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現在起到明年3月2日止, 市民可以到“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志願者服務站”, 將家庭剩餘的煙花爆竹置換為生活日用品、紀念品等物品。 昨天, 濟南《禁止燃放、銷售(儲存)煙花爆竹的通告》和《燃放、銷售(儲存)煙花爆竹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辦法》正式發佈, 從明年1月1日起 , 繞城高速環線以內, 一律不得燃放、銷售(儲存)煙花爆竹, 未經許可不得舉辦焰火燃放活動。 對舉報燃放、銷售(儲存)煙花爆竹的違法行為涉嫌犯罪被立案偵查的, 可以給予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獎勵。
快將煙花爆竹置換生活日用品
《禁止燃放、銷售(儲存)煙花爆竹的通告》中提出,
繞城高速環線以內, 社區居委會設置“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志願者服務站”, 為居民提供宣傳禁放法規、家庭剩餘煙花爆竹置換等服務。 從現在起到明年3月2日止, 市民可以到“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志願者服務站”, 將家庭剩餘的 煙花爆竹置換為生活日用品、紀念品等物品。
公務員或者國有事業、企業單位的工作人員違反《禁放規定》的,
最高給予萬元獎勵
各區、縣公安分局公佈舉報電話
《燃放、銷售(儲存)煙花爆竹違法行為舉報辦法》提出,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舉報違法燃放、銷售、儲存、運輸煙花爆竹等違法行為。 舉報人可以通過七種方式, 向公安部門或者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舉報:12345市民服務熱線、12350投訴舉報電話、110報警電話、通過信函、傳真、網路、走訪。
舉報經查證屬實, 已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 根據舉報內容在查處違法行為中的作用, 由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部門按照下列標準給予獎勵:
1.提供被舉報人的違法事實和關鍵證據,
公安機關鼓勵廣大市民積極舉報違反煙花爆竹規定的行為,對舉報有功人員將視情獎勵。
記者:殷玉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