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諮詢:勞務派遣工作11年,現被派遣勞動者年紀大了不想幹擬辭職,勞動派遣單位對被派遣勞動者有什麼補償或被派遣勞動者享受哪些待遇?
《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
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3、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損害勞動者權益的;5、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
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
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
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勞動合同法》第六十五條被派遣勞動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與勞務派遣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根據《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司法解釋的規定,
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時,
存在以下十一種情形的,
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1、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比較典型的做法比如給員工放假、待崗,
可視為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條件。
2、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比如超過工資發放日期未支付工資,
未支付加班費等;3、用人單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4、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沒有繳納社會保險或者漏繳社保專案的,
均為未依法繳納。
5、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損害勞動者權益,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比如規定加班不支付加班費,
未經公司批准不得辭職,
在本公司工作三年以上才能享受帶薪年假等等。
6、用人單位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
使勞動者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
致使勞動合同無效,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比如為使勞動者“工齡歸零”,
迫使勞動者辭職後重新與其簽訂勞動合同的;通過設立關聯企業,
在與勞動者簽訂合同時交替變換用人單位名稱的;通過非法勞務派遣的;其他明顯違反誠信和公平原則的規避行為。
7、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
致使勞動合同無效,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8、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
致使勞動合同無效,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9、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10、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11、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1至8種情形勞動者應當事先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9至10種情形,
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
不必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如果是應當事先告知用人單位的情況,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最好用書面的方式通知並送達單位,
同時還要保留好相關證據。
綜上,
勞動者在滿足相應的條件時,
勞動者可單方解除勞動合同,且還可向單位主張經濟補償。否則,是不會支持勞動者主張經濟補償的要求的。所以,勞動者應多個心眼,掌握足夠證據。
勞動者可單方解除勞動合同,且還可向單位主張經濟補償。否則,是不會支持勞動者主張經濟補償的要求的。所以,勞動者應多個心眼,掌握足夠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