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的孕路, 荷醫生想和大家聊聊前兩天的一則新聞。
新聞裡的夫妻陳萍和林偉是今年三十出頭, 是父母介紹認識結婚的。
兩人的婚後生活並不美滿, 感情一直不好。 陳萍說, 林偉就像個孩子, 成天玩遊戲, 晚上晚歸。 後來林偉被查出患有無精症。
為了要個孩子, 有個完整的家庭。 陳萍經歷了三次人工授精兩次試管嬰兒, 終於受孕成功——她說自己住院三個多月, 林偉來探望不過兩三次。
孕8月時, 孩子早產, 患先天性心臟病, “只有我一個人抱著孩子到處求醫”。 所以等孩子2歲多, 陳萍還是提出了離婚, “自己帶, 清靜”。
陳萍從來沒想過這個從出生開始一直粘在她身邊的小東西會離開她。 2015年8月9日, 陳萍在老家長興, 夫家來了一車五人, 婆婆將孩子強抱過去, 快速離開。
陳萍報警, 警方認為這是家庭糾紛, 沒有受理。 之後婆家換了門鎖, 林偉換了電話。 陳萍經常晚上去婆家社區, 看著窗戶裡的燈光, 屏住呼吸聽有沒有孩子的聲音, 但是, 沒有。
就這樣, 兩年五個月, 陳萍說她再也沒見過孩子, 林偉也是在陳萍第二次起訴後在庭審時才見到, “就像陌生人一樣”。
在採訪中, 陳萍一直說, 兩年半了, 寶寶估計都不認識她了;當時被抱走的時候,
對於臨海法院一審判離, 孩子歸男方撫養。 法庭考慮到“孩子跟父親生活了將近三年, 對現有的生活環境和生活習慣較為熟悉”, “男方喪失生育能力”等,
對於這個判決, 陳萍想不通。 因為林偉患有無精症, 孩子是當時在林的同意下, 陳萍通過婦保醫院精子庫精子和自己的卵子受孕而得的試管嬰兒。 用陳萍的話來說, 又不是他親生的。
對於這個判決, 也引起了大家的熱議。
網友們紛紛表示, 這個爸爸跟孩子都沒血緣關係, 為什麼要跟爸爸呢?
在法律上是有規定的, 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 雙方一致同意進行人工授精, 所生子女應視為夫妻雙方的婚生子女, 父母子女之間權利義務關係適用《婚姻法》的有關規定。
也就是說, 在這個案子中, 即便爸爸跟孩子沒有血緣關係, 但是在孩子的撫養權利和義務上, 他和媽媽是平等的, 也完全有權撫養孩子。
從法律上, 這樣判決完全合乎法律規定。
可是從情感上,這個父親算不上一個稱職的父親,而法院出於對男方無法生育後代的一方的關懷和孩子長期生活在父親身邊的情況,做出這樣的判決,很難讓人接受。
可是從情感上,這個父親算不上一個稱職的父親,而法院出於對男方無法生育後代的一方的關懷和孩子長期生活在父親身邊的情況,做出這樣的判決,很難讓人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