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說結婚的那些彩禮錢啊, 紅包啊之類的都是應該結婚之前或者結婚當天給, 結婚後再給的我還真的是頭一回聽說。
我和老婆是自由戀愛的, 當時本來是分手了, 因為丈母娘不同意我們在一起。 老婆也被丈母娘關在了家裡, 24小時監視她, 不讓她和我聯繫。
後來一次偶然的機會, 老婆從家裡偷跑了出來, 和我一起去了外地打工賺錢, 這一出去就是一年多。 老婆跟著我吃了不少的苦, 但是她從來沒有抱怨一句, 而是跟著我一起去工地做苦力。
可能是我們措施不到位, 老婆居然意外懷孕了。 這第一次有了孩子, 我也不捨得老婆打掉, 而且老婆離開家那麼久, 也沒有和家裡聯繫過, 所以我決定帶著老婆回去見家長, 落實我們的婚事。
丈母娘看到一年多不見的老婆, 又開心又生氣, 尤其是看到我後, 那所有的怨氣全部撒我身上, 開口就要18萬的彩禮。
我苦苦打拼的錢加起來才不過幾萬, 和這18萬真的比都比不了。 老婆看到我的表情, 幫我勸說著丈母娘, 最後好不容易把彩禮錢壓到了8萬。
婚後的第二天是回門的日子, 但是當我和老婆一起回門時, 丈母娘直接把老婆拉進了家裡, 房門一鎖, 對我說:“彩禮我已經降到了8萬了,
我真的第一次聽說還有回門的開門錢, 一臉懵逼的看著丈母娘。 屋裡的老婆拼命瞧著門嚷嚷著要出來。
說心裡話, 丈母娘這副態度, 我真的很火了, 但是她是長輩,
我必須回去想個萬全之策, 不知道大家有沒有好的建議給我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