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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旦起,250萬粵S車主再也不用領環保標誌了!還有這些你要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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號外!號外!

2018年1月1日起,

東莞正式停止發放環保標誌了!

以後再也不用每年跑去領一次環保標誌!

車上也不用貼了!

昨日(12月29日), 東莞市環境保護局發佈《關於停發機動車環保檢驗合格標誌的通知》, 給廣大車主提前送上了新年大禮。

具體通知內容如下

特別提醒

雖然環保檢驗合格標誌(黃綠標)停發, 但機動車排放檢驗依然需要定期進行。 機動車排放檢驗週期與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週期一致, 免于安全檢驗上線的車輛不進行排放檢驗。 對未經定期排放檢驗合格的機動車, 公安部門不予核發安檢標誌。

(網路圖片)

停發機動車環保標誌是停止發放紙質的機動車環保標誌, 並不意味著取消機動車黃綠標屬性, 機動車黃綠標屬性依然存在, 且東莞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黃標車限行查處以黃標車電子資料為准。

另外

2018年1月1日起

全新的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

GB 7258-2017將替代GB 7258-2012

開始實施

GB 7258的全稱是《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 由國家質檢總局和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聯合發佈。

該標準全部技術內容為強制性

按照GB/T 1.1-2009給出的規則起草

該標準適用于在我國道路上行駛的所有機動車, 包括傳統汽柴油乘用車、純電動車、客車、校車、貨車和旅居車, 但不包括有軌電車和輪式專用機械車。

相比於2012版, 新標準調整和修改內容超過150項。 其中, 不乏與廣大車主切身相關的標準, 羅列出來, 供參考。 需要說明, 新標準的調整專案設置有過渡期, 部分標準延後13個月、25個月和37個月實施。

最引起關注的以下幾點

電動車窗得具備防夾功能、不能隨便懸掛與車輛品牌不符合的廠標, 隨車得配備1件反光背心。

在官方層面,對經常說的房車給予認可。與此同時,新標準對房車乘坐人數進行核定,杜絕超載可能。新標準還要求,旅居車應設電源總開關,並設置漏電保護設施;旅居車內除起動機、點火電路、蓄電池及其充電電路外,其他電路均應設置電路斷電器,低耗電器可設置公用電路斷電器。

其中,在車輛起步且車速低於20km/h 時,應能給車外人員發出適當的提示性聲響。當車輛發生漏電情況時,應通過一個明顯的信號裝置提示駕駛人。同時,車輛應該具備能切斷動力電路的功能,避免產生二次交通事故。

新車車主注意:根據新規,2018年1月1日起新出廠的汽車,要求汽車生產廠家在新車出廠時配備反光背心。

對2018年1月1日之前已出廠但尚未登記上牌的汽車,以及在用的汽車,並沒有提出配備反光背心的要求。

同時,電動車車窗應具備防夾功能,包括電動車窗。

所有乘用車和專用校車在車輛鎖止情況下,喇叭要求正常可以用。當兒童被遺忘在車內,可以通過按響喇叭來告知外界。

為節約成本,部分乘用車後排中間位置只提供簡易的兩點式安全帶,在新標準中,這將不符合規定。乘用車所有位置都必須提供三點式安全帶。

與此同時,為讓行駛過程實現可重播,提升交通事故的可追溯性,所有乘用車應配備能記錄碰撞等特定事件發生時的車輛行駛速度、制動狀態等資料資訊的事件資料記錄系統(EDR),或者配備符合標準規定的車載視頻行駛記錄裝置。

財政部、稅務總局、工業和資訊化部、科技部發佈關於免征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稅的公告,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購置的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

你覺得這個新規怎麼樣?

在官方層面,對經常說的房車給予認可。與此同時,新標準對房車乘坐人數進行核定,杜絕超載可能。新標準還要求,旅居車應設電源總開關,並設置漏電保護設施;旅居車內除起動機、點火電路、蓄電池及其充電電路外,其他電路均應設置電路斷電器,低耗電器可設置公用電路斷電器。

其中,在車輛起步且車速低於20km/h 時,應能給車外人員發出適當的提示性聲響。當車輛發生漏電情況時,應通過一個明顯的信號裝置提示駕駛人。同時,車輛應該具備能切斷動力電路的功能,避免產生二次交通事故。

新車車主注意:根據新規,2018年1月1日起新出廠的汽車,要求汽車生產廠家在新車出廠時配備反光背心。

對2018年1月1日之前已出廠但尚未登記上牌的汽車,以及在用的汽車,並沒有提出配備反光背心的要求。

同時,電動車車窗應具備防夾功能,包括電動車窗。

所有乘用車和專用校車在車輛鎖止情況下,喇叭要求正常可以用。當兒童被遺忘在車內,可以通過按響喇叭來告知外界。

為節約成本,部分乘用車後排中間位置只提供簡易的兩點式安全帶,在新標準中,這將不符合規定。乘用車所有位置都必須提供三點式安全帶。

與此同時,為讓行駛過程實現可重播,提升交通事故的可追溯性,所有乘用車應配備能記錄碰撞等特定事件發生時的車輛行駛速度、制動狀態等資料資訊的事件資料記錄系統(EDR),或者配備符合標準規定的車載視頻行駛記錄裝置。

財政部、稅務總局、工業和資訊化部、科技部發佈關於免征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稅的公告,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購置的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

你覺得這個新規怎麼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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