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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計委發文:二級以上醫院將新增一個醫療機構!

近日, 國家衛計委又再發文, 宣佈二級以上醫院又要新增一個醫療機構!

不久前, 國家衛計委醫政醫管局副局長焦雅輝表示, 將再新增康復醫療中心、護理中心、消毒供應中心、中小型眼科醫院、健康體檢中心 5 類獨立設置的醫療機構。

而近日, 國家衛計委又再發文, 宣佈二級以上醫院又要新增一個醫療機構!

11 月 1 日, 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印發《胸痛中心建設與管理指導原則(試行)》的通知。 (以下簡稱《原則》)。

明確, 為落實《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關於提升急性心腦血管疾病醫療救治能力的通知》, 地方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高度重視胸痛相關疾病醫療救治工作,

按照改善醫療服務相關工作要求, 創新急診急救服務, 鼓勵指導本轄區醫療機構做好胸痛中心建設和管理工作。

而在《原則》中, 明確規定二級以上醫院胸痛中心建設的相關標準, 這也就意味著, 二級以上醫院都要新建立這樣一個醫療機構!

二級以上綜合醫院或相關專科醫院要設置

《原則》規定了二級以上綜合醫院或相關專科醫院要設置胸痛中心的基本條件。 分為三級醫院胸痛中心和二級醫院胸痛中心。

從設置條件上來看, 二級和三級胸痛中心都要求:

1、設置心血管內科、呼吸內科、心臟大血管外科或胸外科、急診醫學科、醫學影像科等與胸痛救治相關的診療科目。

2、具備開展胸痛患者救治需要的專業技術人員。

3、設置 ICU 或有收治危重胸痛患者的病床。

4、具備胸痛患者的綜合搶救能力。

從設置條件上來看, 二級和三級胸痛中心都要求:

1、設置心血管內科、呼吸內科、心臟大血管外科或胸外科、急診醫學科、醫學影像科等與胸痛救治相關的診療科目。

2、具備開展胸痛患者救治需要的專業技術人員。

3、設置 ICU 或有收治危重胸痛患者的病床。

4、具備胸痛患者的綜合搶救能力。

從組織管理上來看, 三級胸痛中心都要求:

1、由院長或分管醫療業務的副院長負責、相關科室和管理部門參與的胸痛中心管理委員會, 下設辦公室, 明確工作制度並負責胸痛中心的日常管理。

2、與所在醫聯體內的三級/二級醫院、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和區域內院前急救中心(站)簽訂胸痛患者協同救治協議,

建立分工協作機制。

從組織管理上來看, 胸痛中心相當於獨立出各科室的一類醫療機構, 又需要兼具與胸痛治療相關多個科室的功能, 特別是急救科室。

附件

胸痛中心建設與管理指導原則

為進一步規範和提高胸痛患者救治水準, 保證醫療品質和醫療安全, 制定《胸痛中心建設與管理指導原則(試行)》(以下簡稱《指導原則》), 有關醫療機構可以參照《指導原則》進行建設和管理。

一、三級醫院胸痛中心

(一)基本條件。

1.三級綜合醫院或相關專科醫院。

2.設置心血管內科、呼吸內科、心臟大血管外科或胸外科、急診醫學科、醫學影像科等與胸痛救治相關的診療科目。

3.配備具有相關資質的專業技術人員。

4.設置重症監護室(ICU)或收治危重胸痛患者的病床。

5.具備開展直接經皮冠狀動脈介入治療(PCI)和溶栓治療、急性肺動脈栓塞溶栓治療、張力性氣胸緊急持續性引流及外科手術治療的相關條件。

6.具備開展急性主動脈夾層的急診介入治療和外科手術的相關條件, 或與具備條件的醫院建立轉診機制。

7.具備胸痛患者的綜合搶救能力。

(二)組織管理。

1.成立由院長或分管醫療業務的副院長負責、相關科室和管理部門參與的胸痛中心管理委員會, 下設辦公室, 明確工作制度並負責胸痛中心的日常管理。

2.成立針對心源性和非心源性胸痛患者的救治小組, 按照相關疾病診療指南、技術操作規範和臨床路徑,

制定各類胸痛相關疾病的救治預案和工作協調機制。

3.與所在醫聯體內各醫療機構、區域內院前急救中心(站)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簽訂胸痛患者協同救治協議, 建立分工協作機制。

4.建立專人負責的胸痛患者資訊登記、診療資料記錄、隨訪管理、健康宣教制度, 並對胸痛患者診療資料進行統計分析, 提出提升醫療品質和醫療安全的改進措施。

(三)建設要求。

1.建立以胸痛中心為基礎的多學科聯合診療模式(見附件1)。

2.建立胸痛中心綠色通道, 及時接診胸痛患者。

3.急診科設置胸痛診室, 建立急性胸痛優先就診機制。 對於需要緊急救治的胸痛患者, 實施“先救治、後付費”。

4.按照相關疾病診療指南、技術操作規範和臨床路徑, 制定各類胸痛相關疾病的救治和轉診流程。

5.建立院前院內無縫銜接流程,經院前急救中心(站)救護車轉運和基層轉診的急性ST段抬高型心肌梗死(STEMI)患者,入院後直接送達介入手術室(造影室)。

6.建立針對本院、院前急救中心(站)、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培訓教育體系,提高相關人員的協同救治能力。

(四)服務要求。

1.建立胸痛患者早期快速識別和分診機制,對胸痛患者進行“早期識別、危險分層、正確分流、科學救治”。

2.不斷改善醫療服務流程,提升胸痛患者早期診斷和規範治療能力,建立多學科診療模式,重點提升STEMI、非ST段抬高型急性冠脈綜合征、急性主動脈夾層、急性肺動脈栓塞、張力性氣胸等死亡率較高的胸痛相關疾病的綜合救治能力。

3.急診科能夠開展24小時床旁心電圖和超聲心動圖檢查、肌鈣蛋白和D-二聚體等快速檢測。

4.能夠24小時開展主動脈、肺動脈及冠狀動脈的急診CT血管造影檢查。

5.向簽訂協同救治協定的醫療機構提供遠端會診和遠端教育,建立患者資訊共用平臺。

6.開展面向社會大眾的急救及健康宣教工作,提高公眾健康意識、急救和自救能力。

二、二級醫院胸痛中心

(一)基本條件。

1.二級綜合醫院或相關專科醫院。

2.設置心血管內科、呼吸內科、心臟大血管外科或胸外科、急診醫學科、醫學影像科等與胸痛救治相關的診療科目。

3.具備開展胸痛患者救治需要的專業技術人員。

4.設置ICU或有收治危重胸痛患者的病床。

5.具備開展急性心肌梗死、肺動脈栓塞溶栓治療和張力性氣胸緊急持續性引流治療的能力與條件。

6.具備胸痛患者的綜合搶救能力。

(二)組織管理。

1.成立由院長或分管醫療業務的副院長負責、相關科室和管理部門參與的胸痛中心管理委員會,下設辦公室,明確工作制度並負責胸痛中心的日常管理。

2.成立多學科聯合的胸痛患者救治小組,按照相關疾病診療指南、技術操作規範和臨床路徑,制定各類胸痛相關疾病的救治預案和工作協調機制。

3.與所在醫聯體內的三級醫院、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和區域內院前急救中心(站)簽訂胸痛患者協同救治協議,建立分工協作機制。

4.建立專人負責的胸痛患者資訊登記、診療資料記錄、隨訪管理、健康宣教制度。

(三)建設要求。

1.建立以胸痛中心為基礎的多學科聯合診療模式。

2.建立胸痛中心綠色通道,及時接診胸痛患者。

3.急診科建立急性胸痛優先就診機制。對於需要緊急救治的胸痛患者,實施“先救治、後付費”。

4.按照相關疾病診療指南、技術操作規範和臨床路徑,制定各類胸痛相關疾病的救治和轉診流程。

5.開展PCI的醫院,應具備符合要求的相關專業技術人員和設備設施。

6.建立院前院內無縫銜接的醫療服務流程,在能夠開展直接PCI的醫院,經院前急救中心(站)救護車轉運和其他醫療機構轉診的STEMI患者,入院後直接送達導管(介入)室;不能開展直接PCI的醫院,應結合實際,明確轉運PCI和溶栓後轉運的流程,實現快速轉診。

7.建立針對本院、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培訓教育體系,提高相關人員的協同救治能力。

(四)服務要求。

1.建立胸痛患者早期快速識別和分診機制,對胸痛患者進行“早期識別、危險分層、正確分流、科學救治”。

2.不斷改善醫療服務流程,提升胸痛患者早期診斷和規範治療能力,建立多學科診療模式,重點提升STEMI、非ST段抬高型急性冠脈綜合征、急性肺動脈栓塞的規範化溶栓治療能力。

3.急診科能夠開展24小時床旁心電圖和超聲心動圖檢查、肌鈣蛋白和D-二聚體等快速檢測。

4.與簽訂協同救治協議的醫療機構搭建遠端醫療服務平臺和患者資訊共用平臺。

5.開展面向社會大眾的急救及健康宣教工作,提高公眾健康意識、急救和自救能力。

制定各類胸痛相關疾病的救治和轉診流程。

5.建立院前院內無縫銜接流程,經院前急救中心(站)救護車轉運和基層轉診的急性ST段抬高型心肌梗死(STEMI)患者,入院後直接送達介入手術室(造影室)。

6.建立針對本院、院前急救中心(站)、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培訓教育體系,提高相關人員的協同救治能力。

(四)服務要求。

1.建立胸痛患者早期快速識別和分診機制,對胸痛患者進行“早期識別、危險分層、正確分流、科學救治”。

2.不斷改善醫療服務流程,提升胸痛患者早期診斷和規範治療能力,建立多學科診療模式,重點提升STEMI、非ST段抬高型急性冠脈綜合征、急性主動脈夾層、急性肺動脈栓塞、張力性氣胸等死亡率較高的胸痛相關疾病的綜合救治能力。

3.急診科能夠開展24小時床旁心電圖和超聲心動圖檢查、肌鈣蛋白和D-二聚體等快速檢測。

4.能夠24小時開展主動脈、肺動脈及冠狀動脈的急診CT血管造影檢查。

5.向簽訂協同救治協定的醫療機構提供遠端會診和遠端教育,建立患者資訊共用平臺。

6.開展面向社會大眾的急救及健康宣教工作,提高公眾健康意識、急救和自救能力。

二、二級醫院胸痛中心

(一)基本條件。

1.二級綜合醫院或相關專科醫院。

2.設置心血管內科、呼吸內科、心臟大血管外科或胸外科、急診醫學科、醫學影像科等與胸痛救治相關的診療科目。

3.具備開展胸痛患者救治需要的專業技術人員。

4.設置ICU或有收治危重胸痛患者的病床。

5.具備開展急性心肌梗死、肺動脈栓塞溶栓治療和張力性氣胸緊急持續性引流治療的能力與條件。

6.具備胸痛患者的綜合搶救能力。

(二)組織管理。

1.成立由院長或分管醫療業務的副院長負責、相關科室和管理部門參與的胸痛中心管理委員會,下設辦公室,明確工作制度並負責胸痛中心的日常管理。

2.成立多學科聯合的胸痛患者救治小組,按照相關疾病診療指南、技術操作規範和臨床路徑,制定各類胸痛相關疾病的救治預案和工作協調機制。

3.與所在醫聯體內的三級醫院、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和區域內院前急救中心(站)簽訂胸痛患者協同救治協議,建立分工協作機制。

4.建立專人負責的胸痛患者資訊登記、診療資料記錄、隨訪管理、健康宣教制度。

(三)建設要求。

1.建立以胸痛中心為基礎的多學科聯合診療模式。

2.建立胸痛中心綠色通道,及時接診胸痛患者。

3.急診科建立急性胸痛優先就診機制。對於需要緊急救治的胸痛患者,實施“先救治、後付費”。

4.按照相關疾病診療指南、技術操作規範和臨床路徑,制定各類胸痛相關疾病的救治和轉診流程。

5.開展PCI的醫院,應具備符合要求的相關專業技術人員和設備設施。

6.建立院前院內無縫銜接的醫療服務流程,在能夠開展直接PCI的醫院,經院前急救中心(站)救護車轉運和其他醫療機構轉診的STEMI患者,入院後直接送達導管(介入)室;不能開展直接PCI的醫院,應結合實際,明確轉運PCI和溶栓後轉運的流程,實現快速轉診。

7.建立針對本院、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培訓教育體系,提高相關人員的協同救治能力。

(四)服務要求。

1.建立胸痛患者早期快速識別和分診機制,對胸痛患者進行“早期識別、危險分層、正確分流、科學救治”。

2.不斷改善醫療服務流程,提升胸痛患者早期診斷和規範治療能力,建立多學科診療模式,重點提升STEMI、非ST段抬高型急性冠脈綜合征、急性肺動脈栓塞的規範化溶栓治療能力。

3.急診科能夠開展24小時床旁心電圖和超聲心動圖檢查、肌鈣蛋白和D-二聚體等快速檢測。

4.與簽訂協同救治協議的醫療機構搭建遠端醫療服務平臺和患者資訊共用平臺。

5.開展面向社會大眾的急救及健康宣教工作,提高公眾健康意識、急救和自救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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