居(村)民委員會應當根據實際設立基層應急服務站、微型消防站等。
確保最大限度降低傷亡損失
《條例》第二十條規定, 中小學校(幼稚園)教師、公共交通工具駕乘人員、導遊, 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運、使用、處置單位的負責人及從業人員,
■連結
陌生環境安全檢查和疏散提示
《青島市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將於2018年1月1日正式施行, 其中《條例》第十三條規定各類人員聚集活動的組織者應當對活動場所進行風險識別和安全檢查,
各類人員聚集活動的組織者(包括各級黨政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個人), 要求, 安全檢查和疏散提示時間:活動開始前;活動現場提前進行“三看三提示”, “三看”為, 看疏散通道是否暢通, 指示標識是否清晰;看風險隱患是否可控;看重點消防設施是否齊全。 “三提示”為, 提示疏散通道佈局及疏散逃生方向;提示安全出口數量及分佈位置;提示火災、地震等險情發生時如何有序疏散。 提示方式為:主持人現場提示;工作人員現場提示;播放錄音提示;播放視頻提示。
青島早報(微信號:qdzaobao)
提示方式為:主持人現場提示;工作人員現場提示;播放錄音提示;播放視頻提示。青島早報(微信號:qdzaoba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