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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國安局:舉報間諜行為最高獎勵50萬元

中新社北京4月10日電 (記者 于立霄)北京市國家安全局制定的《公民舉報間諜行為線索獎勵辦法》4月10日正式發佈並實施。 根據《獎勵辦法》, 公民舉報間諜行為, 最高可獲得50萬元(人民幣, 下同)獎勵。 而誣告他人則將受到法律制裁。

隨著中國改革開放的深入, 對外交往明顯增多, 出入境人員逐年遞增。 境外間諜情報機關和其他敵對勢力也借機加緊對中國進行政治滲透、分裂顛覆、情報竊密、勾連策反等破壞活動。 有些人出於個人私利, 出賣國家利益, 給境外間諜情報機關以可乘之機。

北京作為首都, 是境外間諜情報機關和其他敵對勢力對中國進行滲透、顛覆、分裂、破壞和竊密等活動的首選地。

基於以上原因和背景, 北京出臺了該《獎勵辦法》。

公民舉報間諜行為有三種途徑:撥打國家安全機關“12339”舉報電話舉報;通過信件向國家安全機關舉報;直接到國家安全機關舉報。

《獎勵辦法》明確, 公民舉報間諜行為線索後, 北京市國家安全局經過核查, 將根據該線索的作用、效果等進行評定, 分三級進行獎勵。 其中, 對防範、制止間諜行為或偵破間諜案件發揮特別重大作用, 貢獻特別突出的線索, 給予10萬至50萬元獎金。

如何防止舉報人資訊被洩露?《獎勵辦法》規定, 未經舉報人同意, 在查證、宣傳、獎勵等工作中不得披露舉報人的相關資訊。 洩露舉報人資訊的,

將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獎勵辦法》還規定, 借舉報之名故意實施誣告陷害他人, 編造、傳播虛假資訊、謊報情況、故意騷擾等行為, 一經查實, 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哪些行為屬於間諜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間諜法》明確規定: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實施或者指使、資助他人實施, 或者境內外機構、組織、個人與其勾結實施的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的活動;參加間諜組織或者接受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的任務的;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以外的其他境外機構、組織、個人實施或者指使、資助他人實施, 或者境內機構、組織、個人與其相勾結實施的竊取、刺探、收買或者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或者情報, 或者策動、引誘、收買國家工作人員叛變的活動;為敵人指示攻擊目標的;進行其他間諜活動的。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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