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汽車>正文

明年汽車必須配備反光背心?連雲港交警部門:此說法系誤讀

近日, 一則“2018年1月1日起, 所有車輛必須配備———反光背心”的消息在網上熱傳, 網友議論紛紛, 有的擔心, 有的疑惑。

記者從連雲港市交警部門瞭解到,

這種說法是不準確的, 規定只適用於2018年1月1日起新出廠的汽車。 市交警部門提醒市民, 在新購汽車時, 除了應檢查汽車是否配備了機動車三角警告牌外, 對2018年1月1日起出廠的汽車還應檢查其是否按規定配置了汽車乘員反光背心。

近日,

一則“2018年1月1日起, 所有車輛必須配備———反光背心”的消息在網上熱傳。 這則消息中提出, 自2018年1月1日起, 年檢除檢查三角警示架之外, 將同時檢查反光背心, 數量是1件、電動車窗必須要具備防夾、.不能隨便懸掛與車輛品牌不符合的廠標、純電動車起步應發聲警示。

記者從市交警支隊車管所瞭解到, 網傳“2018年1月1日起所有汽車年檢時均需配備反光背心”這種說法是不正確的。 市車管所副所長郭嘉泉表示,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GB7258-2017)第12.15.2條規定了“汽車(無駕駛室的三輪汽車除外)應配備1件反光背心”, 其目的是保證汽車在夜間、黃昏等低能見度下發生故障或其他意外情況時, 提升駕駛人下車在道路上行動時的可視認性,

防止次生事故的發生。 同時, 他也表示, “由於這是GB7258-2017新增的汽車安全裝置和結構方面的規定, 因此只適用於2018年1月1日起新出廠的汽車, 並不適用於2018年1月1日前已出廠但尚未註冊登記的汽車, 更不適用於正在使用的汽車。 當前, 在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時, 沒有對車輛是否配備反光背心的檢驗專案和要求。 下一步, 將根據國家標準《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GB7258-2017), 修改機動車年檢配套標準, 如果增加反光背心檢查項目, 也只會針對2018年1月1日起新出廠的汽車(無駕駛室的三輪汽車除外)。 ”

此外, 市交警部門提醒市民, 儘管網傳的“2018年1月1日起所有汽車年檢時均須配備反光背心”是對GB7258-2017國家標準和相關管理規定的誤讀, 但汽車配備乘員反光背心和機動車三角警告牌一樣, 都是為了防止在緊急情況下發生次生事故的汽車安全裝置。 因此, 為了保證自身的安全, 建議大家在新購汽車時, 除了應檢查汽車是否配備了機動車三角警告牌外, 對2018年1月1日起出廠的汽車還應檢查其是否按規定配置了汽車乘員反光背心。

(via:中國江蘇網)

Next Article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