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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人工資福利待遇有哪些?看看這些就知道了

2017年大家諮詢最多的就是自己的生活待遇問題了, 今天蘭色君整理一份關於工資津貼、福利費等問題的政策解答給大家(如有新規按最新為准)!祝大家新年快樂, 在2018年裡工作順利、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1、問:軍人工資包括哪幾部分?在每月何時發放?

答:軍官和文職幹部工資包括職務(專業技術)等級工資、軍銜(級別)工資、軍齡工資、護(教)齡津貼、軍人職業津貼、工作性津貼和生活性補貼等。 士官工資包括銜資、軍齡工資、軍人職業津貼、工作性津貼和生活性補貼等。 離退休軍人離退休費包括離休幹部離休費、退休幹部退休費、退休士官退休費、生活性補 貼等。

軍人工資在每月1至5日發放, 如遇重大節假日, 可提前1至2天發放。

2、問:幹部職務晉升時如何計發職務工資?

答:從晉升的當月起, 由現職務工資檔次進入所晉職務相同工資檔次的前1 個檔次(如10檔的前一個工資檔次為9檔)。 其中, 現職務工資為1檔標準的, 進入所晉職務1檔標準。 越級晉升職務(專業技術)等級的, 按逐職(級)晉升的辦 法推算。 如, 正排6檔進入為正連4檔。

3、問:幹部職務(專業技術)等級工資、軍銜工資每年如何定期增資?

答:每年1月按職務檔差標準增加職務工資檔次, 上不封頂;每年從1月增加1個軍銜工資檔次。

4.問:幹部軍銜(級別)晉升時如何計發軍銜(級別)工資?

答:將官、校官軍銜工資檔次為1至8檔的,

進入所晉軍銜的1檔;尉官軍銜工資檔次為1至6檔的, 進入所晉軍銜的1檔。 其他情況:按原軍銜(級別) 工資標準, 套入所晉軍銜(級別)檔次標準。 其中, 有相同標準的, 進入該檔次標 准;沒有相同標準的, 就近就高進入相應檔次標準。 如, 中尉8檔為450元, 進 入上尉後變為2檔455元。

5.問:代職幹部的工資標準如何執行?

答:正式任命代理職務的幹部, 在代職期間, 其代理職務高於原任職務的, 按新代理的職務工資標準執行, 代職結束後, 恢復本人原工資待遇;其代理職務低於原任職務的, 按原職務工資標準執行。 臨時由軍政首長口頭指定代職的, 仍 按原職務工資標準執行。

6.問:生長幹部學員首次定職授銜時的工資標準如何執行?

答:軍隊院校畢業生和接收入伍的地方大學生實行見習期的, 見習期滿定職授銜時的職務、軍銜(級別)工資標準, 分別從畢業當年6月30日和批准入伍之日起執行。

7.問:幹部休假期間工資如何發放?軍隊幹部進地方院校學習期間工資如何發放?

答:軍隊幹部在病假、事假、休假探親期間和免職、離職留隊休養期間, 工 資照常發放。 軍隊幹部被抽調至地方院校培養, 畢業後仍回軍隊工作的, 在校學 習期間, 原在部隊的工資待遇不變。

8.問:在什麼情況下軍隊幹部不予定期增資?

答:一是擅自離開工作崗位連續15天以上的, 職務工資停止定期增資1年;二是任職命令公佈後, 未經組織批准, 無正當理由逾期1個月不到職的, 職務工資停止定期增資1年;三是當年受過行政記過或黨(團)內嚴重警告以上處分的, 職務、軍銜(級別)工資,

停止定期增資1年;四是經組織批准轉業、復員的, 不予增加職務(專業技術等級)和軍銜(級別)工資;五是實行見習期的院校畢業生、研究生, 在見習期間不予增加職務和軍銜(級別)工資。

9.問:受降職處分的幹部如何計發職務工資?受降銜處分的幹部如何計發軍銜工資?

答:從降職下月起, 降一職的, 職務工資進入新任職務等級相同工資檔次的後一個檔次(如6檔的後一個檔次為7檔);降兩職(含)以上的, 按照逐職降低的 辦法推算。 受降銜處分的幹部從降低軍銜的下月起, 減去原軍銜工資的一個檔差 標準後進入新軍銜的相應檔次。 其中, 有相同標準的進入相同標準,

沒有相同標 准的就近就低進入相近標準。 降兩個軍銜(含)等級以上的, 按照逐級降低的辦法 推算。

10.問:軍隊在職幹部考取研究生後工資標準如何執行?

答:在校學習期間, 與在職幹部一樣晉升職務、軍銜(級別)等級和定期增資。

畢業時工資低於軍隊院校研究生規定標準的, 按規定標準執行;達到或高於的, 高定1個職務工資檔次。 非全日制畢業研究生, 不予增加職務工資檔次。

11.問:轉業、復員幹部退役當年工資發至何時?

答:一般情況下, 工資發至離隊當月, 具體執行以地方接收安置回執為依據。 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 服役期間的工資由部隊發至批准轉業的當年12月份, 從第二年1月起, 由安置地政府逐月發給退役金。

12.問:士官晉升軍銜級別時工資標準如何執行?

答:從晉升的當月起,在原軍銜級別工資標準的基礎上,增加所晉軍銜級別的1個檔差標準後,進入相應的檔次標準。其中,有相同標準的,進入該檔次標準;沒有相同標準的,就近就高進入所晉軍銜級別檔次標準。對獲得二等功以上 獎勵的士官,經批准可以提前增加一個工資檔次,已達到最高工資檔次的不再增 加。

13.問:士官軍銜級別工資每年如何定期增資?

答:每年1月起晉升一個銜級工資檔次。達到本銜級工資最高檔次的,四級 (含)以下士官不再增資;五級以上士官,按照本人軍銜級別工資1個檔差標準增 加工資。如,某士官軍銜級別工資標準為五級12檔,達到該軍銜級別工資最高檔次,但到第二年1月份,仍要繼續增加一個檔差標準。

14.問:進院校學習的士官工資標準如何執行?

答:畢業後提幹的,在校期間按服役年限執行年度學員津貼標準;畢業後仍為士官的,在校期間執行士官待遇。從2003年6月起,軍隊院校畢業和從地方招收的士官,初定和晉升軍銜時,全日制中專學歷的比同年度部隊選取士官高定 1個工資檔次,大專學歷的高定2個工資檔次;從2006年8月起,從地方直招或 特招為大學本科學歷的,暫按大學專科高定2個工資檔次的規定執行。

15.問:士官在什麼情況下不予定期增資?

答:一是擅自離開工作崗位連續15天以上的;二是年度考核不稱職的;三是 當年受過行政記過或黨(團)內嚴重警告以上處分的。

16.問:轉業、復員士官退役當年工資發至何時?

答:轉業的,按規定發至離隊當年的7月,特殊情況依據軍務、幹部部門通知和地方接收函辦理;復員的,發至離隊當月。

17.問:幹部、士官軍齡工資的軍齡如何計算?

答:軍齡以年為計算單位,從批准入伍(含參加革命工作)當年開始計算1年。計算公式:計發軍齡工資的軍齡=發放年-入伍(含參加革命工作)年+1年。

18.問:普通高等學校畢業入伍的軍隊幹部,入伍前在校學習時間能否計算為工齡,並比照軍齡發放軍齡工資?

答:1979年以後考入普通高等學校本、專科學習的,在校學習期間一律不計算工齡。在職人員考取碩士生和國內博士生學習期間計算工齡,並可比照軍齡 發放軍齡工資。

19.問:幹部、士官退休需符合哪些條件?

答:1949年10月1日以後入伍(含參加地方革命工作)的現役軍官和文職幹 部,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以辦理退休:一是擔任師級以上職務,且達到服現 役最高年齡的,或者軍齡(含參加革命工作時間)滿30年、年滿50周歲,本人申 請退休的軍官;二是軍齡滿30年或者年滿50周歲的團職以下軍官;三是達到規定退休年齡的文職幹部;四是未達到退休年齡,因戰、因公致殘和因病經醫院證明 基本喪失工作能力的軍官和文職幹部;五是接近服現役最高年齡的師職以上軍官 和接近退休年齡的文職幹部,不宜繼續服現役或在部隊服務,且不宜轉業地方工作的。

士官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應批准退休:一是服役滿30年的;二是年滿55 歲的;三是服役期間因戰、因公、因病致傷、致殘、積勞成疾,經駐軍醫院出具 診斷證明,軍以上衛生部門鑒定確認喪失勞動能力的;四是患精神病治療半年不 愈或患麻風病、愛滋病的。

20.問:幹部、士官退休生活費如何計發?

答:軍齡工資和除工作性津貼之外的津貼補貼按全額計發,幹部職務、軍銜工資和士官軍銜級別工資按下列比例計發:一是軍齡20年(含)以下的按85%計發;軍齡20年以上的,從第21年起,軍齡每增加1年,增發1%;二是因戰因公 負傷,評殘等級為六級以上或患二、三期矽肺病基本喪失工作能力的,按100% 發給;三是榮獲軍以上單位授予英雄、模範稱號的,榮立一等功或相當獎勵的標 准提高15%,榮立二等功或相當獎勵的標準提高10%,榮立三等功或相當獎勵的 標準提高5%,符合上述兩個條件以上的按其中最高的一項標準發給;四是在高原缺氧、特別艱苦的邊防、海島等地區連續工作:10年以上的提高5%,15年以上 的提高10%,20年以上的提高15%;五是退休生活費的入伍時間、獎勵、地區三種補助可合併計算提高,但提高後退休生活費不得超過100%。計算退休生活費的軍齡(含工齡),參軍當年算1年,進入下一年度即按增加1年計算。

21.問:幹部、士官退休後每年1月如何定期增資?

答:幹部、士官退休後每年1月以定期增加退休生活費標準為基數,按本人退休生活費計發比例計算增加。如,某四級退休士官退休生活費計發比例為85%, 則其2008年1月定期增加退休費數額為:四級以下退休士官定期增加退休費標 准40元×85%=34元。

22.問:義務兵津貼年度增加的時間如何計算?

答:義務兵的津貼按服現役年限執行相應的年度津貼標準,服役每滿1周年時,執行下一年度津貼標準。即服現役不滿1周年的,按第一年的標準執行;滿1周年不滿2周年的,按第二年標準執行。

23.問:義務兵晉升軍銜時津貼標準如何執行?

答:士兵晉升軍銜,即按所晉升的津貼標準執行,其年度標準按服役年限累計計算。如第二年列兵提升為上等兵時,即執行第二年上等兵標準。已達到本人 現軍銜最高年度津貼標準而軍銜未晉升的,其津貼不再增加。

24.問:哪些人員享受護(教)齡津貼?如何計算護(教)齡津貼的工作年限?

答:凡現在擔任護士、助產士、護師、主管護師、正副護士長、正副助產士長、護理部正副主任或正副總護士長職務的享受護齡津貼;凡現在擔任中等專業學校教員職務的享受教齡津貼。計發護(教)齡津貼的工作年限,按照本人入伍(或 參加革命工作)後實際擔任該職務的工作時間計算。上年參加工作的,一律從下年1月1日起按1年計算。參加工作後,一年內實際工作不足半年的,不能作為 累計計發護(教)齡津貼的年限。

25.問:哪些人員享受地區津貼?濟南戰區部隊執行的地區津貼共有幾項?

答:駐艱苦邊遠等特定地區的軍隊人員及軍隊供養的遺屬,在確定的地域內按規定標準執行地區津貼。濟南戰區部隊執行艱苦邊遠地區津貼、高山海島津貼和地區生活津貼。

26.問:哪些人員享受從事軍隊幹部醫療保健工作人員保健津貼?

答:包括在醫院門診、病房專職從事離休和在職、退休師以上幹部醫療保健工作的醫護人員,幹休所的衛生所(醫務室)醫護人員以及軍以上機關院校門診部(衛生所)專職從事幹部醫療保健工作的醫護人員。

27.問:哪些人員享受技偵專業崗位津貼?技偵專業崗位津貼等級的審批許可權?

答:在軍隊技術偵察情報系統擔任技術偵察專業技術職務,並專職從事技偵專業工作的軍官、文職幹部,可享受技術偵察專業崗位津貼,其中,包括密碼破 譯、情報分析、台情分析專業人員;綜合校譯、話報偵聽、技偵發展研究專業人 員;信號分析、技偵裝備、開發應用技偵專用電腦、偵收測向監聽專業人員。

享受技偵專業崗位津貼的人員及等級,按隸屬關係由總參三部直屬局或相當 於直屬局的單位、軍區技術偵察局、海軍和空軍情報部負責審批,並報總參三部 備案。其中,享受技偵專業崗位津貼一等標準的人員,須報總參三部審批。

28.問:哪些人員享受機要密碼專業崗位津貼?

答:密碼譯電、辦報工作人員;密碼和密碼機規劃、計畫、調配及密碼方案審查、密碼業務指導人員;密碼和密碼機科研、生產、分析、檢測、試驗人員;密碼和密碼機專業技術教學人員;密碼機維修人員;密碼、密碼機及其圖紙資料保 管人員。

29.問:哪些人員享受基層軍官崗位津貼?執行基層軍官崗位津貼的建制營或相當建制營單位主要包括哪些單位?

答:編制內的建制營或相當建制營以下分隊軍官、專業技術幹部及其他幹部(不含飛行員)享受基層軍官崗位津貼。執行基層軍官崗位津貼的建制營或相當建制營單位主要包括各類營、連、排,營級汽車隊、通信站、船運隊、工程維護隊、 載波站、電話站、長話站,編內的連級農場和營級以上農場所屬的連、排級機務、 運輸、農副業生產隊。

30.問:哪些單位不享受基層軍官崗位津貼?

答:①不轄連、排或相當建制連、排單位的營級單位。②各類修理所(廠)、船艇、學員隊、訓練隊、教導隊、倉庫、勞改隊等。③各類衛生隊(所)、獸醫所、軍馬所、集團軍氣象室、防化技術室、自動化指揮工作站、幹部中隊、院校學員隊、學員大隊所屬連級隊(或分、區、中隊)、營級以上油料倉庫化驗室、軍區司令部圖庫的營級分庫的組、內業測繪中隊、供 應站、氣象臺(站)、招待所、俱樂部、印刷廠(所)、化驗室、防疫站和軍隊服務社等。

31.問:代職、見習軍官和代理軍官職務的士官,如何執行基層軍官崗位津貼?

答:經由有審批許可權的機關正式任命的代職、見習軍官和代理軍官職務的士官,按代理(見習)職務標準執行基層軍官崗位津貼。

32.問:因病住院、療養、參加短訓,因戰因公負傷住院或離院休養的人員,如何執行基層軍官崗位津貼?

答:因病住院、療養、參加短訓的,超過3個月,從第4個月起停發崗位津 貼;因戰因公負傷住院或離院休養的,照常發放。

33.問:哪些人員享受建制旅團級單位領導職務軍官崗位津貼?戰鬥部隊和戰鬥保障部隊指的是哪些單位?

答:戰鬥部隊和戰鬥保障部隊中的建制旅團級單位擔任本級領導、機關部門正職領導職務的軍官。機關部門副職領導及所屬業務部門領導不在享受範圍之內。戰鬥部隊是指陸軍集團軍及所屬部隊,獨立步兵師、旅、團,海防、邊防部 隊,陸軍航空兵部隊,軍區直屬炮兵部隊、特種大隊,高炮、防空部隊等直接遂行作戰任務的部隊;戰鬥保障部隊是指野戰工兵、通信、防化、雷達、電子對抗、 偵察、測繪、工程維護部隊和氣象保障單位等直接保障指揮機構和戰鬥部隊遂行 作戰任務的部隊(單位)。

34.問:後方倉庫、醫院、療養院、修理機構,訓練基地和訓練(教導)大隊 是否享受建制旅團級單位領導職務軍官崗位津貼?

答:不享受,因為上述單位分別屬於勤務保障部隊和訓練機構,不是戰鬥部 隊或戰鬥保障部隊。

35.問:在戰鬥部隊、戰鬥保障部隊建制旅團級單位代職的部門正職以上領導職務軍官是否享受崗位津貼?

答:享受。從報到的當月起發放,從代職結束的下月起停發。

36.問:在什麼情況下停發建制旅團級單位領導職務崗位津貼?

答:享受這項崗位津貼的軍官,批准轉業、復員、退休的,崗位津貼從下達命令的下月起停發;免職待分配、離職學習、借調從事其他工作、到其他部隊代 職以及正在接受審查的,從離開崗位的下月起停發;參加短期集訓或因病住院、 休養時間超過3個月的,從第4個月起停發;擅自離開工作崗位連續15天以上的, 從當月起停發。建制旅團級單位領導職務軍官在因戰因公負傷住院、休養期間崗 位津貼繼續發放。

37.問:哪些人員享受士兵職務津貼?士兵職務津貼如何發放?

答:按編制擔任基層行政或者專業技術領導管理職務的士官及班長、副班長享受士兵職務津貼。享受職務津貼人數以編制為依據,超編的不發。調離或離開現職崗位進院校學習、被臨時借調從事其他工作以及免職待分配的,從離職或免職的下個月起停發職務津貼;因病住院、療養、參加短期集訓或休假,超過3個月的,從第4個月起停發職務津貼;因戰因公負傷住院治療或離隊休養的,在住 院和離隊休養期間繼續發;凡符合兩種以上條件的,按其中一個最高的標準享受。

38.問:機關幹部到營以下分隊工作,未辦理《人員調動供給介紹信》轉移手續,其伙食費如何領報?

答:下連當兵、代職、蹲點,以及隨部隊外出拉練、演習、外訓的團以上單 位機關幹部,不符合辦理《人員調動供給介紹信》轉移條件的,按所到伙食單位灶別標準全額交費,除本人負擔基本伙食費外,差額部分憑交夥 收據回原單位列差旅費報銷,伙食單位不得領報伙食灶差。

39.問:哪些人員享受獎勵工資?

答:經團以上機關考核評定為稱職以上的幹部和士官。不享受獎勵工資的人員包括:擅自離開工作崗位連續15天以上的幹部和士官;任職命令公佈後,未經組織批准,無正當理由逾期一個月不到職的幹部和士官;當年受行政記過或黨(團) 內嚴重警告以上處分的幹部和士官;當年非因戰、因公連續病休超過半年的幹部和士官;上一年度及其以前編外、免職並不再安排做臨時工作的幹部;上一年度及 其以前批准轉業、復員、離休、退休的幹部和士官;刑滿、勞教釋放或犯有錯誤不宜轉業而作復員安置的幹部和改按義務兵退役的士官;當年刑滿、勞教釋放留 在部隊按幹部待遇的人員;正在進行審查未作結論的或審查已作結論不符合享受 獎勵工資條件的幹部和士官。

40.問:獎勵工資標準如何確定及發放?

答:當年工作時間超過半年的,其獎勵工資標準為本人1個月的基本工資;當年工作時間半年以下的,其獎勵工資標準為本人基本工資的一半。

獎勵工資一般在每年一月份發放,以本人上年12月份的基本工資為基數計 發;退役和犧牲、病故人員,以當月本人基本工資為基數計發。

41.問:救濟費如何使用?救濟費掌握使用的原則?

答:救濟費必須專款專用,主要用於對幹部、士官、義務兵、在編職工及其家庭生活困難的補助,也可用于對傷病員的保健補助。救濟費掌握使用的原則困難多的多補助,困難少的少補助,經常困難的經常補助,臨時困難的臨時補助, 不搞平均分配。

42.問:濟南軍區防暑降溫費的享受地區和執行月數是怎樣規定的?

答:山東、河南省;每年4個月(從6月份至9月份)。

43.問: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的享受條件?

答:育齡夫妻自願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可以由夫妻雙方提出申請,並經本單 位計劃生育領導小組辦公室批准,在女方戶籍所在地的縣(區)以上計劃生育管理 部門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自領證之日起發給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子 女滿18周歲停發。

44.問: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如何發放?

答:夫妻雙方都在軍隊工作的,由夫妻雙方所在單位各發一半;一方在軍隊工作,另一方在地方工作的,軍隊一方只發一半;一方為無工作的隨軍家屬或農民,由軍隊一方所在單位全額發給。

45.問:在何種情況下可享受夫妻分居生活補助費?

答:符合探親條件的幹部、士官,在以下幾種情況下可享受夫妻分居生活補助費,一是妻子符合隨軍條件,是農業戶口,或者雖是城鎮戶口但無固定工資收入的團職以下幹部、士官;二是妻子在地方有正式工作,比照隨軍條件可以調到 部隊駐地安置而不來部隊駐地安置的團職以下幹部、士官;三是家屬隨軍或比照 隨軍條件妻子調到部隊駐地安置工作後,幹部、士官調往邊防、海島或高原艱苦地區,其家屬隨遷到上述地區安置有困難的(含團以上幹部);四是在特殊地區部隊和崗位服役的幹部、士官。幹部、士官配偶到部隊探親時間超過一個月的,所 超月份不發夫妻分居生活補助費。

46.問:夫妻分居生活補助費如何審批?分居兩地的雙軍人是否享受夫妻分居生活補助費?

答:幹部由師以上政治機關批准;士官由師(旅)級司令機關批准。分居兩地 的雙軍人享受夫妻分居生活補助費。

47.問:夫妻分居補助費的享受條件中所指的“妻子在地方有正式工作”與 “無固定工資收入”如何區分?

答:妻子是全民所有制或集體所有制單位的職工,包括經區、縣以上勞動人事部門批准,在國家勞動計畫內招收的合同工,應視為有正式工作,其他的則視為無固定工資收入。

48.問:現役幹部、士官的家屬批准隨軍後又遷回原籍居住或者雖已批准隨軍但不來隊安置的,能否享受夫妻兩地分居生活補助費?

答:享受。只要符合休探親假條件的均可以享受夫妻兩地分居生活補助費有 關規定待遇。

49.問:幹部、士官調到妻子所在地學習或臨時幫助工作,妻子調到部隊駐 地學習或當合同工、臨時工,團聚期間能否享受夫妻兩地分居生活補助費?

答:夫妻兩地分居生活補助費是給“分居”時的補助,只要能夠團聚的,從 團聚的下個月起不能繼續享受。

50.問:家屬符合隨軍條件而未隨軍的幹部,在軍隊或地方院校學習期間如何發放夫妻兩地分居生活補助費?

答:家屬符合隨軍條件而未隨軍的幹部,在軍隊或地方院校學習期間的發放 夫妻兩地分居生活補助費由供給關係所在單位發給。邊防和守島部隊的幹部在軍 隊和地方院校學習期間,享受夫妻分居生活補助費的條件,按院校所在地區部隊 幹部家屬隨軍條件執行。

12.問:士官晉升軍銜級別時工資標準如何執行?

答:從晉升的當月起,在原軍銜級別工資標準的基礎上,增加所晉軍銜級別的1個檔差標準後,進入相應的檔次標準。其中,有相同標準的,進入該檔次標準;沒有相同標準的,就近就高進入所晉軍銜級別檔次標準。對獲得二等功以上 獎勵的士官,經批准可以提前增加一個工資檔次,已達到最高工資檔次的不再增 加。

13.問:士官軍銜級別工資每年如何定期增資?

答:每年1月起晉升一個銜級工資檔次。達到本銜級工資最高檔次的,四級 (含)以下士官不再增資;五級以上士官,按照本人軍銜級別工資1個檔差標準增 加工資。如,某士官軍銜級別工資標準為五級12檔,達到該軍銜級別工資最高檔次,但到第二年1月份,仍要繼續增加一個檔差標準。

14.問:進院校學習的士官工資標準如何執行?

答:畢業後提幹的,在校期間按服役年限執行年度學員津貼標準;畢業後仍為士官的,在校期間執行士官待遇。從2003年6月起,軍隊院校畢業和從地方招收的士官,初定和晉升軍銜時,全日制中專學歷的比同年度部隊選取士官高定 1個工資檔次,大專學歷的高定2個工資檔次;從2006年8月起,從地方直招或 特招為大學本科學歷的,暫按大學專科高定2個工資檔次的規定執行。

15.問:士官在什麼情況下不予定期增資?

答:一是擅自離開工作崗位連續15天以上的;二是年度考核不稱職的;三是 當年受過行政記過或黨(團)內嚴重警告以上處分的。

16.問:轉業、復員士官退役當年工資發至何時?

答:轉業的,按規定發至離隊當年的7月,特殊情況依據軍務、幹部部門通知和地方接收函辦理;復員的,發至離隊當月。

17.問:幹部、士官軍齡工資的軍齡如何計算?

答:軍齡以年為計算單位,從批准入伍(含參加革命工作)當年開始計算1年。計算公式:計發軍齡工資的軍齡=發放年-入伍(含參加革命工作)年+1年。

18.問:普通高等學校畢業入伍的軍隊幹部,入伍前在校學習時間能否計算為工齡,並比照軍齡發放軍齡工資?

答:1979年以後考入普通高等學校本、專科學習的,在校學習期間一律不計算工齡。在職人員考取碩士生和國內博士生學習期間計算工齡,並可比照軍齡 發放軍齡工資。

19.問:幹部、士官退休需符合哪些條件?

答:1949年10月1日以後入伍(含參加地方革命工作)的現役軍官和文職幹 部,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以辦理退休:一是擔任師級以上職務,且達到服現 役最高年齡的,或者軍齡(含參加革命工作時間)滿30年、年滿50周歲,本人申 請退休的軍官;二是軍齡滿30年或者年滿50周歲的團職以下軍官;三是達到規定退休年齡的文職幹部;四是未達到退休年齡,因戰、因公致殘和因病經醫院證明 基本喪失工作能力的軍官和文職幹部;五是接近服現役最高年齡的師職以上軍官 和接近退休年齡的文職幹部,不宜繼續服現役或在部隊服務,且不宜轉業地方工作的。

士官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應批准退休:一是服役滿30年的;二是年滿55 歲的;三是服役期間因戰、因公、因病致傷、致殘、積勞成疾,經駐軍醫院出具 診斷證明,軍以上衛生部門鑒定確認喪失勞動能力的;四是患精神病治療半年不 愈或患麻風病、愛滋病的。

20.問:幹部、士官退休生活費如何計發?

答:軍齡工資和除工作性津貼之外的津貼補貼按全額計發,幹部職務、軍銜工資和士官軍銜級別工資按下列比例計發:一是軍齡20年(含)以下的按85%計發;軍齡20年以上的,從第21年起,軍齡每增加1年,增發1%;二是因戰因公 負傷,評殘等級為六級以上或患二、三期矽肺病基本喪失工作能力的,按100% 發給;三是榮獲軍以上單位授予英雄、模範稱號的,榮立一等功或相當獎勵的標 准提高15%,榮立二等功或相當獎勵的標準提高10%,榮立三等功或相當獎勵的 標準提高5%,符合上述兩個條件以上的按其中最高的一項標準發給;四是在高原缺氧、特別艱苦的邊防、海島等地區連續工作:10年以上的提高5%,15年以上 的提高10%,20年以上的提高15%;五是退休生活費的入伍時間、獎勵、地區三種補助可合併計算提高,但提高後退休生活費不得超過100%。計算退休生活費的軍齡(含工齡),參軍當年算1年,進入下一年度即按增加1年計算。

21.問:幹部、士官退休後每年1月如何定期增資?

答:幹部、士官退休後每年1月以定期增加退休生活費標準為基數,按本人退休生活費計發比例計算增加。如,某四級退休士官退休生活費計發比例為85%, 則其2008年1月定期增加退休費數額為:四級以下退休士官定期增加退休費標 准40元×85%=34元。

22.問:義務兵津貼年度增加的時間如何計算?

答:義務兵的津貼按服現役年限執行相應的年度津貼標準,服役每滿1周年時,執行下一年度津貼標準。即服現役不滿1周年的,按第一年的標準執行;滿1周年不滿2周年的,按第二年標準執行。

23.問:義務兵晉升軍銜時津貼標準如何執行?

答:士兵晉升軍銜,即按所晉升的津貼標準執行,其年度標準按服役年限累計計算。如第二年列兵提升為上等兵時,即執行第二年上等兵標準。已達到本人 現軍銜最高年度津貼標準而軍銜未晉升的,其津貼不再增加。

24.問:哪些人員享受護(教)齡津貼?如何計算護(教)齡津貼的工作年限?

答:凡現在擔任護士、助產士、護師、主管護師、正副護士長、正副助產士長、護理部正副主任或正副總護士長職務的享受護齡津貼;凡現在擔任中等專業學校教員職務的享受教齡津貼。計發護(教)齡津貼的工作年限,按照本人入伍(或 參加革命工作)後實際擔任該職務的工作時間計算。上年參加工作的,一律從下年1月1日起按1年計算。參加工作後,一年內實際工作不足半年的,不能作為 累計計發護(教)齡津貼的年限。

25.問:哪些人員享受地區津貼?濟南戰區部隊執行的地區津貼共有幾項?

答:駐艱苦邊遠等特定地區的軍隊人員及軍隊供養的遺屬,在確定的地域內按規定標準執行地區津貼。濟南戰區部隊執行艱苦邊遠地區津貼、高山海島津貼和地區生活津貼。

26.問:哪些人員享受從事軍隊幹部醫療保健工作人員保健津貼?

答:包括在醫院門診、病房專職從事離休和在職、退休師以上幹部醫療保健工作的醫護人員,幹休所的衛生所(醫務室)醫護人員以及軍以上機關院校門診部(衛生所)專職從事幹部醫療保健工作的醫護人員。

27.問:哪些人員享受技偵專業崗位津貼?技偵專業崗位津貼等級的審批許可權?

答:在軍隊技術偵察情報系統擔任技術偵察專業技術職務,並專職從事技偵專業工作的軍官、文職幹部,可享受技術偵察專業崗位津貼,其中,包括密碼破 譯、情報分析、台情分析專業人員;綜合校譯、話報偵聽、技偵發展研究專業人 員;信號分析、技偵裝備、開發應用技偵專用電腦、偵收測向監聽專業人員。

享受技偵專業崗位津貼的人員及等級,按隸屬關係由總參三部直屬局或相當 於直屬局的單位、軍區技術偵察局、海軍和空軍情報部負責審批,並報總參三部 備案。其中,享受技偵專業崗位津貼一等標準的人員,須報總參三部審批。

28.問:哪些人員享受機要密碼專業崗位津貼?

答:密碼譯電、辦報工作人員;密碼和密碼機規劃、計畫、調配及密碼方案審查、密碼業務指導人員;密碼和密碼機科研、生產、分析、檢測、試驗人員;密碼和密碼機專業技術教學人員;密碼機維修人員;密碼、密碼機及其圖紙資料保 管人員。

29.問:哪些人員享受基層軍官崗位津貼?執行基層軍官崗位津貼的建制營或相當建制營單位主要包括哪些單位?

答:編制內的建制營或相當建制營以下分隊軍官、專業技術幹部及其他幹部(不含飛行員)享受基層軍官崗位津貼。執行基層軍官崗位津貼的建制營或相當建制營單位主要包括各類營、連、排,營級汽車隊、通信站、船運隊、工程維護隊、 載波站、電話站、長話站,編內的連級農場和營級以上農場所屬的連、排級機務、 運輸、農副業生產隊。

30.問:哪些單位不享受基層軍官崗位津貼?

答:①不轄連、排或相當建制連、排單位的營級單位。②各類修理所(廠)、船艇、學員隊、訓練隊、教導隊、倉庫、勞改隊等。③各類衛生隊(所)、獸醫所、軍馬所、集團軍氣象室、防化技術室、自動化指揮工作站、幹部中隊、院校學員隊、學員大隊所屬連級隊(或分、區、中隊)、營級以上油料倉庫化驗室、軍區司令部圖庫的營級分庫的組、內業測繪中隊、供 應站、氣象臺(站)、招待所、俱樂部、印刷廠(所)、化驗室、防疫站和軍隊服務社等。

31.問:代職、見習軍官和代理軍官職務的士官,如何執行基層軍官崗位津貼?

答:經由有審批許可權的機關正式任命的代職、見習軍官和代理軍官職務的士官,按代理(見習)職務標準執行基層軍官崗位津貼。

32.問:因病住院、療養、參加短訓,因戰因公負傷住院或離院休養的人員,如何執行基層軍官崗位津貼?

答:因病住院、療養、參加短訓的,超過3個月,從第4個月起停發崗位津 貼;因戰因公負傷住院或離院休養的,照常發放。

33.問:哪些人員享受建制旅團級單位領導職務軍官崗位津貼?戰鬥部隊和戰鬥保障部隊指的是哪些單位?

答:戰鬥部隊和戰鬥保障部隊中的建制旅團級單位擔任本級領導、機關部門正職領導職務的軍官。機關部門副職領導及所屬業務部門領導不在享受範圍之內。戰鬥部隊是指陸軍集團軍及所屬部隊,獨立步兵師、旅、團,海防、邊防部 隊,陸軍航空兵部隊,軍區直屬炮兵部隊、特種大隊,高炮、防空部隊等直接遂行作戰任務的部隊;戰鬥保障部隊是指野戰工兵、通信、防化、雷達、電子對抗、 偵察、測繪、工程維護部隊和氣象保障單位等直接保障指揮機構和戰鬥部隊遂行 作戰任務的部隊(單位)。

34.問:後方倉庫、醫院、療養院、修理機構,訓練基地和訓練(教導)大隊 是否享受建制旅團級單位領導職務軍官崗位津貼?

答:不享受,因為上述單位分別屬於勤務保障部隊和訓練機構,不是戰鬥部 隊或戰鬥保障部隊。

35.問:在戰鬥部隊、戰鬥保障部隊建制旅團級單位代職的部門正職以上領導職務軍官是否享受崗位津貼?

答:享受。從報到的當月起發放,從代職結束的下月起停發。

36.問:在什麼情況下停發建制旅團級單位領導職務崗位津貼?

答:享受這項崗位津貼的軍官,批准轉業、復員、退休的,崗位津貼從下達命令的下月起停發;免職待分配、離職學習、借調從事其他工作、到其他部隊代 職以及正在接受審查的,從離開崗位的下月起停發;參加短期集訓或因病住院、 休養時間超過3個月的,從第4個月起停發;擅自離開工作崗位連續15天以上的, 從當月起停發。建制旅團級單位領導職務軍官在因戰因公負傷住院、休養期間崗 位津貼繼續發放。

37.問:哪些人員享受士兵職務津貼?士兵職務津貼如何發放?

答:按編制擔任基層行政或者專業技術領導管理職務的士官及班長、副班長享受士兵職務津貼。享受職務津貼人數以編制為依據,超編的不發。調離或離開現職崗位進院校學習、被臨時借調從事其他工作以及免職待分配的,從離職或免職的下個月起停發職務津貼;因病住院、療養、參加短期集訓或休假,超過3個月的,從第4個月起停發職務津貼;因戰因公負傷住院治療或離隊休養的,在住 院和離隊休養期間繼續發;凡符合兩種以上條件的,按其中一個最高的標準享受。

38.問:機關幹部到營以下分隊工作,未辦理《人員調動供給介紹信》轉移手續,其伙食費如何領報?

答:下連當兵、代職、蹲點,以及隨部隊外出拉練、演習、外訓的團以上單 位機關幹部,不符合辦理《人員調動供給介紹信》轉移條件的,按所到伙食單位灶別標準全額交費,除本人負擔基本伙食費外,差額部分憑交夥 收據回原單位列差旅費報銷,伙食單位不得領報伙食灶差。

39.問:哪些人員享受獎勵工資?

答:經團以上機關考核評定為稱職以上的幹部和士官。不享受獎勵工資的人員包括:擅自離開工作崗位連續15天以上的幹部和士官;任職命令公佈後,未經組織批准,無正當理由逾期一個月不到職的幹部和士官;當年受行政記過或黨(團) 內嚴重警告以上處分的幹部和士官;當年非因戰、因公連續病休超過半年的幹部和士官;上一年度及其以前編外、免職並不再安排做臨時工作的幹部;上一年度及 其以前批准轉業、復員、離休、退休的幹部和士官;刑滿、勞教釋放或犯有錯誤不宜轉業而作復員安置的幹部和改按義務兵退役的士官;當年刑滿、勞教釋放留 在部隊按幹部待遇的人員;正在進行審查未作結論的或審查已作結論不符合享受 獎勵工資條件的幹部和士官。

40.問:獎勵工資標準如何確定及發放?

答:當年工作時間超過半年的,其獎勵工資標準為本人1個月的基本工資;當年工作時間半年以下的,其獎勵工資標準為本人基本工資的一半。

獎勵工資一般在每年一月份發放,以本人上年12月份的基本工資為基數計 發;退役和犧牲、病故人員,以當月本人基本工資為基數計發。

41.問:救濟費如何使用?救濟費掌握使用的原則?

答:救濟費必須專款專用,主要用於對幹部、士官、義務兵、在編職工及其家庭生活困難的補助,也可用于對傷病員的保健補助。救濟費掌握使用的原則困難多的多補助,困難少的少補助,經常困難的經常補助,臨時困難的臨時補助, 不搞平均分配。

42.問:濟南軍區防暑降溫費的享受地區和執行月數是怎樣規定的?

答:山東、河南省;每年4個月(從6月份至9月份)。

43.問: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的享受條件?

答:育齡夫妻自願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可以由夫妻雙方提出申請,並經本單 位計劃生育領導小組辦公室批准,在女方戶籍所在地的縣(區)以上計劃生育管理 部門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自領證之日起發給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子 女滿18周歲停發。

44.問: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如何發放?

答:夫妻雙方都在軍隊工作的,由夫妻雙方所在單位各發一半;一方在軍隊工作,另一方在地方工作的,軍隊一方只發一半;一方為無工作的隨軍家屬或農民,由軍隊一方所在單位全額發給。

45.問:在何種情況下可享受夫妻分居生活補助費?

答:符合探親條件的幹部、士官,在以下幾種情況下可享受夫妻分居生活補助費,一是妻子符合隨軍條件,是農業戶口,或者雖是城鎮戶口但無固定工資收入的團職以下幹部、士官;二是妻子在地方有正式工作,比照隨軍條件可以調到 部隊駐地安置而不來部隊駐地安置的團職以下幹部、士官;三是家屬隨軍或比照 隨軍條件妻子調到部隊駐地安置工作後,幹部、士官調往邊防、海島或高原艱苦地區,其家屬隨遷到上述地區安置有困難的(含團以上幹部);四是在特殊地區部隊和崗位服役的幹部、士官。幹部、士官配偶到部隊探親時間超過一個月的,所 超月份不發夫妻分居生活補助費。

46.問:夫妻分居生活補助費如何審批?分居兩地的雙軍人是否享受夫妻分居生活補助費?

答:幹部由師以上政治機關批准;士官由師(旅)級司令機關批准。分居兩地 的雙軍人享受夫妻分居生活補助費。

47.問:夫妻分居補助費的享受條件中所指的“妻子在地方有正式工作”與 “無固定工資收入”如何區分?

答:妻子是全民所有制或集體所有制單位的職工,包括經區、縣以上勞動人事部門批准,在國家勞動計畫內招收的合同工,應視為有正式工作,其他的則視為無固定工資收入。

48.問:現役幹部、士官的家屬批准隨軍後又遷回原籍居住或者雖已批准隨軍但不來隊安置的,能否享受夫妻兩地分居生活補助費?

答:享受。只要符合休探親假條件的均可以享受夫妻兩地分居生活補助費有 關規定待遇。

49.問:幹部、士官調到妻子所在地學習或臨時幫助工作,妻子調到部隊駐 地學習或當合同工、臨時工,團聚期間能否享受夫妻兩地分居生活補助費?

答:夫妻兩地分居生活補助費是給“分居”時的補助,只要能夠團聚的,從 團聚的下個月起不能繼續享受。

50.問:家屬符合隨軍條件而未隨軍的幹部,在軍隊或地方院校學習期間如何發放夫妻兩地分居生活補助費?

答:家屬符合隨軍條件而未隨軍的幹部,在軍隊或地方院校學習期間的發放 夫妻兩地分居生活補助費由供給關係所在單位發給。邊防和守島部隊的幹部在軍 隊和地方院校學習期間,享受夫妻分居生活補助費的條件,按院校所在地區部隊 幹部家屬隨軍條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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