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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獎萬元!濟南公佈煙花爆竹違法行為舉報電話

從現在起到明年3月2日止, 市民可以到“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志願者服務站”, 將家庭剩餘的煙花爆竹置換為生活日用品、紀念品等物品。 昨天, 濟南《禁止燃放、銷售(儲存)煙花爆竹的通告》和《燃放、銷售(儲存)煙花爆竹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辦法》正式發佈, 從明年1月1日起 , 繞城高速環線以內, 一律不得燃放、銷售(儲存)煙花爆竹, 未經許可不得舉辦焰火燃放活動。 對舉報燃放、銷售(儲存)煙花爆竹的違法行為涉嫌犯罪被立案偵查的, 可以給予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獎勵。

快將煙花爆竹置換生活日用品

《禁止燃放、銷售(儲存)煙花爆竹的通告》中提出,

繞城高速環線以內, 一律不得燃放、銷售(儲存)煙花爆竹, 未經許可不得舉辦焰火燃放活動。 繞城高速環線以外, 各區(縣)人民政府劃定並公佈的禁放區域, 不得燃放、銷售(儲存)煙花爆竹, 未經許可不得舉辦焰火燃放活動。 重污染天氣期間, 行政區域一律禁止燃放煙花及舉辦焰火燃放活動。

繞城高速環線以內, 社區居委會設置“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志願者服務站”, 為居民提供宣傳禁放法規、家庭剩餘煙花爆竹置換等服務。 從現在起到明年3月2日止, 市民可以到“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志願者服務站”, 將家庭剩餘的 煙花爆竹置換為生活日用品、紀念品等物品。

公務員或者國有事業、企業單位的工作人員違反《禁放規定》的,

予以依法處罰, 同時報其所屬的上級紀委、監察機關審查處理。 該違法行為將納入所屬單位文明單位創建考核。

最高給予萬元獎勵

各區、縣公安分局公佈舉報電話

《燃放、銷售(儲存)煙花爆竹違法行為舉報辦法》提出,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舉報違法燃放、銷售、儲存、運輸煙花爆竹等違法行為。 舉報人可以通過七種方式, 向公安部門或者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舉報:12345市民服務熱線、12350投訴舉報電話、110報警電話、通過信函、傳真、網路、走訪。

舉報經查證屬實, 已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 根據舉報內容在查處違法行為中的作用, 由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部門按照下列標準給予獎勵:

1.提供被舉報人的違法事實和關鍵證據,

協助查處工作, 舉報內容與認定的違法事實相符的, 可以給予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獎勵。 2.提供被舉報人的違法事實和部分證據, 不協助查處工作, 舉報內容與認定的違法事實基本相符的, 可以給予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獎勵。 3.提供被舉報人違法線索, 不提供相關證據, 舉報內容與認定的事實基本相符的, 可以給予100元以上300元以下獎勵。 4.所舉報的違法事實確實存在, 違法行為證據確鑿, 因當事人逃逸或者其他原因無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但違法行為確已得到有效制止的, 可以給予100元以上300元以下獎勵。 5.所舉報的違法行為涉嫌犯罪被立案偵查的, 可以給予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獎勵。

公安機關鼓勵廣大市民積極舉報違反煙花爆竹規定的行為,對舉報有功人員將視情獎勵。

市、區、縣公安分局舉報電話:110,88521616(曆下)88521717(曆下),85084500(市中),85601654(槐蔭),8591511(天橋),85086000(曆城),85086500(長清),85087000(章丘85088000(平陰),85088300(濟陽),84880147(商河),888701(高新),85087600(南山),88858110(鮑山)。

記者:殷玉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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