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時候, 蘇州城的刻書刊印很有名, 出版商的利潤非常可觀。 於是, 有些外地人眼紅了, 紛紛拿了蘇州人的書籍, 私自刻版發行。 蘇州人印刷的書出版不久, 盜版就跟著充斥市場。 弄得蘇州出版商無利可圖, 大為惱火。
當時, 有個出版商叫俞安期, 他編輯刻印了一本《唐類函》, 在該書即將印成發行之前, 他向蘇州官府遞上了訴訟狀子, 無中生有地說自己新印了《唐類函》, 其中有多少發往來地, 半道上遇到了強盜, 書全被搶走了, 請求官府為他出通緝令捕盜, 並聲稱願意拿出多少銀兩作為賞錢, 用來獎勵捉到搶書強盜的人。 官府的懸賞緝拿文告一出, 立即傳遍各處, 新書《唐類函》的名聲隨之傳了出去。 當然, 在官府浩大的嚴打聲勢之下, 沒人敢私刻這本書, 生怕到時候說不清楚, 官府把自己當強盜抓起來。
盜竊案在任何時代都是人們關心的重要話題, 茶餘飯後不管與自己有沒有關係, 總能引起人們的興趣, 更不用說官府佈告和懸賞所起的推波助瀾的作用了。 而且, 強盜歷來專搶值錢的東西, 現在竟然連書也搶了, 也不嫌累贅, 那《唐類函》一定是本好書, 值得一看。 於是《唐類函》剛一上市, 人們就紛紛搶購,
在我們的生活中充斥著五花八門的廣告, 人們對廣告已經產生了膩煩心理, 對很多廣告產品持不信任的態度。 借助新聞事件變相“廣而告之”於是便成了商家越來越青昧的行銷手段, 這也就是所謂的事件行銷。 在人們街頭巷尾的談論聲中, 事件行銷往往能讓商家獲得比競爭對手更多的成功機會。 明朝蘇州書商這種聰明的“廣告”手法, 一直傳到現在還有人在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