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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注」辦案新機制:“多辦案、辦好案”成為每名檢察官的目標

偵查監督廳》進行的。 目前, 最高檢機關各業務部門已基本實行固定設置的“檢察官辦案組+獨任檢察官+臨時辦案組”的辦案模式:

——偵監廳設普通刑事案件審查逮捕辦案組、經濟及職務犯罪案件審查逮捕辦案組、立案監督辦案組、偵查活動監督辦案組、核准追訴辦案組、綜合指導辦案組6個辦案組, 全廳入額檢察官(包括廳領導)全部編入6個辦案組。 該廳還根據辦案需要組建臨時辦案組。

——公訴廳將原有的6個處調整為12個辦案組, 分別負責辦理國家安全、網路、金融、經濟、智慧財產權、環保等板塊21類案件。 全部入額檢察官均在一線辦案。

——執檢廳在設置獨任檢察官、臨時檢察官辦案組的同時, 設置了強制措施執行檢察組, 刑罰執行檢察一組、二組, 重大案件辦案組, 重大監管事故案件組, 以及執行變更監督組等;保留了駐公安部秦城監獄檢察室、駐司法部燕城監獄檢察室的設置。

——控告廳在設置獨任檢察官、臨時檢察官辦案組的同時, 設置舉報、來信、刑事來訪、民事行政來訪、案件督察、網上信訪6個檢察官辦案組。

——刑事申訴檢察廳(下稱申訴廳)設置獨任檢察官, 主要辦理一般案件和簡單案件;設置不服檢察機關處理決定申訴、不服法院生效刑事裁判申訴、國家賠償、涉產權申訴4個辦案組, 重點辦理重大疑難和專業化程度高的案件, 並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組建臨時辦案組辦理重大案件。

——鐵路運輸檢察廳(下稱鐵檢廳)入額檢察官全部編入檢察官辦案組, 即偵監、刑執業務組, 公訴、刑事申訴業務組, 民行監督、公益訴訟業務組, 案件監督管理、控告業務組等。 考慮到正在進行的跨行政區劃檢察院改革需要加強指導,

該廳給不同的辦案組分配了相應的指導任務。

——公訴二廳打破原有處室架構, 實行“固定辦案組+辦公室”模式, 目前暫設6個固定辦案組, 所有入額檢察官包括4名廳級領導均編入相應辦案組直接辦案。

——未成年人檢察辦公室(下稱未檢辦)根據“捕、訴、監、防”一體化工作特點和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特殊程式要求, 設立3個固定辦案組, 第一組負責辦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和相關業務指導, 第二組負責未成年人民事行政檢察和刑事執行檢察業務, 第三組負責犯罪預防和司法行政工作。

分案機制:隨機分配為主、指定分配為輔

記者看到, 在最高檢機關的統一業務應用系統中,

有“案件隨機分配”模組, 打開該模組, 螢幕上會彈出一個彩色轉盤, 圓心標著“輪案人員”, 圍繞圓心的彩條標注著所有接受輪案的獨任檢察官或辦案組的名稱。 如果操作員點擊下方的“隨機分案”按鈕, 幾秒鐘後, 指針就會自動鎖定案件承辦人。

這是自10月1日以來, 最高檢多個業務廳局通過統一業務應用系統實踐“隨機分案”的主要方式。 在探索實踐的過程中, 很多創新的“火花”閃亮登場。

申訴廳探索出“大輪案+小輪案”的隨機分案模式。 “大輪案”是對全廳15名獨任檢察官進行案件隨機分配, 不再區分案件類型。 “小輪案”則針對固定辦案組, 將重大疑難案件分給該組後, 在組內成員之間再進行“轉盤式”隨機分案。 “這種分案模式,

實現了扁平化管理和專業化建設相結合, 快速消化一般案件和集中辦理重大案件相結合, 兼顧培養通才和專才的要求。 ”申訴廳有關負責人說。

偵監廳採用隨機分案和指定分案相結合原則, 員額檢察官全部參與輪案, “輪案面前人人平等”, 確定了核准追訴案件大輪案制, 其他案件根據案件性質由各辦案組依職責辦理;公訴廳採取“隨機輪案”與“指定分案”相結合的案件分配機制, 該廳根據刑事案件高發領域、辦案重點和社會關注焦點, 設置普通刑事犯罪、經濟犯罪、職務犯罪3大辦案板塊, 案件指定到板塊後, 在板塊內部再面對辦案主體隨機輪案;執檢廳結合辦案實際, 在廳辦公室設立案件管理員崗位……

“這樣的分案模式, 更具公信力,能從案件承辦入口防範廉政風險;也有利於化解積案,提高辦案效率。”最高檢司改辦負責人告訴記者。

提質增效:減少審批環節,實現“誰辦案誰負責”

在一份落款時間為2017年11月16日的《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文書流轉/簽發》單上,記者看到,在審批欄目,以往的“承辦人意見”“處室負責人意見”“分管廳負責人意見”,直接簡化為“承辦人意見”“檢察官意見”。

“這是不同部門之間案件的流轉,同一業務廳內的案件流轉也是同樣,隨著環節減少變成了‘隨來隨辦’、扁平化管理,分案時間比原來縮短,辦案節奏加快。”最高檢案管辦有關負責人告訴記者。

在偵監廳,新辦案機制改變了過去“檢察官—處長—分管廳領導”三級審批模式,取消了分管廳領導和處長審批環節,已分配的案件均在“綜合指導檢察官辦案組”登記後,直接按照“隨機為主、指定為輔”的原則流轉到檢察官手中。

在控告廳,減少中間層級、簡化辦案流程後,檢察官們及時妥善處理了1900餘件控告申訴案件和信訪突出問題。一些群眾表示,現在審查辦理和答覆回饋快多了。

在申訴廳,15位入額檢察官作為獨任檢察官共分配167件案件,已辦結92件普通申訴賠償案件;10件重大、疑難、複雜案件和涉產權案件交由固定辦案組辦理;組成臨時辦案組辦理了1件提請抗訴的案件。

辦案中,最高檢各業務部門創設了“檢察官聯席會議”制度,集體研討重大、疑難、複雜案件,討論決定本條線規範性檔、司法辦案事務管理規則等。其中,執檢廳設置“廳檢察官聯席會議”和“主任檢察官聯席會議”制;鐵檢廳制定“檢察官聯席會議”實施細則,發揮對重大疑難複雜案件會商輔助作用;公訴二廳取消原廳務會,建立“檢察官聯席會議”制,辦案審批行政色彩淡化,針對個案類案研究、注重學習交流的專業化作用凸顯。

新辦案機制運行以來,最高檢各業務部門辦案力量得到加強。目前,偵監、公訴、民行、控告、申訴、公訴二廳等部門的主要負責人都作為承辦人直接辦理了案件,一些副廳級檢察員成為部門辦案骨幹力量。

“時間雖短,但辦案責任制改革已經取得較好的初步成效。”最高檢司改辦負責人表示,新的辦案機制加重了承辦檢察官的責任,大家都在努力適應角色轉換,檢察官辦案積極性和責任心都有較大提高。

2017年第114期-總第409期

來源|檢察日報

責編|何其偉

更具公信力,能從案件承辦入口防範廉政風險;也有利於化解積案,提高辦案效率。”最高檢司改辦負責人告訴記者。

提質增效:減少審批環節,實現“誰辦案誰負責”

在一份落款時間為2017年11月16日的《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文書流轉/簽發》單上,記者看到,在審批欄目,以往的“承辦人意見”“處室負責人意見”“分管廳負責人意見”,直接簡化為“承辦人意見”“檢察官意見”。

“這是不同部門之間案件的流轉,同一業務廳內的案件流轉也是同樣,隨著環節減少變成了‘隨來隨辦’、扁平化管理,分案時間比原來縮短,辦案節奏加快。”最高檢案管辦有關負責人告訴記者。

在偵監廳,新辦案機制改變了過去“檢察官—處長—分管廳領導”三級審批模式,取消了分管廳領導和處長審批環節,已分配的案件均在“綜合指導檢察官辦案組”登記後,直接按照“隨機為主、指定為輔”的原則流轉到檢察官手中。

在控告廳,減少中間層級、簡化辦案流程後,檢察官們及時妥善處理了1900餘件控告申訴案件和信訪突出問題。一些群眾表示,現在審查辦理和答覆回饋快多了。

在申訴廳,15位入額檢察官作為獨任檢察官共分配167件案件,已辦結92件普通申訴賠償案件;10件重大、疑難、複雜案件和涉產權案件交由固定辦案組辦理;組成臨時辦案組辦理了1件提請抗訴的案件。

辦案中,最高檢各業務部門創設了“檢察官聯席會議”制度,集體研討重大、疑難、複雜案件,討論決定本條線規範性檔、司法辦案事務管理規則等。其中,執檢廳設置“廳檢察官聯席會議”和“主任檢察官聯席會議”制;鐵檢廳制定“檢察官聯席會議”實施細則,發揮對重大疑難複雜案件會商輔助作用;公訴二廳取消原廳務會,建立“檢察官聯席會議”制,辦案審批行政色彩淡化,針對個案類案研究、注重學習交流的專業化作用凸顯。

新辦案機制運行以來,最高檢各業務部門辦案力量得到加強。目前,偵監、公訴、民行、控告、申訴、公訴二廳等部門的主要負責人都作為承辦人直接辦理了案件,一些副廳級檢察員成為部門辦案骨幹力量。

“時間雖短,但辦案責任制改革已經取得較好的初步成效。”最高檢司改辦負責人表示,新的辦案機制加重了承辦檢察官的責任,大家都在努力適應角色轉換,檢察官辦案積極性和責任心都有較大提高。

2017年第114期-總第409期

來源|檢察日報

責編|何其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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