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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啥說當代小三地位還不如古代小妾地位高?直接打了拜金女的臉

在古代男人可以一夫多妻, 可以左擁右抱, 你是不是有點羡慕嫉妒恨, 先別著急, 古代納妾也是看經濟情況的, 如果你的收入連自己都養活不了, 哪個女子願意跟著你。

在影視劇裡, 一些朝廷大臣哪個人家裡都有好幾個小妾, 對於這些有權有錢的人來說真的可以想娶幾個就能娶幾個嗎?其實這倒未必, 古代官員納妾是有規定的。

在古代皇室成員可以納妾八個, 二品以上高官是四個, 這樣排下來到七品縣官只能納一個小妾。 當然不在官場混的人是沒這個限制的, 如果你是社會上的成功人士, 只要有錢, 想娶多少都沒人管。

到了明朝價格稍微降了點, 姿色差點的30兩左右, 一般的行情就是100兩, 折合成人民幣一兩大概是300元, 明朝納一個妾需要3萬元左右。

因而妻為娶, 而妾為納, 授室時用的是聘禮, 納妾時給予的是買妾之資。 固然妾的地位不如妻, 但也是合法的, 相比較, 侍妾就更慘了。 侍妾也叫侍女, 不但要伺候主人起居, 還要做主人的性玩物。 她們一種是被買來的, 一種是陪嫁過來的。 很顯然, 她們不用走合法程式, 更沒有數目的限定。

侍妾除了平常照顧男主人的起居外, 還提供各種的效勞, 此中包括三種, 每一種都讓人以為駭然, 乃至想要辱駡。

第一種:用作交換

歷史上, 男子用美妾交換物品的例子很多, 所換物品各種各樣, 大到馬匹, 小到摺扇, 基本不把妾當人。 據記載, 曹操的二兒子曹彰偶遇一匹好馬, 想要買下來, 但是馬主人說什麼都不肯賣。 曹彰沒辦法, 於是便用一名美麗的侍妾跟馬主人做了交換。

這或許是一個“皆大歡欣”的故事, 曹彰得到了想要的駿馬, 馬主人也得到垂涎的玉人。 但是, 他們都沒問過那名妾的感受。

還有唐代墨客張籍, 他不光寫的一首好詩, 更是對奇樹異草情有獨鍾, 人送外號“花淫”。 一次到友人家, 見到一株山茶花, 便一見傾慕, 想了很多物品計畫與友人交換, 但是都沒有把握, 最後他選了本人的愛妾柳葉。

可見, 在誰人期間, 侍女就像商品一樣, 被人輕易交換, 歷來沒有人問過本人的意見。

第二種:用作贈物或賭注

據記載,五代時期吳國大臣嚴續有一位絕世歌姬,長得絕美,歌聲還動聽。同寅唐鎬有一條犀帶,也是天下絕品。雙方均覬覦對方的心頭好。二人終極按耐不住對對方寶物的垂涎,相約來了一場賭局。雙方玩了一種叫做“呼盧”的遊戲,終極唐鎬獲勝,成功抱得尤物歸。

還有宋朝的一位大墨客,由於老婆抱病,為了能讓大夫治好老婆,便將侍妾贈送這名大夫。也許站在老婆的角度,是一個好夫君,但是站在侍妾的角度,這不免太甚薄情。

第三種:算做效勞工具

固然侍妾沒有好的出身,但是普通都是有藝有貌,因而她們大多數能發揚出逾越金錢的作用。聽說,清朝的黃士陵有一邊東漢時期的銅鏡,他對其愛不釋手,別人給多少錢都不賣。但是有一個人沒有間接用金錢,而是安排了一名美妾在黃士陵的身邊,終極美妾成功用本人的身材換來了這面銅鏡。

可見在古代,侍妾只是男子們的一種私有財產,他們能夠輕易使喚、交流、用作賭注。“為人莫作婦人身,百年苦樂由別人”,這是侍女們無助又悲傷的哀歎,也是她們無力的抗爭。現在,女人不再是男子的附屬品,是一個獨立的個體,生在現代,關於女人們來說無疑是幸福的。

民國時,有個大名鼎鼎的旦角梅蘭芳,他那同甘共苦的髮妻王明華的一對兒女得了天花都病故了,王明華卻不能再生育,而且還因兒女的離去傷心成疾。

梅蘭芳就想納妾生子,可是他看上的美女小旦福芝芳不肯當妾,他就想出了一個方法,用兼祧兩房的名義娶兩個妻子,讓福芝芳不當妾,而是當妻子和王明華平起平坐。

兼祧兩房的名義娶兩個妻子合法合理嗎?

大清律明確規定過:若兼祧兩房各為娶妻,冀圖生孫繼嗣,是愚民罔知嫡庶之禮,止宜別先後而正名分,未便律以離異之條。 兼祧後娶之妻,法律上應認為是妾,惟訂婚之時,不知有妻,又不自願為妾者,許其請求離異。至兼祧兩房之義,愚民多誤以為兩房所娶皆屬嫡妻,故將女許配。議禮先正名分,不便使嫡庶混淆,而王法本乎人情,原無庸斷令離異,有犯應以妾論,情法俱得其平。

這段話翻譯成現代文就是:如果兼祧兩房各為娶妻,想多生些孩子繼嗣,是愚蠢的小民不知道嫡庶之禮,這種事必須禁止而定名分,不同意的就離婚。

兼祧後娶的妻子,在法律上應認為是妾,如果訂婚時,不知道對方有妻子,又不想當妾的,可以許可離異。

至於兼祧兩房的事,愚蠢的小民以為兩房都是正妻,所以將女兒許配,但是禮義必須正名份,不能讓嫡庶混淆,王法本來就是合乎人情的,所以判為離異。有再違反法按妾算,這是合情合法的。

以上已經說明兼祧兩房各為娶妻是犯法的,後娶的就是妾。

從來兼祧兩房只是一個人繼承兩房的財產,承繼兩房的香火,給兩房的祖先祭祀,可以多生幾個兒子,兩房都有一個。

中國從古到今都是一夫一妻制,沒有一個人兼祧兩房就可以娶兩個妻子。結婚是按一男一女算的,不是按門戶算的,只有女人嫁給男人,沒有女人嫁給門戶。

平時我們常說的古代一夫多妻制,其實是一夫一妻多妾制,妻子只有一個,小妾可以娶一堆。

根據宗法制度規定,妻妾關係實質上是主僕關係,且必須對妻恭敬有加,不能平起平坐,每天都得向妻請安問好,就連社交活動也要得到正妻的批准。就算小妾怎麼受寵,這種不平等也不能改變,丈夫也無能為力,因為妻子在日常的家庭事務中有法定保護的最高權力。妻子的權力受法律保護,這一點有點驚到我了。

小妾是不敢造次的,如果小妾謾駡或者惹得正妻不高興,可能會被逐出家門甚至被處死。在《唐律》《宋律》中對此項也有規定,小妾會被處以流刑,《清律》處罰輕一些,杖一百,徒三年。即使妻子離世,小妾也很難上位。如果丈夫死了,小妾的日子就更不好過了,命運完全掌握在正妻手中。正妻可以決定妾的待遇,甚至可以賣掉以補貼家用。

說到下一點,有些人會覺得太過殘忍了。妾就算是生了孩子,孩子也只和自己有血緣關係,卻是正妻法定意義上的孩子,也就是說妾是在為妻生孩子而不是自己。可悲的是妾必須把自己的孩子當主人,得稱之為少爺或者小姐。所以在紅樓夢中探春才會認可王夫人的兄弟為舅舅,而不是趙姨娘的兄弟。其次妻子所生的孩子和妾生的孩子在家庭中的地位也是迥然不同的。

在當今社會裡,“小三”是一個紅極一時的社會熱詞。很多人把小三當做第三者的簡稱,更有甚者認為它是二奶的另一種稱呼,並與古代的“妾”相提並論。其實二者的差距不是一般的大,認為二者可以平起平坐是非常好笑的。

1,二者的合法性不同。從社會的角度來說,在古代,納妾是合法的,一夫一妻的制度是現代才有的。在古代,不管是達官貴人,還是市井布衣,男子只要有能力,盡可以納妾,而且妻子也不能有任何的異議,三從四德是很重要的,否則就會犯“七出”而被休。雖然妻妾之間也會爭風吃醋,但是很多時候也能和平共處。

而當代社會的小三顯然是不合法的,一不小心可能搞出重婚罪。小三的未來只有兩種: 被迫分手或轉正為妻。但這兩種在現代社會這種制度安排下,註定都是兩敗俱傷的結局。

2,二者的地位不同。在古代一夫一妻多妾制下,明媒正娶八抬大轎的正妻,之後的都是妾,妾生的孩子是庶出,正妻生的孩子都是嫡出。古代沒有男人不准花心的概念,但是古代有不該停妻的說法。家族一般都很看重原配,聘則為妻,奔則為妾,娶妻三書六禮,明媒正娶正門進,納妾很多就弄個轎子偏門抬進來,不用迎親,看重規矩的話,妾再得寵也不能越過正房,生的孩子待遇也是差別很大,想想紅樓夢裡面的寶玉和賈環就懂了。總而言之,不論妾或者外面的紅顏,地位不能超過妻子,這是規矩。

當代社會小三的地位,明著看和這個男人好像是男女平等的,和對方的妻子也是不分上下的;但從婚姻關係上來看,她實際上是沒有任何地位可言的。除非她能取而代之,要麼就要黯然退出。

3,她們和妻子的關係不同。在古代妾可以說是屬於丈夫和妻子共有的。妾作為妻的延伸,肩負著照顧妻小,增添家丁,任勞任怨的角色,基本在家沒啥人權。妻子甚至可以賣了妾,而妾還要聽妻子的。所以說妾是得到老婆認可的,因為妾是威脅不到妻的地位的。

可小三是想和妻子平分天下的角色,直接威脅的是妻的地位。所以小三都是逼上梁山的,都是革命性的,小三的未來要麼是小三悲劇,要麼是妻的悲劇。這是當代制度下的一種迫不得已的選擇。

第二種:用作贈物或賭注

據記載,五代時期吳國大臣嚴續有一位絕世歌姬,長得絕美,歌聲還動聽。同寅唐鎬有一條犀帶,也是天下絕品。雙方均覬覦對方的心頭好。二人終極按耐不住對對方寶物的垂涎,相約來了一場賭局。雙方玩了一種叫做“呼盧”的遊戲,終極唐鎬獲勝,成功抱得尤物歸。

還有宋朝的一位大墨客,由於老婆抱病,為了能讓大夫治好老婆,便將侍妾贈送這名大夫。也許站在老婆的角度,是一個好夫君,但是站在侍妾的角度,這不免太甚薄情。

第三種:算做效勞工具

固然侍妾沒有好的出身,但是普通都是有藝有貌,因而她們大多數能發揚出逾越金錢的作用。聽說,清朝的黃士陵有一邊東漢時期的銅鏡,他對其愛不釋手,別人給多少錢都不賣。但是有一個人沒有間接用金錢,而是安排了一名美妾在黃士陵的身邊,終極美妾成功用本人的身材換來了這面銅鏡。

可見在古代,侍妾只是男子們的一種私有財產,他們能夠輕易使喚、交流、用作賭注。“為人莫作婦人身,百年苦樂由別人”,這是侍女們無助又悲傷的哀歎,也是她們無力的抗爭。現在,女人不再是男子的附屬品,是一個獨立的個體,生在現代,關於女人們來說無疑是幸福的。

民國時,有個大名鼎鼎的旦角梅蘭芳,他那同甘共苦的髮妻王明華的一對兒女得了天花都病故了,王明華卻不能再生育,而且還因兒女的離去傷心成疾。

梅蘭芳就想納妾生子,可是他看上的美女小旦福芝芳不肯當妾,他就想出了一個方法,用兼祧兩房的名義娶兩個妻子,讓福芝芳不當妾,而是當妻子和王明華平起平坐。

兼祧兩房的名義娶兩個妻子合法合理嗎?

大清律明確規定過:若兼祧兩房各為娶妻,冀圖生孫繼嗣,是愚民罔知嫡庶之禮,止宜別先後而正名分,未便律以離異之條。 兼祧後娶之妻,法律上應認為是妾,惟訂婚之時,不知有妻,又不自願為妾者,許其請求離異。至兼祧兩房之義,愚民多誤以為兩房所娶皆屬嫡妻,故將女許配。議禮先正名分,不便使嫡庶混淆,而王法本乎人情,原無庸斷令離異,有犯應以妾論,情法俱得其平。

這段話翻譯成現代文就是:如果兼祧兩房各為娶妻,想多生些孩子繼嗣,是愚蠢的小民不知道嫡庶之禮,這種事必須禁止而定名分,不同意的就離婚。

兼祧後娶的妻子,在法律上應認為是妾,如果訂婚時,不知道對方有妻子,又不想當妾的,可以許可離異。

至於兼祧兩房的事,愚蠢的小民以為兩房都是正妻,所以將女兒許配,但是禮義必須正名份,不能讓嫡庶混淆,王法本來就是合乎人情的,所以判為離異。有再違反法按妾算,這是合情合法的。

以上已經說明兼祧兩房各為娶妻是犯法的,後娶的就是妾。

從來兼祧兩房只是一個人繼承兩房的財產,承繼兩房的香火,給兩房的祖先祭祀,可以多生幾個兒子,兩房都有一個。

中國從古到今都是一夫一妻制,沒有一個人兼祧兩房就可以娶兩個妻子。結婚是按一男一女算的,不是按門戶算的,只有女人嫁給男人,沒有女人嫁給門戶。

平時我們常說的古代一夫多妻制,其實是一夫一妻多妾制,妻子只有一個,小妾可以娶一堆。

根據宗法制度規定,妻妾關係實質上是主僕關係,且必須對妻恭敬有加,不能平起平坐,每天都得向妻請安問好,就連社交活動也要得到正妻的批准。就算小妾怎麼受寵,這種不平等也不能改變,丈夫也無能為力,因為妻子在日常的家庭事務中有法定保護的最高權力。妻子的權力受法律保護,這一點有點驚到我了。

小妾是不敢造次的,如果小妾謾駡或者惹得正妻不高興,可能會被逐出家門甚至被處死。在《唐律》《宋律》中對此項也有規定,小妾會被處以流刑,《清律》處罰輕一些,杖一百,徒三年。即使妻子離世,小妾也很難上位。如果丈夫死了,小妾的日子就更不好過了,命運完全掌握在正妻手中。正妻可以決定妾的待遇,甚至可以賣掉以補貼家用。

說到下一點,有些人會覺得太過殘忍了。妾就算是生了孩子,孩子也只和自己有血緣關係,卻是正妻法定意義上的孩子,也就是說妾是在為妻生孩子而不是自己。可悲的是妾必須把自己的孩子當主人,得稱之為少爺或者小姐。所以在紅樓夢中探春才會認可王夫人的兄弟為舅舅,而不是趙姨娘的兄弟。其次妻子所生的孩子和妾生的孩子在家庭中的地位也是迥然不同的。

在當今社會裡,“小三”是一個紅極一時的社會熱詞。很多人把小三當做第三者的簡稱,更有甚者認為它是二奶的另一種稱呼,並與古代的“妾”相提並論。其實二者的差距不是一般的大,認為二者可以平起平坐是非常好笑的。

1,二者的合法性不同。從社會的角度來說,在古代,納妾是合法的,一夫一妻的制度是現代才有的。在古代,不管是達官貴人,還是市井布衣,男子只要有能力,盡可以納妾,而且妻子也不能有任何的異議,三從四德是很重要的,否則就會犯“七出”而被休。雖然妻妾之間也會爭風吃醋,但是很多時候也能和平共處。

而當代社會的小三顯然是不合法的,一不小心可能搞出重婚罪。小三的未來只有兩種: 被迫分手或轉正為妻。但這兩種在現代社會這種制度安排下,註定都是兩敗俱傷的結局。

2,二者的地位不同。在古代一夫一妻多妾制下,明媒正娶八抬大轎的正妻,之後的都是妾,妾生的孩子是庶出,正妻生的孩子都是嫡出。古代沒有男人不准花心的概念,但是古代有不該停妻的說法。家族一般都很看重原配,聘則為妻,奔則為妾,娶妻三書六禮,明媒正娶正門進,納妾很多就弄個轎子偏門抬進來,不用迎親,看重規矩的話,妾再得寵也不能越過正房,生的孩子待遇也是差別很大,想想紅樓夢裡面的寶玉和賈環就懂了。總而言之,不論妾或者外面的紅顏,地位不能超過妻子,這是規矩。

當代社會小三的地位,明著看和這個男人好像是男女平等的,和對方的妻子也是不分上下的;但從婚姻關係上來看,她實際上是沒有任何地位可言的。除非她能取而代之,要麼就要黯然退出。

3,她們和妻子的關係不同。在古代妾可以說是屬於丈夫和妻子共有的。妾作為妻的延伸,肩負著照顧妻小,增添家丁,任勞任怨的角色,基本在家沒啥人權。妻子甚至可以賣了妾,而妾還要聽妻子的。所以說妾是得到老婆認可的,因為妾是威脅不到妻的地位的。

可小三是想和妻子平分天下的角色,直接威脅的是妻的地位。所以小三都是逼上梁山的,都是革命性的,小三的未來要麼是小三悲劇,要麼是妻的悲劇。這是當代制度下的一種迫不得已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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