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一則“2018年1月1日起, 所有車輛必須配備———反光背心”的消息在網上熱傳, 網友議論紛紛, 有的擔心, 有的疑惑。
記者從連雲港市交警部門瞭解到,
近日,
記者從市交警支隊車管所瞭解到, 網傳“2018年1月1日起所有汽車年檢時均需配備反光背心”這種說法是不正確的。 市車管所副所長郭嘉泉表示,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GB7258-2017)第12.15.2條規定了“汽車(無駕駛室的三輪汽車除外)應配備1件反光背心”, 其目的是保證汽車在夜間、黃昏等低能見度下發生故障或其他意外情況時, 提升駕駛人下車在道路上行動時的可視認性,
此外, 市交警部門提醒市民, 儘管網傳的“2018年1月1日起所有汽車年檢時均須配備反光背心”是對GB7258-2017國家標準和相關管理規定的誤讀, 但汽車配備乘員反光背心和機動車三角警告牌一樣, 都是為了防止在緊急情況下發生次生事故的汽車安全裝置。 因此, 為了保證自身的安全, 建議大家在新購汽車時, 除了應檢查汽車是否配備了機動車三角警告牌外, 對2018年1月1日起出廠的汽車還應檢查其是否按規定配置了汽車乘員反光背心。
(via:中國江蘇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