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時政>正文

應對突發事件 青島有了硬杠杠

昨天, 市政府新聞辦召開新聞發佈會, 介紹《青島市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出臺的相關情況。 《條例》共分為六章四十九條, 分為總則、預防與應急準備、監測與預警、應急處置與事後恢復重建、法律責任和附則六章。 《條例》立足青島實際, 在風險管控、基層回應、社會參與、科學處置等各領域都有很多創新點和亮點。 《條例》將從2018年1月1日起實施。

社會共同參與共建共用

在政府層面, 《條例》第五條、第八條要求政府建立統一領導、綜合協調、分類管理、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為主的應急管理體制, 組織編制本行政區域應急體系建設規劃。

在基層社會層面, 《條例》第七條要求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應當根據實際確定突發事件應急管理人員, 開展突發事件應對工作。 在單位和公民個人層面, 《條例》第二十六、三十二條要求獲悉突發事件資訊的單位和個人應當立即通過110、119、120等緊急求助電話報告或者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受到突發事件威脅的單位和個人, 應當根據預警資訊採取防範避險措施, 配合做好突發事件應對工作。

突發事件注意“預防為主”

《條例》在第九條要求各級政府、所有單位對危險源、危險區域和風險隱患進行風險評估和隱患排查, 並按照相關規定採取安全防範措施;第十條要求建立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和隱患排查制度, 對易引發社會安全事件的矛盾糾紛及時予以調處化解。

把風險評估提升到整個突發事件應對預防與準備環節的前端, 真正實現“預防為主”。

《條例》要求, 應急預案編制單位以及應急救援隊伍應當組織開展應急演練。 專項應急預案應當每兩年至少進行一次應急演練, 部門應急預案應當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應急演練。 居(村)民委員會應當每年組織社區居民開展不少於一次的自救互救、資訊報告和先期處置應急演練。 學校(幼稚園)應當每學期組織不少於一次的疏散、逃生應急演練。

確保一旦出事能快速回應

《條例》第十七條對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居(村)委員會以及各有關單位組建應急救援隊伍作了具體規定。 第三章、第四章對基層單位在監測預警、資訊上報、預警回應、處置救援等方面作了相關規定,

確保在面對突發事件尤其是重大、特別重大突發事件時, 基層單位能夠第一時間提高應急處置和救援效率, 在應急準備、指揮調度、協調聯動、救援處置、新聞發佈、綜合保障等方面避免“打亂仗”, 實現科學迅速回應。

根據《條例》規定, 居(村)民住宅區、公共建築應當按照規劃設置突發事件預警聲訊系統。 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居(村)民委員會應當根據實際設立基層應急服務站、微型消防站等。

確保最大限度降低傷亡損失

《條例》第二十條規定, 中小學校(幼稚園)教師、公共交通工具駕乘人員、導遊, 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運、使用、處置單位的負責人及從業人員,

車站、商場等人員密集場所的管理人員等應當參加應對突發事件的初級救護培訓和消防安全培訓。 上述人員通常身處突發事件第一現場, 通過接受正規培訓, 關鍵時刻能夠科學組織人員自救互救、疏散逃生, 正確配合政府救援, 大大降低突發事件造成的人員傷亡及財產損失。 此次立法首次將該培訓明確列入法定義務, 此舉有利於迅速提高上述重點人員在突發事件現場的第一回應能力, 大幅提高我市社會公眾的自救互救意識和能力, 進而實現人人知風險、能應對、會防範、有準備的良好局面。

■連結

陌生環境安全檢查和疏散提示

《青島市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將於2018年1月1日正式施行, 其中《條例》第十三條規定各類人員聚集活動的組織者應當對活動場所進行風險識別和安全檢查,

並對參加人員進行陌生環境風險告知和安全疏散提示。 並對大型群眾性活動的承辦單位提出相關要求。 為更好地貫徹落實《條例》實施工作, 特對“陌生環境安全檢查和疏散提示”提出以下規範, 並於2018年1月1起施行。

各類人員聚集活動的組織者(包括各級黨政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個人), 要求, 安全檢查和疏散提示時間:活動開始前;活動現場提前進行“三看三提示”, “三看”為, 看疏散通道是否暢通, 指示標識是否清晰;看風險隱患是否可控;看重點消防設施是否齊全。 “三提示”為, 提示疏散通道佈局及疏散逃生方向;提示安全出口數量及分佈位置;提示火災、地震等險情發生時如何有序疏散。 提示方式為:主持人現場提示;工作人員現場提示;播放錄音提示;播放視頻提示。

青島早報(微信號:qdzaobao)

提示方式為:主持人現場提示;工作人員現場提示;播放錄音提示;播放視頻提示。

青島早報(微信號:qdzaobao)

Next Article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