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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一男子“賺死人的錢”被判刑

本報訊 福建省福清市男子鄭某, 為了非法承攬火化業務, 偽造加蓋單位印章的《死亡人員證明書》。 近日, 鄭某因犯偽造印章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據查, 2016年2月至10月期間, 鄭某在福清市某鎮一帶非法承攬死者屍體外運火化業務。 按照規定程式, 辦理死者屍體火化證, 需向殯葬管理部門提供當地村委會出具的死者死亡證明書、死者身份證件等資料, 並由當地鎮政府通知民政局派員監督。

部分死者家屬為將死者屍體外運火化, 遂委託鄭某包辦死者屍體的外運火化事宜, 鄭某告知死者家屬, 相關死亡證明書由他去偽造。

之後, 鄭某找到一名從事偽造證件的婦女(身份不明), 以每張人民幣30元的價格要求偽造5張加蓋有“福清市殯葬管理所”及“福清市某村民委員會”印章的《死亡人員證明書》。 該名婦女偽造了5張《死亡人員證明書》交給鄭某。 鄭某持上述偽造的《死亡人員證明書》到寧德市某殯儀館開具了死者王某、鄭某某、王某、池某的屍體火化證, 交給死者家屬, 向每個死者家屬收取約8000元的包辦費。

2016年10月17日, 死者池某家屬進行土葬時, 被當地村委發現。 福清市民政局得知後, 立即向公安機關報案。 2017年3月20日, 福清市公安局民警在福清市抓獲鄭某。

對上述事實, 鄭某在庭審中亦無異議, 且有經過庭審質證認證的證人證言及相關辨認筆錄,

殯儀館提供的死者姓名為鄭某某、王某、池某、王某的《死亡人員證明書》和火化證, 福清市殯葬管理所出具的證明材料、戶籍資訊、抓獲經過, 以及鄭某在偵查階段的供述等證據證實, 足以認定。

福清法院經審理認為, 鄭某為非法從事屍體外運業務, 偽造福清市殯葬管理所和福清市某村民委員會的印章, 其行為構成偽造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印章罪。 鄭某到案後能夠如實供述犯罪事實, 依法予以從輕處罰。 據此, 法院依法作出判決, 鄭某犯偽造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印章罪, 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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